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松花湖风景区
北大壶旅游开发区
中新食品区
当前位置: 首页>要闻>江城要闻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7-07-07|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打印 |
字号: v|
我市油气回收专项整治行动效果明显

近日,我市开展了油气回收装置运行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油气回收装置基本达到了油气回收效果,减少了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检查中发现,加油站、油罐车、储油罐均安装有油气回收装置,也能够正常使用,但在运行管理上存在一定问题,部分加油站存在加油枪集气罩损坏不及时更换、油品标识不清和操作规程不规范等问题,已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另外中石油运输公司吉林分公司油罐车虽有油气回收装置,但未按要求配备连接管,达不到回收效果,4月底前已配备完毕投入使用。

装卸油和给车辆加油的过程中,挥发的油气是挥发性有机物的一种,是形成雾霾的污染物组成部分之一,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本次加油站、油罐车、储油罐油气回收装置运行专项整治行动,是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一项内容。专项行动由市环保部门牵头、商务部门和交通部门配合,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市环境监察支队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进行执法检查。市环保局协同商务和交通部门进行抽查和督查。主要检查油气回收装置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规定,未按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对不能提供年度《加油站检测报告》的商务部门不予通过经营资质年度审验,对不能提供年度《油罐汽车检测报告》的,交通部门不予油罐车年度审验。



(责任编辑:吉林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