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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厅、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吉市办发〔2018〕29 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12日
吉林市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精神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方案〉的通知》(吉办发〔2018〕5号)要求,切实推动我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有效实施,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建设幸福美好吉林,以构建传承发展体系为主线,以实施重点工程项目为抓手,全面系统发掘研究和保护传承吉林市优秀传统文化,为全面提升吉林市人民的文化素养、增强文化软实力、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注重价值导向。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大力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和中华人文精神,着力提升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重要载体的价值导向和思想内涵,用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精华滋养人民群众的精神世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新期待。

  2.突出创新发展。坚持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秉持客观、科学、礼敬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扬弃继承、转化创新。将优秀传统文化与吉林市的振兴发展实践有机融合起来,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丰富传承载体,使优秀传统文化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

  3.彰显江城元素。充分发挥吉林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发掘优秀传统文化的吉林市元素,加强对吉林市特色文化研究,把吉林市元素融入到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以及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等方方面面,不断增强全市人民群众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4.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积极作用,按照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原则,以项目工程为抓手,以广大文化艺术工作者为依托,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统筹各方面资源力量,努力推出一批具有较大反响的重点工程和项目,形成全社会合力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的大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具有吉林市特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基本形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在全市得到大力弘扬、深入人心,吉林市特色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繁荣发展,全市人民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显著增强,吉林市文化软实力和文化影响力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优秀传统文化研究阐释工程

  1.开展吉林市历史文化专题研究。深入研究吉林市悠久的松花江文化、满族文化、民俗文化、红色革命文化和优秀精神资源,系统挖掘并阐释其文化内涵、历史价值和当代意义,深入开展旧志整理、地情研究,组织编纂出版《吉林市地情》《长白丛书》《松花江文化丛书》等吉林市地域文化研究书籍,突出“存史、资政、教化”作用,推出一批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的优秀成果。注重加强吉林市与东亚、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在国家“一带一路”建设视域下的文化交流与互动研究。(牵头单位:市社科联、市地方志办、市档案馆)

  2.开展吉林市名人研究。加大对在吉林市历史上产生重大影响的吉林籍历史文化名人、近当代党政军民学各界名人、科技商界名人等的生平、思想、业绩、贡献等研究。系统研究对吉林市文化影响巨大、已融入吉林市文化血脉的历史名人,注重对吉林作家群体、吉林书法家群体等吉林名人研究。深入研究吉林历史名人与吉林地域文化的关系。(牵头单位:市社科联、市档案馆)

  3.推进吉林市历史文献整理及档案编修。开展吉林市历史档案、文献研究整理工作,加强历史档案文献的整理与研究,资助吉林市文史优秀学术成果出版。编纂出版吉林市地情丛书《江城记忆》书系。编纂出版《吉林市志》以及县(市)区志、吉林市少数民族乡志丛书,组织编修出版各类年鉴,推进村镇修志工作。(牵头单位:市社科联、市地方志办、市档案馆)

  (二)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振兴工程

  4.推进文物保护与利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加强文物资源的挖掘、保护和研究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积极申报第八批全国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龙潭山城遗址保护工程,推进考古发掘和遗址保护与公众互动机制,使龙潭山遗址成为大众了解历史的学习课堂。加大对吉林北山、吉林文庙等国保单位的保护与利用。实施革命文物保护三年计划,建立革命文物名录和馆藏革命文物档案。配合省文物局,实施“考古吉林”调查与研究项目。(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5.推进地方戏曲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精神,推进“吉剧振兴”工程。“十三五”期间,新创作吉剧、二人转、拉场戏等剧本5个以上,排演吉剧、二人转、拉场戏等优秀精品剧(节)目5台(个)以上。培养一批地方戏曲创作、演出专业人才,打造吉林市吉剧品牌。建立健全我市戏曲传承发展工作体系,形成有利于传统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德育活动、二课活动、社团活动、课后服务中创造条件支持吉剧、二人转、拉场戏等地方剧种,积极开展戏曲进校园工作,使中华戏曲文化真正走进校园、走进家庭、走进师生家长的视野和生活。积极推进戏曲进校园活动全覆盖,2020年实现戏曲进乡村工作制度化。(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

  6.推进京剧艺术传承发展。以市人民大剧院为平台,邀请域内外专业京剧表演团体、名家名票来吉林市演出;以市群众艺术馆“喜连成社”为平台,积极开展京剧培训、辅导、交流等活动,营造浓厚的京剧艺术氛围。深入研究吉林市与京剧的历史渊源,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吉林市作为“京剧第二故乡”的美誉度和知名度。(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7.保护传承红色文化。组织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的排查和梳理,做好普查工作,建立革命文物资源目录,推进全市重要革命遗址的建设、维修、保护、管理和使用。实施红色基因传承工程,充分利用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教育基地、历史遗迹等开展主题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革命精神,传播红色文化正能量。整合桦甸、磐石等地的红色文化资源,讲好东北抗联故事,传承东北抗联精神。组织开展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申报命名工作,健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专(兼)职讲解员队伍,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读书活动。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组织“重走抗联路”实践体验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校的教育和组织优势,开展红色文化研学旅行和社会实践活动。推出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将红色旅游线路纳入吉林市旅游精品线路产品中,加强红色旅游宣传,引导游客和市民走进吉林市红色旅游点,共同弘扬红色文化。〔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旅发委、相关县(市)区政府〕

  8.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加固。开展吉林市历史建筑的普查、确定工作,研究吉林市历史建筑价值特色,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及档案。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与展示利用工作。精心编制吉林市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推动我市传统村落在新时代焕发活力生机。〔牵头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

  9.传承创新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积极传承和弘扬满族、朝鲜族、回族等少数民族优秀文化,推动民族歌舞、影视作品、民族语言文学等文艺精品创作繁荣发展。扶持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域特点的传统小吃、手工艺品、旅游纪念品、土特产等创新发展。利用少数民族节庆等民族传统活动,带动民族文化旅游、休闲体验旅游。发现和培养乡土文化能人和民族民间艺人,支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继承和创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设立少数民族民俗文化展示馆,打造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活动品牌。(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民委、市旅发委)

  10.保护传承吉林市老字号。加强老字号品牌保护,完善吉林市老字号认定机制,强化老字号技艺传承,制定推出老字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目录等,积极组织申报中华、吉林省老字号。鼓励扶持老字号创新发展,通过示范带动,激发老字号企业活力,弘扬老字号文化,提高老字号企业的品牌信誉度。开展老字号品牌宣传推广,支持老字号企业“走出去”推介发展,积极支持企业参加国家、省商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展会及各类经贸活动,大力开拓国际市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增强国际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1.保护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挖掘吉林地区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维护和拓展北山庙会等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生存与发展空间。促进传统工艺振兴,使吉林缸窑烧造技艺等传统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秉承传统、不失其本的基础上,更加全面地融入当代人的生活。实施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传习所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三)实施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工程

  12.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紧密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倡导共产党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精神家园。向党员干部推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经典书目,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把握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纳入市委党校和各县(市)区委党校培训教学中,精心安排课程,搞好相关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吉林市网络学习平台,开设优秀传统文化学习专题,做好网上学习,使各级党员干部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成,提升广大党员干部的传统文化素养和道德品行修养,营造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

  13.开展礼敬优秀传统文化活动。实施中小学校明德知礼工程,开展“优秀传统文化伴我成长”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少年儿童“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事”活动,邀请文化名家进校园,开展名家文化大讲堂。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思想精髓,运用纪录片、专题片、歌曲、戏剧等多种艺术形式,运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广泛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关工委)

  14.开展“推进全民阅读·建设书香江城”主题活动。将全民阅读活动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活动相结合,加强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领域阅读活动的交流互鉴,发展丰富多彩的地方阅读文化、行业阅读文化、企业阅读文化。组织中小学校开展“弘扬传统文化 推进家校阅读”活动,开展以“弘扬传统文化”为主题的演讲诵读、读书征文、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阅读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大力推进中华优秀传统经典阅读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军营,提升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的文化素养。(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

  15.加强优秀传统文化阵地建设使用。推动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定期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讲座、传授、展示、展览等活动。建好新时代传习所,组织开展各类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统筹全市文化艺术活动资源,将市民文化节、农民文化节、吉林市松花江文化季等品牌文化活动打造成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平台。通过举办书画展、戏曲公益演出、优秀传统文化讲座等形式,吸纳更多群众参与其中,接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教育。(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四)实施优秀传统文化创作生产工程

  16.加强优秀传统文化影视精品创作。发挥吉林市电视剧、纪录片等创作优势,围绕重大历史故事和历史人物,加大投入力度,挖掘吉林市本土资源和题材,提升作品原创力,加强统筹协调,集中推出一批代表吉林市文化形象、讲好江城故事、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影视精品佳作。加大对纪录片创作生产的支持力度,推出一批以吉林市优秀传统文化和独特生态文化为主题的作品。(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

  17.推动优秀传统文化文学创作。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吉林市深厚文化底蕴作为文艺创作生产的题材库和创作源,重点创作推出一批深刻反映吉林市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和深厚思想内涵的长篇小说和报告文学。以优秀传统文化滋养网络文学创作,组织开展网络作家主题采风创作和生活体验活动,推动传统文化与网络文艺的创新性融合发展,推出一批优秀原创网络文学作品。(牵头单位:市文联)

  18.加强优秀传统文化舞台艺术创作。依托吉林市歌舞团、吉林市戏曲剧团、吉林市话剧团等艺术创作表演单位,围绕满族文化、民俗文化、红色文化等地方优秀传统文化,打造舞剧、音乐剧、童话剧等舞台艺术精品,展示吉林市特色地域文化,塑造城市品牌形象。(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19.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美术书法音乐摄影创作。深入实施吉林市美术创作精品项目,创作更多承转中国梦想、弘扬传统文化的优秀美术作品。坚持开展“临帖展”“双年展”“青年展”等品牌展览,拓展书法艺术交流平台,提升吉林市中国书法城的影响力。推进重大题材音乐创作计划,推出一批体现时代精神、具有吉林市特色的音乐作品。做好吉剧、东北秧歌、东北村落民俗等特色传统文化挖掘、传承、发展工作。注重从吉林市特色传统文化资源中提炼题材、汲取养分、创新创造,以经典民间故事为题材,整合创作资源,组织创作富有地域特色的系列民间故事作品。持续打造“蛟河农民摄影文化现象”,推动基层文艺创作繁荣发展。(牵头单位:市文联、市文广新局)

  (五)实施优秀传统文化实践养成工程

  20.推进文明礼仪实践。深入开展“礼让斑马线”“文明餐桌”“文明旅游”“文明出行”等活动,充分挖掘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建立健全各类公共场所的礼仪、礼节、礼貌规范。研究制定具有吉林市地域特色、符合现代文明要求的社会礼仪、服装服饰、文明用语规范。全力推进志愿江城“十百千”项目,大力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和“行善立德”志愿服务理念,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开展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系列活动,积极推动“传统文化特色品牌学校”评选、传统文化教育系列校本教材展示和“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组织开展吉林好人走进校园、道德模范事迹进万家活动,营造讲文明、树新风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21.深化中国传统节日实践活动。注重传统节日文化与现代文明的有机结合,注重家国情怀和人文关怀,大力倡导与培育积极向上的节日新习俗。突出春节、元宵、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中华传统节日,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并结合各地实际,组织开展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民俗文化活动,营造浓厚的传统节日文化氛围。深入开展“文化进万家”系列活动、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活动等,适时深入社区、农村演出,丰富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形成新的节日风俗。(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市社科联)

  22.加强家风家德家教建设。深入开展“立家训”“重家教”“传家宝”“写家书”“修家谱”等活动,传承好家训、培育好家风、建设好家庭,大力弘扬传统家庭美德。办好“江城好人发布厅”,充分发挥“吉林市道德模范”“江城好人”等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23.深化美丽乡村建设。利用新时代传习所、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小广场、农家书屋等乡村文化活动载体,培育和扶持乡村传统文化传播骨干,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不断满足村民对精神文化生活的现实需求。(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文明办)

  24.大力发展民族传统体育。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纳入全民健身工程。依托吉林市冰雪资源的优势,积极发展冰上传统体育运动。抢救少数民族濒危传统体育项目,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中体现少数民族特色内容。(牵头单位:市民委、市体育局)

  (六)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播交流工程

  25.打造优秀传统文化节目栏目。继续做好江城日报社《文化视野》《文化档案》和吉林市广播电视台《文化江城》等优秀传统文化栏目,积极营造江城大地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浓厚氛围。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新媒体文化传播载体和平台,策划推出一批具有吉林市地方特色的优秀节目栏目,宣传推介江城优秀传统文化。策划创作一批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纪录片、公益广告片、网络视听节目等,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和户外屏幕、楼宇广告屏等载体,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作品和节目多渠道传播、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江城日报社)

  26.推进优秀传统文化网络传播。利用松花江网、吉林根网、“乌拉圈”“吉林雾凇台”等网络媒体平台,做好优秀传统文化的网络传播。把握新媒体传播规律和传统文化传承规律,充分利用新媒体在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年轻人中普及的优势,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网上文化传播载体和平台。积极策划推出传播优秀传统文化的网络文化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和普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吉林市历史文化。(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互联网信息中心)

  27.推动吉林市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去”。主动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广泛开展文化交流与合作。坚持开展优秀传统精品剧目提升工作,打造代表吉林市最高水平的文艺精品,积极参与国家、省举办的各类剧目展演活动。积极参与“欢乐春节”“感知中国”“吉林文化周”等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推动吉林市精品文化“走出去”。做好优秀文化产品在境外的发行推广工作。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产品对外出口,通过国际展会和电子商务等途径加大吉林市传统文化产品出口,积极推进和代理吉林市国际市场潜力大的优质传统文化产品。(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

  三、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坚定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并纳入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地、本领域优秀传统文化的渊源脉络和内涵进行深入梳理分析,提出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路径和实施办法,做到有主题、有项目、有队伍、有督查、有验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整合各类资源,调动各方力量,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协同推进、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新格局。

  (二)加强政策保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有效的配套政策和扶持措施,推动形成全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项目的政策支持体系。统筹现有各级财政资金,综合运用项目补贴、贷款贴息和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积极搭建工作平台,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相关领域和部门合作共建的体制机制。加强文化市场领域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三)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进企业、进农村、进军营、进社区等活动,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面向基层群众广泛深入展览展示展播优秀传统文化。各级新闻媒体要对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决策部署、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以及典型经验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报道。

  (四)凝聚社会力量。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文化资源的开发、保护与利用,创作和生产出丰富多样、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相统一、人们喜闻乐见的优质文化产品,扩大中高端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公众人物的示范作用、青少年的生力军作用、先进模范的表率作用,以及发挥文化志愿者、文化辅导员、文艺骨干、文化经营者的重要作用,形成人人自觉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局面。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内容及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更加有利于推动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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