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以上诉求,经认真研究,现就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相关情况的政策规定
(一)吉林市物价局、吉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吉林市市政公用局和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2年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规范房屋销售和入住环节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市价联字[2012]92号)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建筑垃圾清运费,依据双方合同的约定收取,合同未约定的或业主自行清运的,不得收取建筑垃圾清运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装修保证金、入住手册费、装修人员出入证件费以及其它收费项目”。
(二)百姓反映泊逸未来公馆小区物业公司收取业主、装修工人出入证费和不允许业主自行清理装修垃圾并收清理费的价格违法行为,不属发改委(价格)收费管理范畴,属于市场监督检查范畴。
二、我委意见
(一)按照机构职能建议转市场监督检查部门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