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标题:吉林市昌邑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不履职,曲解政府文件
诉求时间:2023-05-14 09:57
诉求内容: 本人父母2023年5月12日在吉林市昌邑区婚姻登记处补办离婚证,在已经提供父母2001年离婚档案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仍然要求提供父母在1985年第一次离婚的档案材料。昌邑区婚姻登记处电脑系统显示我父母在1986年离婚,1986年复婚,2001年再次离婚至今依然保持离婚状态。工作人员刻意刁难,曲解吉林省民政厅<补领婚姻登记证 服务指南>文件精神。以“婚姻记录需闭环,要提供1985年离婚档案”为借口,不给补办离婚证,违背百姓办事只跑一次的精神,本人现提出投诉。
本人父母2023年5月12日在吉林市昌邑区婚姻登记处补办离婚证,在已经提供父母2001年离婚档案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仍然要求提供父母在1985年第一次离婚的档案材料。昌邑区婚姻登记处电脑系统显示我父母在1986年离婚,1986年复婚,2001年再次离婚至今依然保持离婚状态。工作人员刻意刁难,曲解吉林省民政厅<补领婚姻登记证 服务指南>文件精神。以“婚姻记录需闭环,要提供1985年离婚档案”为借口,不给补办离婚证,违背百姓办事只跑一次的精神,本人现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