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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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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办理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前期手续,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城建重点工程项目早日开工且前期手续齐全,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适用范围
    列入市城建重点工程计划的项目;高新区、经开区、松花湖管委会、北大壶开发区、中新食品区不在市发改委审批立项的项目,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二、优化审批流程内容
(一)经市政府常务会确定后的城建重点工程项目计划是项目决策依据,可不报批项目建议书,市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等部门可依据城建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分别出具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以招拍挂出让土地的除外)、环评批复等文件,市发改委直接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应报可行性研究报告(不报初步设计)的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额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为准;应报初步设计的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额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可不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项目,市财政局依据城建重点工程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设计标准、要求的施工图文件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受城建重点工程项目投资估算限制)。
(三)编制招标控制价中设备价格有市发改委初步设计批复的项目,以市发改委批复的设备投资作为招标上限;没有市发改委初步设计批复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询价调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核定后,列入招标控制价中的暂估价,并作为二次招标上限。材料基期价格依据《吉林市财政局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城建重点工程财政评审的意见》(吉市财请〔2014〕207号)要求执行。其他政府性投资项目控制价中涉及的材料、设备价格可参照此实施意见执行。
(四)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后的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工程投资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项目,必须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工程投资高于500万元(含500万元)低于3000万元,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市发改委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后不再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工程投资低于500万元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可到市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建委、环保局等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五)除重特大需报国家和省审批的项目、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项目外,环评批复可不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前置要件,但必须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前完成环评审批。
(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可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置要件。
(七)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的规定,具备初步设计批复、资金证明、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的建设项目,即可进行施工招标,其中维修改造项目以城建重点工程计划代替初设批复文件进行施工招标。
(八)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开通招投标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开评标时间。
(九)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可研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应包括征地拆迁费用。
    (十)城建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之外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依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吉市政发〔2014〕6号)及《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意见的补充通知》(吉市政函〔2015〕296号 )加强规范和管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方责任,强化服务意识和监督机制,加快推进我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成立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审批工作推进组(简称工作推进组),组成如下:
组  长:张焕秋  市长
副组长:王雪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李建华  市发改委主任
毛  晨  市财政局局长
刘立新  市国土局局长
于仲秋  市环保局局长
卢晓峰  市建委主任
张光宇  市规划局局长
潘  湛  市水利局局长
徐奉春  市林业局局长
李洪彬  市公管办主任
权明根  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
尉秀华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开展工作,确定一名副局级领导为本单位办理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审批手续负责人,以保证优化审批流程内容的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推进组根据城建重点工程前期手续办理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审批建设项目重大事宜。
(二)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统一协调本单位行政审批范围一切事宜,对审批过程中优化审批流程及审批时限等负责;每周召开一次本单位前期手续审批调度会,协调解决本单位需加快办理审批手续的相关事宜。
    (三)各成员单位优先受理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报件,指派专人指导手续审批申报工作,并每半个月与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召开一次对接会;每周四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前期手续受理、审批进展和办结情况。
(四)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负责人统一协调本单位办理前期手续一切事宜,主动与各成员单位进行工作对接,加快推进项目手续办理,并对申报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进度负责;每周四向市城建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前期手续办理进展情况。
(五)市公管办负责组织、督促、协调本实施意见的落实。
(六)市政府督查室对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前期手续申报和审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相关单位下达督办单,并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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