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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7-07-12|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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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实施《吉林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


近日,我市出台实施《吉林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至此,我市正式推行河长制,在保护水资源、保证市民生产生活安全和国家淡水资源战略储备安全上,迈出关键一步。

按照文件规定,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原则和目标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党政主导、部门联动、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原则,改善水环境质量,减少水体污染,提升饮用水安全。推行河长制的任务是,强化河湖保护管理规划统筹,强化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强化江河源头保护与河湖生态修复,强化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强化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强化跨界河流断面和重点水域水质监测,强化执法与监管,强化河湖保护管理相关制度建设8项任务。推行河长制的措施是,实行“一河一策”“一事一办”,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对河长巡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第三方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和督办查办。

在各级河长设立上,我市全面建立“3+1”模式的河长制体系,即市、县(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河长加上村(社区)书记(村长、主任)河长制责任人。全市总河长由市委书记和市长共同担任。松花江等4条跨市(州)河流实行省、市、县、乡4级河长制,卡岔河等46条跨市(州)、跨县(市、区、开发区)河流实行市、县、乡3级河长制,其他河湖均实行县、乡两级河长制。

为把河长制落到实处,我市成立由总河长为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监管巡查、考核评估、奖惩挂钩等机制。  

(责任编辑:吉林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