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吉林市餐卓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何平 13943238951
公司地址:吉林市丰满区红旗街189号
被举报人:宋贾哲 丰满区公安分局 纪检书记
事实经过:
2010年丰满区红旗街道村民蒋新立因房屋买卖与餐卓公司产生房屋使用权纠纷。
1、2013年7月8日,蒋新立与地方势力团伙王刚雇佣社会散工四十人,到餐卓公司院内,虚构有法院强制收房裁判文书,指使受雇佣人员将企业的机器设备暴力拆除后,又驱逐公司员工离厂,抢夺霸占了登记在企业名下的1965平方米综合楼及厂区土地。
2、2021年6月11日,丰满公安分局再次受理“吉林市餐卓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被破坏生产经营案”,办案人是局里的重案队长(韩)及一名警员。办案:①到红旗街189号公司院内拍照被暴力破拆后的设备露天堆放;②与公司员工调查了解被破拆停产的情况(应做了笔录)。这两项工作足以证明企业设备被破拆的事实存在。
3、2021年9月19日,丰满公安分局纪检书记宋贾哲自己决定做出“丰公(刑)不立字[2021]22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内容:“我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根据《刑诉法》第112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4、《刑诉法》第112条“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宋贾哲在办理该案做出不予立案决定时并未与办案人沟通,听取证人证言,没有亲身现场去勘察,就武断认定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在引用《刑诉法》第112条规定时,又拒绝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这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侵害了公民、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请求吉林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将举报信转交丰满公安分局督察部门办理,依法立案,依法追究暴力破拆企业设备,造成企业停工停产,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