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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对全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优秀单位、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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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奖惩,激励先进,吉林市法制办按照《吉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21号)等有关规定,对全市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综合考评,经考核评议,有市政府办公厅等12个单位取得优秀成绩,33名个人取得优秀个人称号,受到市政府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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