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诉求平台
x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8-11-22 10:13|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打印 |
字号: v|
0
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
 
 
流程(项目)名称: 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
流程(项目)编号: 111
主办部门: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项目类型: 先审后批件
审批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组建企业集团,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企业集团的登记主管机关。。
 

申报条件: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以从事农业产业为主的公司制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万元(法定5000万元)人民以上,并至少拥有2家(法定5家)子公司;
(二)其它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法定5000)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3家(法定5家)子公司;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法定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人民币以上)。
 

前置审批:


 

审批程序:  
申请材料:

(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
6、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注: 1、企业法人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 企业集团变更名称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加盖公章); 
4、《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 企业集团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母公司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 企业集团母公司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母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母公司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 企业集团成员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4、母公司与新加入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其他类型成员不需要提交);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5、新加入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集团成员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减少集团成员的,无须提交第3、4、5项内容。
3、《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6】 企业集团变更集团母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变更后母公司加盖公章);
4、变更后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5、变更后集团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集团成员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三)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7】 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四)企业集团章程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8】 企业集团章程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备案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注: 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集团章程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审批流程:

 

步骤
办理事项
时限
执行人
第一步
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领取申请书。(或到吉林市工商局网站下载)
 
导办服务人员
第二步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好申请书后,通过排号机取号排队
 
导办服务人员
第三步
申请人凭排号单到登记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窗口受理人员
第四步
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办理登记需准备的材料。
 
同上
第五步
申请人按一次性告知单要求备齐材料后通过排号机取号排队,按顺序到登记窗口提交登记材料。(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需要进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实地审查的,申请人到所在地工商所进行实地核查,并签署意见)
 
同上
第六步
受理人员审查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同上
第七步
核准登记。
开业5日变更3日
主管局长
第八步
缴纳登记费,颁发营业执照。
 
 
咨询电话: 0432-64820124  64820386       监督电话: 0432-64820110   
承诺时限:

(一)开业登记5个工作日;(重大项目或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即办)法定时限:30
(二)变更登记3个工作日;(重大项目或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即办)法定时限:30
(三)注销登记即时办结。法定时限:30日
 

收费标准:

集团登记证不收费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