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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黑大公路(G202)吉林绕越线建筑控制区划定等相关事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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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国道黑大公路(G202)吉林绕越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1655号),为推进国道黑大公路(G202)吉林绕越线工程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土地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吉林省公路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国道黑大公路(G202)吉林绕越线建筑控制区划定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路线路经过区域:龙潭区乌拉街镇牛家村、富尔村、二道村、万家村、亚复村,金珠镇金珠村、金刚村、荒地村;九站经济技术开区九站街道哨口村;昌邑区土城子满族朝鲜族乡乜司马村、五家子村,孤店子镇巴虎村、大荒地村、孤家子村、孤店子村、四台子村,桦皮厂镇东胜村、永胜村、柳屯村;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柴家村、红丰村;船营区大绥河镇杨家村、新风村、富乡村、范家村、吕家沟村、富家窝棚村、小绥河村、烟达木村、刘家瓦房村、大绥河村、达子屯、大房子屯,欢喜乡铜匠村、下洼子村;丰满区小白山乡三家子村、鸡冠山村、大兰旗村,前二道乡上苏相村、张家村、二道村、河东村、马相村;永吉县经开区羊草沟村,口前镇双顶子村、四间村、兰旗村、稍达屯、官马山村、镇西村、春登村、阿拉街村。

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公路用地及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二十米。

三、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不少于五十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四、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一百米、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及其设施安全的活动。

五、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距离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种畜禽场应距离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六、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经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尚未开工建设或者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应立即停止建设,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处理后续事宜。

七、本通告发布后,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抢栽抢种树木、经济作物或者抢建附着物(包括水井、墓地、大棚、温室等)等恶意改变土地使用现状或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在项目建设征地时不予补偿。

八、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再批准建设建筑物、构筑物;需要建设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必须事先征得有关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拒绝、阻挠、妨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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