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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吉林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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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市人社局、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局、建委、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编办制定的《吉林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329

 

 

 

吉林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

 

市人社局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局 

       市建    市卫生计生委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编办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吉林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638号)要求,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为切实做好我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通过按照全市统一的参保登记指标和数据技术标准,整合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推动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统一征缴;社会保险城乡统筹;区域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所有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

通过采取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记录应参加城乡各项社会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实现全民登记全覆盖。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推动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为到2020年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打牢基础。

2017年年底,完成涵盖全体社会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的法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信息登记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部署,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合力开展工作。

(二)部门协作。建立政府协调工作机制。人社、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国土、建委、卫生计生、税务、工商、质监、机构编制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增进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全面提升。

(三)分级督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实行市、县、乡逐级督导检查和目标考核,确保工作开展及时、保质、有效。

(四)依法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规范的业务经办流程,依法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推动扩面参保。

(五)信息共享。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加强信息共享。依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同级政府各相关部门间和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各层级间信息数据动态交互途径,签订信息共享和数据保密协议,提高数据质量、使用效率及安全性。

(六)动态管理。在信息数据动态交互、定期比对、持续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动态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实现人员信息数据持续更新,推动扩面参保工作的持续开展,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参保登记。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民参保登记经办规程(试行)》(人社局发〔201544号),对有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登记,核查比对相关基本信息,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全民参保登记库,并实现动态更新。

(二)扩大参保覆盖范围。在开展全民参保登记的基础上,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扩面工作,尽快实现将应参未参人员纳入到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并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权益。

(三)完善社会保障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加强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统筹协调和政策衔接。推进城乡统筹、五险合一管理进程,加快实现业务经办规程的统一规范,维护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引导有条件的参保人员转向可获得更好权益保障的制度。

(四)优化经办管理服务。转变经办理念和服务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和社会沟通,实现无缝对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知情权、参与权、享有权和监督权;理顺管理体制,整合服务资源,优化经办流程,强化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参保人的全员动态管理、精确管理;推进标准化建设和数据信息跨业务、跨部门共享,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安排

按照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已完成前期部署和数据上报等项工作。

(一)前期部署20171月—3月。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协调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确保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保证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完善和推进各项方案、计划和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制定《吉林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工作推进方案》,明确、细化工作进度,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任务。召开工作启动会议,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3.规范数据采集指标。按照《全民参保登记经办规程(试行)》,依据各部门现有数据指标体系,在制定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登记范围、内容、标准等信息采集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数据采集工作。

4.建立和完善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和动态交互途径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准确及时记录参保人员和未参保人员参保信息变更情况。通过基层平台工作、业务经办、自助服务、部门信息交换等渠道,实现动态更新。同时建立同级政府各相关部门间和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各层级间信息数据动态交互途径,签订信息共享和数据保密协议,提高数据质量、使用效率及安全性。

5.排查遗漏信息。对省和国家平台筛查出的错误信息进行复查、比对。通过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进行户籍、企业注册等信息综合比对,纠正错误信息,筛查出应参保未参保单位和人员的详细信息并登记备案。通过信息筛查比对和实地排查,掌握全部用人单位、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参保情况。

6.深入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对应参保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和信息采集。对筛查出的应参保未参保信息逐个单位、逐户、逐人排查,全面掌握所有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有关信息,对其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和补录,完成后确认参保登记,对被登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按统一标准进行标注,并及时上报信息变动情况

(二)数据统计上报20174-12月。

1.通过基层平台、业务经办、自助服务、部门信息交换、信息报送等渠道,实现我市全民参保登记数据的动态更新,并为省全民参保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动态数据更新和全民参保登记库可持续性动态运行提供数据支持。

2.深入推进扩面参保工作。利用省平台和我市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比对结果,采取社会宣传、动员参保、劳动保障监察等措施,推进尚未参保的人员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3.加强信息数据应用处理。增强信息数据共享,拓展全民参保登记信息使用范围和应用领域,充分发挥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的有效价值,为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及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等提供参考依据。

4.实现全市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共享。在全民参保登记的基础上,扩展信息比对和应用范围,各部门要加强合作,互相配合,为相关部门提供丰富准确的数据支持,实现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的共享。

五、工作职责

(一)人社部门

1.制定《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工作推进方案》,确定全民参保登记(核对)指标,组织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具体实施;

2协调建立全民参保登记长效机制,实现与各相关部门数据交换和信息动态更新;

3.开展扩面参保,推动实现用人单位和人员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二)发改部门。

1.提供全民参保登记相关工作支持;

2.协助开展信息比对。

(三)教育部门。

协助开展在校学生信息比对。

(四)公安部门。

1.提供户籍人口相关信息核对支持;

2.协助开展其他工作。

(五)民政部门。

1.提供养老、救助等机构掌握的居民个人信息;

2.协助开展信息比对。

(六)司法部门。

1.提供服刑人员相关信息;

2.协助开展信息比对。

(七)财政部门。

1.做好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经费保障;

2.协助开展信息比对。

(八)国土部门。

1.提供企业及个人相关信息;

2.协助开展信息比对。

(九)城乡建设部门。

1.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及个人相关信息;

2.协助开展信息比对。

(十)卫生计生部门。

1.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信息;

2.提供未登记户籍新生儿的信息;

3.协助开展信息比对。

(十一)地税部门。

1.提供单位职工及其他个人工资、其他收入信息;

2.协助开展信息比对。

(十二)工商部门。

1.提供用人单位相关信息;

2.协助开展信息比对。

(十三)质监部门。

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前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信息;

2.协助开展信息比对。

(十四)国税部门。

1.提供单位及个人缴税等相关信息;

2.协助开展信息比对。

(十五)机构编制部门。

1.提供人员编制等相关信息;

2.协助开展信息比对。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人社、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房产、建委、卫生计生、地税、工商、质监、国税、编办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对全市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分析工作进展动态,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拟定工作推进措施;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落实,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和经验推广,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成立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统筹汇总提出联席会议的时间、议题及相关事宜,召集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布置交办会议议定的工作任务。协调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汇总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联络员会议可根据授权,就相关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意后生效。

(二)加强领导,紧密合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把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列为重点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工作力量,落实各项保障措施,重点组织好入户调查登记相关工作。相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交换相关基础数据。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密切协同,定期交流情况,共享信息资源,形成合力推进工作。人社部门完成全民参保登记基础信息汇总分析后,要将相关信息向有关部门进行及时反馈。

(三)强化检查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各街道、乡镇要按照分解任务,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确保按期完成登记录入工作;要对具体工作人员备案登记,妥善保存档案资料,及时更正补录变动信息,确保信息比对准确无误,保证各环节工作质量。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有针对性地制订工作计划,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配合登记调查,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各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要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凝聚社会共识,提升全民参保意识。要向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开展参保动员,跟踪服务,把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与推进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及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任务优质高效完成。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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