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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8-11-27 11:08|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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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御洪水方案审查
 
流程(项目)名称: 防御洪水方案审查
流程(项目)编号: 031
主办部门: 吉林市水利局
项目类型: 先审后批件
审批依据:

《吉林省防汛条例》
第十五条 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单位应根据所在流域或地区的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本单位防汛抗洪措施,在征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吉林市防洪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以下规定制定防御洪水方案。
松花江、辉发河、饮马河、拉林河、卡岔河流经本市行政区域内河段的防御洪水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蛟河、霍伦河、鳌龙河、细鳞河、金沙河、岔路河、团山河、温德河、拉法河、牤(mang)牛河、挡石河、漂河、木其河、山麻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修改防御洪水方案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申报条件:

符合流域防洪规划、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和防洪标准。

前置审批:

审批程序:  
申请材料:

(一)申请文件;
(二)防御洪水方案文本。
 

审批流程:

 

步骤
办理事项
时限
执行人
第一步
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利局窗口63号窗口提出申请、材料齐全当场受理;
1
李庆玥
第二步
市水利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实地勘察、内业审查,组织专家论证、批复;
12
袁恒新
第三步
申请人按承诺时限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利局63号窗口领取批文。
2
李庆玥
咨询电话: 0432-64820042          监督电话:0432-64820100     

 

承诺时限:

 (法定30天)吉林市水利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承诺15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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