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相关单位、组织及社会公众了解和理解《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对其进行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3月,新修改的《立法法》对清理工作专门作出规定,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决策部署,维护法制统一,近日,市政府对现行有效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
二、起草依据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经清理,《决定(征求意见稿)》拟对2部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16部政府规章予以修订。
(一)拟对2部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吉林市环境空气污染防治办法》《吉林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2部规章由于制定年代较早,其中的许多规定与国家政策不相适应,或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实际工作中已不再适用,故根据实施部门自行提出的废止意见予以废止。
(二)拟对下列政府规章予以部分修订
1.根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对《吉林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部分罚则进行修改。
2.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相关规定,删去了《吉林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15部规章中关于部门对规章进行解释的条款。
3.结合上位法规定及我市实际情况,对《吉林市廉租住房配建管理办法》中涉及廉租住房配建指标的条款进行修改。
吉林市司法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