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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9-08-28 08:50|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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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知识手册(四)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对食品和生活饮用水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3.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4.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5.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