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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7-07-11|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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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三抓”法律服务团以法为器护航企业发展 “四个保障”助力“东福米业”不断壮大

    吉林市法律服务团围绕“三抓”行动部署,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为全市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为我市营造积极向上、和谐有序的经济环境贡献力量。

    以曹忠华律师为团长的法律服务团队近年来始终致力于为吉林市东福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该公司被农业部评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公司自有品牌“大荒地”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司研制生产的“大荒地”牌绿色优质大米和有机大米走进中南海成为特供用米。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多次到集团视察指导工作。东福集团的发展、壮大也为我们如何更好地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方法。

    一、运用法律武器保障土地依法流转,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

    一是协助企业深入走访农户,做好调查研究。由服务团指派律师,和东福米业有关人员一起深入走访农户家中,逐社逐户的走访调查,了解农户们对稻田转租的想法、每家的稻田数量、对承租方的要求等,为实现农民稻田成片租赁流转做好准备。

    二是协助企业制定土地租赁流转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服务团先后为东福米业起草、制定了《关于租赁吉林市昌邑区孤店子镇周边村镇农民稻田方案》、《关于种植无毒、无害、无污染水稻方案》、《关于加工生产销售绿色营养大米方案》等发展规划,经董事会讨论研究后,全部通过并组织实施。

    三是帮助公司与农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服务团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统一起草、制作了土地流转合同。合同规定:由东福米业承租周边村、镇农户的稻田统一种植水稻,承租年限为20年,承租费高于邻村价格,分年度支付,双方自愿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服务团律师和公司领导一起深入到农户家中,先后与4500余户农民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目前,东福米业稻田种植面积已由公司成立初期的150公顷增加到5100公顷,由原来一个村的种植面积,发展到30余个村,由一个镇扩大到4个乡镇。农民稻田的成片租赁、机械化集中种植,为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创造了条件。

    二、运用法律武器保障剩余劳动力依法转移,实现农民增收和农村安定。

    一是指导东福米业签订返聘农民的用工合同。农民的稻田被东福米业统一租赁以后,由公司与失地农民签订用工合同,被聘农民由公司统一派遣,适时进行插秧、放水、除草、捉虫、收割等田间管理工作。另外聘用失地农民到公司兴建的神农生态农业旅游园区工作,该园区是集生态农业观光采摘、温泉休闲、餐饮住宿、养生文化和满族风情于一体的大型旅游胜地。公司常年聘用的管理、技术、服务等固定员工近600人,季节性用工高达3000-4000人,为大荒地村及周边村的1.5万余名失地农民解决了就业问题。所有员工一律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对各类员工的权利、义务、工资福利待遇等都规定的清清楚楚,员工与公司间的关系处理的非常融洽,没有出现任何劳资纠纷。

    二是协助东福米业做好员工的技能培训。服务团队每年都要协助东福米业开展法律培训,主要针对各工种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专题讲座。重点对神农生态农业旅游园区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问题进行具体讲解,从法律层面教会员工如何处理。

    三、运用法律武器保障企业依法经营,实现企业现代化发展。

    一是指导公司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帮助公司起草章程,设计管理机制,建立实行董事会聘任公司经理制度,使权力结构、经营机构、监督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衡,权责明确、各司其职。这些年来,董事会先后聘任了三位懂经营、会管理、有经验的执行总经理,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领导作用。

    二是指导公司建立运转高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稳定发展的基础,服务团帮助东福米业建立了以劳动、人事、分配、奖惩为主体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打破管理人员与工人的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按照效率优先原则,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度,得到员工们的普遍认同,调动了公司全员的积极性。

    三是指导公司实行营销战略。企业产品质量好,销路是否畅通,市场份额占有多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营销战略的成败。这些年来,法律服务团队帮助东福米业做好产品宣传和签订销售合同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年均为东福米业起草、修改、审查各种采购、销售、合作合同等近4000份次,参与各种项目谈判240余次,先后于上海、重庆、甘肃、海南、内蒙古等全国主要城市建立销售专柜3200余家。神农生态农业旅游园区试营业以来,为提高公司经营项目的知名度,除在媒体上做好宣传外,服务团队还协助公司建立会员制度,制作会员卡,制定会员章程,巩固了企业对外发展的基石,保证了产品的销售畅通和服务的知名度。几年来,服务团队帮助东福米业与吉林市邮政管理局和各分局、各大物流快递公司进行合作谈判,起草、审查合作协议、物流服务合同等近200件次,参与谈判200余次,攻克了跨地区销售的短板,为互联网销售的电子商务模式奠定了基础。

    四是帮助企业保护自主品牌。东福米业生产的“阿福送来”、“红旗飘飘”和“国色天香”大米品牌畅销全国。南方某企业也生产一种大米,使用了与东福米业相似相近的商标和包装设计。公司发现后,服务团队律师同公司领导前往与之谈判,经反复交涉,最终对方停止了使用该商标和包装,维护了东福米业的品牌信誉。

    四、运用法律武器保障企业发展环境安全、公平,实现企业依法维权。

    几年前,神农生态农业旅游园区采摘园内作物,因空调的非人为故障大面积死亡,造成东福米业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40万元,服务团队曹忠华律师及时赶到采摘园区指导员工固定、收集证据,撰写诉讼材料,将空调厂家诉至法院。该案经由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空调厂家赔偿经济损失240余万元。空调厂家不服,上诉至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服务团队律师举证充分,据理力争,两次上诉均被驳回,维持原判。空调厂家对此判决依然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省高院重审,省高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再次开庭重审此案,再一次理顺法律关系,确认相关证据,并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再次确认,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最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又一次支持了服务团队律师的代理意见。经过几年艰苦努力,终使本案尘埃落定,日前,本案以执行完毕,空调厂家认可判决结果并赔偿了经济损失,该案已成为服务团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吉林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