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政发〔20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吉林市环境保护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已经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6日
附件:吉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吉林市环境保护第十三个 五年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