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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 2020-07-06 09:17| 信息来源:江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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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9批)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9批    2020年7月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备注

1

179

吉林市环投将雾凇中路垃圾场垃圾清运项目承包给吉化华强建筑有限公司,要求将垃圾做无害化处理,但是该公司直接将166225立方米的垃圾运送至龙潭区小猴石村桥洞北老沙场牤牛河沙坑里。现已经将沙坑里的垃圾外运,只是拉走一小部分。

龙潭区

垃圾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于2020年6月30日现场调查,老沙场的地点是指龙潭区牤牛河南岸岸边,是赵某的承包地,土地性质属于非利用地中内陆滩涂,该处为平地,不是沙坑。华强公司与赵某签订弃土协议后,于2019年9月至10月将雾凇中路垃圾场无害化处置工程项目的杂填土11.2万立方米倒在此处。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于2019年12月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倾倒区域进行土壤样本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是杂填土(包括覆盖土和原土层),而非垃圾。
    因华强公司将杂填土倾倒在非建设用地上的行为属于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于2020年1月19日对该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要求该公司将倾倒的杂填土进行清运。该公司在2020年3月5日至18日将此处的杂填土送至吉林市南山道垃圾处理场暂存,用作垃圾场封场用土(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杂填土部分回填,部分外运用作市政修路基层,或送至吉林市南山道垃圾场暂存,用作垃圾场封场用土),已全部清运完。

部分
属实

*

2

180

船营区合龙街有余胡同东侧,附近居民破坏绿地约200平方米建鸡棚养鸡、种菜,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

船营区

生态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船营区青岛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于2020年6月30日现场调查,该处为“张连山府邸”,院内鸡棚面积约15平方米,种菜面积约10平方米,全部土地为府邸建筑物及府邸内院落。

部分
属实

    船营区青岛街道办事处要求于当日将院内饲养的鸡禽销售处理,房主已承诺不在院内从事养鸡行为,并将鸡棚改为花窖用于培育花苗美化环境。青岛街道于
    7月1日、7月2日复查,现场已无养鸡问题,并将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发现此类问题,立整立改。

 

3

181

高新区延吉街商贸小区52号楼,楼下约有30平米建筑垃圾。

高新区

垃圾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经高新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于2020年6月30日现场调查,52号楼楼下确有约30平方米建筑垃圾。

属实

    高新区管委会于当日组织建筑垃圾清运车开始对该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完毕。

 

4

182

桦甸市金城路有多家钣金喷漆,气味大,影响居民健康。

桦甸市

大气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经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20年6月30日现场调查,金城路两侧未发现钣金喷漆作业行为。
    2020年4月,市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和市信访局连续接到金城路群众举报汽车钣金喷漆污染的信访件,桦甸市政府责成交通运输局开展汽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该处汽车钣金喷漆业户已全部停业。

属实

    桦甸市内不具备开业条件,未办理环保手续的机动车维修钣金喷漆业户,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活动。
    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采取联合执法、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执法工作,如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

183

船营区致敬胡同老白肉馆、熏酱小酒馆油烟直排地面,污染环境。

船营区

油烟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市城管执法第三支队执法人员于2020年6月30日现场调查,老白肉馆已于2019年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净化设施通过了设备检验,商家能够做到定时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在营业期间能够正常开启、使用油烟净化装置,配有专门的排烟管道,不存在油烟直排地面的问题。
    经船营区临江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于2020年6月30日现场调查,熏酱小酒馆已安装高空排烟设施,但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导致油烟直排。

部分
属实

    临江街道办事处当场督促商户立即整改,安装并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装置已于当晚安装完毕并规范使用。
    临江街道办事处将加大此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整立改。

 

6

184

高新区光明新村22号楼旁长期存在几十立方米建筑垃圾,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人受理。

高新区

垃圾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高新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于2020年6月30日现场调查,此处与第八批181案件为同一位置,确有约30平方米建筑垃圾。
    高新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定期对楼旁垃圾进行清理,不存在多次反映无人受理情况。

部分
属实

    高新区管委会于当日组织建筑垃圾清运车开始对该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完毕。

 

7

185

永吉县口前镇富缘佳苑1号楼,楼下状元阁饭店营业到凌晨12点,排风噪声大,影响休息。

永吉县

噪声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永吉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市生态环境局永吉县分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6月30日现场调查,该店厨房位于房屋南侧,墙外有排烟机、净化器“二合一”2台、下抽排烟机1台、内置换气扇1台、排烟管道3条,上述设备均已采取隔音处理。对其排烟机所在位置进行噪音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噪声超标。

属实

    永吉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依据监测结果于7月1日向该饭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对排烟风机采取更换设备、加装隔音的整改措施。
    饭店于7月2日完成整改,第三方检测公司于7月4日再次对饭店进行噪音监测,在风机正常运转情况下检测结果符合标准。

 

8

186

桦甸市开发区,汤某某在开发区往吉林市方向在西转盘顺铁路向西200米处,堆放沙子,没有覆盖,筛沙子时有扬尘,污染环境。该堆放场在居民区十米处。 举报人反映这个问题没按照公示的规定时限完成整改。

桦甸市

扬尘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经桦甸市执法局、住建局、永吉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于2020年6月30日现场调查,汤某某已按第二批023案件的整改要求,于6月26日将堆放的沙子、炉灰全部清运完毕,并把场地清理干净,恢复场地原状,完成整改。

不属实

重复:与023案件重复

9

187

昌邑区青年路华滩5号楼拐角处,朝族饭店经常烧胶合板熬汤,散发刺鼻气味,举报人担心该气味有毒。

昌邑区

大气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经市城管执法第二支队于2020年6月30日现场调查,现场未发现该饭店有室外熬汤行为和焚烧痕迹。经走访了解,该饭店确实存在个别时段室外烧柴熬汤行为。

属实

    市城管执法第二支队就饭店烧柴熬汤行为进行了现场整改,要求当日将堆放木柴清理完毕,杜绝扰民行为。对经营者进行了宣传教育,并给予警告。商家表示积极配合,已将堆放的木柴全部清理完毕。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加强巡查频次,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10

188

龙潭区东城街道天太村3社,龙泽工业动植物油回收加工有限公司加工地沟油,气味大。曾向龙潭环保局反映过此问题,龙潭环保局对该厂罚款10万元,至今还在生产。

龙潭区

大气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经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潭大队执法人员于2020年6月30日现场调查,该公司经营餐厨垃圾废弃物油脂收集、加工,并不是地沟油。该公司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停产至今,现场未闻到恶臭气味。
    2019年曾有群众向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分局反映过相关问题。经调查,该企业在废油加工过程中少量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不超标;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有偷排废水违法行为,对其处以罚款并责令停产整治,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对公司负责人行政拘留。该公司履行处罚决定并完成整改后,恢复正常生产。

不属实

    该企业恢复生产后,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分局将加强对其生产过程的监管,增加检查频次,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1

189

永吉县西阳镇兴隆村大岔子屯东山有人建造160㎡房子破坏山体、树木造成水土流失。

永吉县

生态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经永吉县西阳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吉县分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6月30日现场调查,大岔子屯东山的20社村民于2020年2月在自家园田地内建设砖混房屋一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有房屋产权证),经对比2018年林业一张图,建房所占地类为村屯建设用地。因地势为坡地,建房时进行了宅基地的土地平整,不存在“破坏山体”问题。
    该村民宅基地内发现一棵已砍伐榆树,为其宅基地旁(村屯建设用地内)的零星树木(根据相关法律不须申请采伐许可证),不存在“造成水土流失”问题。

不属实

 

12

190

船营区沙河子越北镇附近双士药业对面胡同木雕厂旁有一个收废油的个体户,用大锅直接加工,气味大,废水直排,污染环境。

船营区

大气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越北镇政府工作人员于2020年7月1日现场调查,“收废油的个体户”为吉林市船营区马长德动植物油经销处,该经销处经营项目主要是废动植物油收购、销售,未发现大锅直接加工油脂行为,未发现生产痕迹和气味。该经销处在收集废动植物油过程中,清洗废油桶产生少量污水,用于“和狗食”后喂狗,现场无生产废水外排痕迹。
    该经销处院内有一雨排水沟,其私养狗的尿液通过雨排水沟直接排放。

部分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越北镇政府现场要求该经销处进行整改,对私养的狗进行处理。该经销处于7月3日将狗逐步出售,在此期间承诺狗尿不排入雨排水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和越北镇政府将加强对该经销处的监管。

*

13

191

船营区众安雅居小区二号楼上有五个大型排风设备,长宽均约1.5米,气味大,噪声大扰民。

船营区

大气
噪声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北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于2020年6月30日现场调查,小区二号楼的一楼是众安居建材销售中心商场C座,C座楼顶平台一半为商场顶平台,另一半为居门楼底层。平台上有5个风机和排风口,长宽约1.5米,为消防用排烟轴流风机(楼的配套设施),平时不使用,排风口作为整个C座商场的自然通风口。整个C座商场为家居建材经销,无餐饮、生产加工等气味源,现场在通风口也未闻到任何气味。按照消防部门要求,该公司在6月27日对5个排烟轴流风机进行了调试演练,调试期间风机的蜂鸣声较大。

部分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北山街道办事处现场要求该公司除非在有火灾等紧急条件下使用风机排烟,其他情况均不能使用。该公司负责人承诺按规定使用风机,并做好向小区群众的解释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和北山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

 

14

192

昌邑区公园道一号小区北侧紫薇九里和珲春中街交汇处有十几处露天烧烤,油烟大,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昌邑区

油烟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经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昌邑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于2020年6月30日现场调查,该处确有十余家露天经营小吃的商户,经营烧烤类有七家,有两户烧烤摊位仍然沿用老式烧烤炉,油烟大,没有任何油烟处理装置。

属实

    昌邑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于2020年7月2日对该区域进行综合整治,将该区域露天商贩全部清理。
    哈达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协调昌邑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和小区物业加强监管。

 

15

193

舒兰市文化御苑A楼2单位旁有一大型泵站,冬天24小时工作噪音特别大,影响居民休息,此种现象已存在3年,曾向舒兰市住建局、环保局等多个部门反映过,一直没有结果。

舒兰市

噪声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市生态环境局舒兰市分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6月30日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大型泵站”是为文化御苑居民供热的配套基础设施。目前不是供热期,设备没有运行,现场无噪声。
    2019年以来,该楼部分居民曾分别向舒兰市住建局、原舒兰市环保局反映过噪声问题。原舒兰环保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和噪声监测,并要求嘉盈供热公司对产生噪音的设备进行了封闭和降噪治理,信访人反映未取得明显效果。
    2019年1月,市生态环境局舒兰市分局组织上访居民代表、文化御苑小区物业公司代表、嘉盈供热公司进行现场调解,未取得圆满结果,已告知信访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部分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舒兰市分局将在供热期加强对该供热泵站的监管。

 

16

194

经开区九站街道新立村北部有一块长900米,宽500米的荒地,被人承包后开采砂石,破坏生态。此种现象存在多年,曾向街道反映过,一直没有结果。

经开区

生态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经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经开分局、九站街道工作人员于2020年6月30日现场调查,现场未发现采砂痕迹。
    承包人为了鱼坑内养鱼安全过冬,并防止周边耕地塌方片坡,于2013年对鱼坑进行了清淤,清出的淤泥和少量沙石混合物用于维护鱼坑坑壁和平整鱼坑附近荒地。

不属实

*

17

195

吉林地区所有有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单位,监测过程中产生的化学试剂、工业废料、试剂条全部自行处理,没有送到危废中心处置。

吉林市

其他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经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调查,涉气自动监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无危险废物产生。涉水自动监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废液,不产生工业废料和试剂条。废液全部由企业自行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或委托第三方运维公司代为处置。
    2018年吉林地区安装涉水自动监控设备的企业共有55家,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18家;2019吉林地区安装涉水自动监控设备的企业共有85家,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37家;2020年至今吉林地区安装涉水自动监控设备的企业共有88家,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17家。
    无废液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企业,因每年废液产生量较少未进行转移处置,现暂存在企业的危废储存间或第三方运维公司危废库内。未发现产废企业或第三方运维公司将废液委托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或自行处置的问题。

不属实

*

18

196

磐石市牛心镇五四水库旁洗沙厂,洗沙污水直接排入水库,水体浑浊,该水库为附近居民饮用、灌溉水源地。洗沙废水直排对附近居民生活和庄稼生长造成影响。

磐石市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磐石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磐石市分局、磐石市自然资源局、磐石市农业农村局、牛心镇政府工作人员于2020年6月30日现场调查,五四水库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为主水库,不作为居民饮用水水源地。
    该水库东侧有一处洗沙厂,是牛心镇细林建筑石场,现处于停业状态。现场有水泵、选沙网筛等设备,洗砂用水来自五四水库,将洗砂污水排入水库旁自己挖的土池子里,没有防渗措施。从2020年5月下旬进行间歇性生产,近期已停产。
    通过直观目测观察,五四水库下游水稻田和洗沙厂周边玉米田农作物生长发育正常,没有影响农作物生长的症状表现。
    磐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对五四水库库区东、西、中三个点进行采样分析,水质符合Ⅲ类水体标准。

部分
属实

    磐石市水利局对该企业负责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拟对牛心镇细林建筑石场处以罚款。现场负责人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拆除非法取水设备,挖开水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