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和省、市关于软环境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拟订全市软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
②综合全市软环境建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③统筹推进全市软环境建设工作,对市直机关单位软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指导,督促行政机关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指导、协调、监督县(市)区、开发区软环境建设工作;
④负责清理规范政策性文件、涉企收费、行政裁量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等工作;
⑤研究制定软环境建设综合评价体系;
⑥组织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
⑦建立优化软环境建设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并组织实施;
⑧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制度,接受软环境建设方面的情况反映,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⑨承担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