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7批(2021年9月11日) | |||||||||||
| 序号 | 省内编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办结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 1 | 647 | X2JL202109010057 | 1、2009年桦甸市四方甸子村刘某金在双杨树水库和永吉县庙岭水库上游库区盗采几千立的砂石,还在四方甸子河分两次盗采砂石数千方。2、2013年起刘某金每年多次在新立北小河、新立大河及四方甸子河疯狂盗采砂石。 | 吉林市桦甸市 | 生态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问题一:2021年9月2日—3日,桦甸市水利局会同桦甸市自然资源局、八道河子镇政府、八道河子镇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未发现刘某金于2009年在双杨树水库上游库区和四方甸子河进行非法采砂,举报情况,不属实。经现场实际踏查,双杨树水库上游库区水位较低,现为浅滩,长满水草;四方甸子河两岸为原始河岸,河道两岸长满柳树及杂草,河道部分浅滩。也未在上述涉事区域及河流发现非法采砂行为和痕迹;经八道河子镇派出所民警走访四方甸子社农户11户,出证两人,无非法采砂线索;走访新立社农户6户,出证两人,无非法采砂线索。 永吉县人民政府在接收到转办案件后,立即责成永吉县水利局、永吉县双河镇人民政府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未发现盗采砂石迹象,举报情况,不属实。通过询问永吉县庙岭水库灌区管理中心主任刘某超、双河镇大崴子村社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均反映没有发现2009年永吉县庙岭水库上游库区盗采几千立的砂石情况存在。 问题二:2021年9月2日—3日,桦甸市水利局会同桦甸市自然资源局、八道河子镇政府、八道河子镇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未发现刘某金于2013年起每年多次在新立北小河、新立大河及四方甸子河进行非法采砂,举报情况,不属实。经现场实际踏查,新立北小河为原始河岸,河道两岸长满杂草,河道为自然状态;新立大河河道两岸采取了混凝土护坡措施,河道局部浅滩,局部长满水草;四方甸子河两岸为原始河岸,河道两岸长满柳树及杂草,河道部分浅滩。也未在上述涉事河流发现非法采砂行为和痕迹;经八道河子镇派出所民警走访四方甸子社农户11户,出证两人,无非法采砂线索;走访新立社农户6户,出证两人,无非法采砂线索。 |
不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
| 2 | 648 | D2JL202109010056 | 举报人反映:一是万丰玫瑰园小区周边的养鸡场,每年夏季粪便异味严重,污染环境;二是万丰玫瑰园2期别墅区正对面的平房内每天用喇叭放音乐至晚上7-8点,产生噪音扰民现象。 | 吉林市丰满区 | 大气 噪声 |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接件后,丰满区红旗街道办事处、丰满区林牧局和丰满区生态环境分局共同到场,对万丰玫瑰园小区周边进行核查,确有异味存在。经核实,小区周边共有规模化养鸡场16家,不在《吉林市本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16家养鸡场中除2家产生的粪污通过转运车不落地进行清运,不设置粪污贮存设施外,其他14家均建有不同面积的粪污贮存设施,其中10家养鸡场粪污贮存设施简陋;6家做到日产日清,及时用白石灰进行消杀。 第二问题办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目前为办结。 2021年8月31日,红旗派出所接到宋某某每日早8时至下午17:00时用高音喇叭播放推销音频举报案件后到达现场,对宋德贵进行口头警告,并责令宋某某拆除高音喇叭,停止在居民区周边播放噪音行为。 |
属实 |
第一个问题处理情况: 红旗街道办事处、丰满区林牧局和丰满区生态环境分局在检查时,对养殖户进行了指导。并提出整改、监管及保障措施。 一是整改措施:丰满区生态环境分局9月4对污染防治设施不符合要求的10户规模化养殖户下达限期整治通知,限其在9月10日前按照《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643号)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要求,参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农办牧〔2018〕2号)第六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及时对粪污进行收集、贮存,粪污暂存池(场)应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固体粪便暂存池(场)的设计按照GB/T 27622执行。污水暂存池的设计按照GB/T 26624执行。”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建设规范 的防雨、防渗、防流失粪污贮存设施。红旗街道选址新建一处集中粪污收集设施,9月20日前完成建设,将对养殖户粪污统一收集后处置利用。 二是监管措施:区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养殖户的管理。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并消杀除味。林牧部门加强对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指导和服务。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规模化养殖户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进行监管。 三是保障措施:为有效防治恶臭气体对小区周边居民的影响,由红旗街道长期给所有养殖户统一发放除味剂,对粪污进行喷淋除味处理,及时消除异味,对现存栏畜禽符合规模以上标准的养殖户加强粪污的管理,要求养殖户及时收集、贮存、除味、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减轻异味影响。丰满区将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全方位对养殖户进行监管,对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采取严厉的惩治措施。 第二问题处理情况: 当事人宋某某已将高音喇叭拆除,拆除后没有再私自安装使用。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 3 | 661 | D2JL202109010049 | 举报人反映:一是新站镇都乐家庭农场禽畜粪污堆积至院内产生严重异味,影响周边居民;二是吉林省吉林市桦甸市桦甸大街老头沟西山,当地村民非法砍伐林木,并将砍伐树枝堆积至山脚下。 | 吉林市蛟河市 | 大气、生态 |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为办结。 2021年9月2日,收到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信访事项交办函后,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立即联系蛟河市新站镇和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到蛟河市新站镇嘟乐家庭农场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蛟河市新站镇嘟乐家庭农场畜禽粪便均存放在储粪场内,畜禽尿液存放在尿液池内,现场未发现在院内随意堆放粪污行为,但存放在储粪场和尿液池内的畜禽粪便未及时处理,场区存在粪便异味。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工作人员对蛟河市新站镇嘟乐家庭农场周边村民居住情况进行了排查,该家庭农场远离村屯,西北方向距离青山屯约730米,东南方向距离青良屯约950米,周边无距离较近的居民居住。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2019年9月7日,金沙镇独木村村民孟宪友与莲花村裕华社村民庄炳文等人签订人工落叶松所有权及土地承包转让协议,于2019年12 月至2020年3月申请设计采伐,林业局审核通过,林木采伐许可证号为桦林资采[2019]147号--桦林资采[2019]155号,采伐面积为9.21公顷,孟宪友于2019年12月8日开始采伐,12月25日采伐完毕,桦林资采[2020]03号--桦林资采[2020]11号,采伐面积1.67公顷,孟宪友于2020年3月7日开始采伐,2020年4月3日采伐结束,均在采伐期范围内完成采伐,采伐面积共计10.88公顷。 2021年8月孟宪友为恢复耕种,将残留在采伐区集体耕地内的树根清除,临时堆放在路边,9月3日树根已经被莲花村村民张强运回家中。 |
部分属实 | 针对第一个问题: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工作人员立即督促企业负责人将未及时清运的粪污进行清理,于2021年9月4日上午全部清理完毕,将粪便清运至距青山屯约1公里处田地中。同时要求该家庭农场负责人对养殖中产生的粪污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清运,对圈舍、储粪场定期喷洒除臭剂进行除臭,避免产生异味对环境造成污染。 | 办结 | 无 | |
| 4 | 663 | X2JL202109010039 | 一是北极街和中东路城区过往载重车、中型货车、出租车鸣笛噪声影响周边居民;二是北极街西山香麓一期28号楼宜佳超市和5号楼号友邻生活超市门前的儿童游戏机开放到深夜,噪音严重扰民;三是原宠物生活馆改成麻将馆,麻将声音极其扰民。 | 吉林市船营区 | 噪声 |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目前已办结。 针对举报问题,船营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北极街和中东路城区每天早晚高峰车流量较大,一些货运车辆、出租车和部分私家车在紧急避险时,偶尔鸣笛示警,存在鸣笛噪声扰民问题。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目前已办结。 针对举报问题,船营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经查,乐邻生活超市有儿童游戏机三个,开放经营到20点;宜家超市有儿童游戏机两个,开放经营到21点,使用过程中确实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第三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目前已办结。 针对举报问题,船营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原宠物生活馆,现为老年活动站,该老年活动站内有4张麻将桌,每天经营至23点,存在噪音扰民问题。 |
属实 | 第一个问题: 1、即日起加大巡逻管控力度,对鸣笛可疑车辆驾驶人提出警告,告知驾驶人建城区内禁止鸣笛。 2、向吉林市交管支队申请,在北极街、中东路增设禁鸣标志。提醒过往车辆,建城区内禁止鸣笛。 第二个问题: 对两家单位进行劝导,立整立改,开放时间最晚不超过18点,杜绝扰民,现已整改完毕。 第三个问题: 要求其立即整改,经营者表示会积极配合,现已停业。 |
办结 | 无 | |
| 5 | 665 | D2JL202109010047 | 欢喜路欢喜商混站昼夜产生的噪音扰民,生产时扬尘污染大气,举报人已多次向12345反映至今未果。 | 吉林市船营区 | 大气、噪声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为办结。 2021年9月2日下午,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船营区欢喜乡人民政府共同到吉林市欢喜商砼有限公司进行联合调查。经现场检查:欢喜商砼有限公司正在生产,生产时按照环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主要噪声来源为搅拌设备以及厂区内移动机械,现场可看到喷水防尘痕迹。经询问厂区每天定时喷水(四次)防尘,物料采取全覆盖措施,生产用运输皮带已采取全封闭措施,水泥储仓及水泥卸料口已安装收尘器,出厂车辆均进行清洗。运输采取罐车运输,厂区全面硬覆盖并采取喷淋降尘措施。 2021年9月3日,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吉林市欢喜商砼有限公司噪声(昼间和夜间)以及无组织废气分别进行了采样检测。经监测:吉林市欢喜商砼有限公司昼间噪声排放值46dB未超过排放标准。夜间噪声排放值48dB未超过排放标准(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无组织排放废气共采取三个点位进行监测,东南厂界、西厂界以及西北厂界,其中:东南厂界总悬浮颗粒物0.055mg/m3,西厂界总悬浮颗粒物0.056mg/m3,西北厂界总悬浮颗粒物0.076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举报人提出的“已多次向12345反映未果”问题不属实,经查阅12345市长电话室转件,在本轮督察前未收到有相关案件内容的举报。 |
不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
| 6 | 673 | D2JL202109010043 | 沙虎路与沙田街交汇西北角存在一私人养殖厂,该养殖场化粪池异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 吉林市船营区 | 大气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目前阶段性办结。 此案件为重复件(第三批受理编号D2JL202108280068(省内编号192))。举报人反映的“沙虎路与沙田街交汇西北角存在一私人养殖场”实际为“隋文东养猪场”。因该养殖户实施了“在吉林市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内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环境违法行为,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已下达《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时(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搬迁。 经现场调查,“隋文东养猪场”于2021年7月15日接到搬迁通知后已开始着手搬迁,现场养殖场内其中一栋猪舍已经清空,储粪池及储尿池正常使用,已清空的猪舍已进行刷洗,育肥猪舍已进行洒水喷淋。 2021年9月2日接到此次案件后,经现场检查,现“隋文东养猪场”正在陆续搬迁,目前还有育肥猪 200余头、仔猪100余头。 |
属实 | 针对搬迁问题,“隋文东养猪场”负责人在现场承诺:会在要求的时限内(2021年9月13日前)完成搬迁。如该户在限期内未完成搬迁,执法人员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 7 | 678 | D2JL202109010042 | 2020年11月-2021年3月、2021年4月-2021年6月之间,烟筒山镇东大村村书记杨某刚非法砍伐窦家沟屯西南山林木200-300棵左右,其中包含国家保护林木树种,破坏生态环境。 | 吉林市磐石市 | 生态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依法查处。 经查,杨志刚毁坏国有天然林木共计150株,毁坏林木蓄积6.4108立方米,材积3.5617立方米。被杨志刚毁坏的林木中包含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黄菠萝17株,杨志刚毁林行为涉嫌犯罪。 另查,杨志刚的妻子李海燕在2021年5月26日,盗伐国有天然林木17株,林木蓄积0.8179立方米,材积0.4485立方米。 |
基本 属实 |
杨志刚违法行为线索已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2021年9月3日,磐石市公安局依法拘留了当事人杨志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6月7日,磐石市林业局对李海燕盗伐林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1997.00元。 |
办结 | 无 | |
| 8 | 681 | X2JL202109010044 | 吉林市磐石市宝山乡占多村西屯的社员姜某有,非法砍伐该村村民张某所属林地内人工树木约4000棵,破坏面积达1公顷,破坏自然环境。举报人曾向当地林业部门举报,未得到有效处理。举报人诉求依法追究姜某有相关法律责任。 | 吉林市磐石市 | 生态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经现场调查,未发现张某家的人工林有被砍伐毁坏的现象。经向张某询问,张某本人称近几年姜某某没有砍伐毁坏过自己的人工林木。 2012年宝山乡宝山林场曾受理过张某举报关于姜某某砍伐其树木开垦林地的案件线索,并对举报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阅林业部门《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登记表》的记录显示:姜某某在1996至1999年之间,将张某家的人工林范围内1块没有栽植林木的荒地开垦成耕地。宝山林场受案调查后,将被姜某某开垦的林地收回还林,并于2013年将该地块交给张某用于植树造林使用。张某向林业部门反映相关情况时距离姜某某开垦林地已近十年之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林业部门未对姜某某进行行政处罚。 |
不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
| 9 | 682 | X2JL202109010018 | 举报人称在2011年梁某宏为一己私利占用丰满区小白山乡阿什村四社在册个人承包地17370多平方米,非法建设新村委会。该举报人曾向有关部门多次反应,至今无果。 | 吉林市丰满区 | 土壤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为办结。 群众举报的村部为丰满区小白山乡阿什村委会,位于阿什村4社,占地3185平方米,含村级活动场所、多功能活动室、卫生所、仓储公司厂房、休闲文化广场、两栋平房、村部等。2012年5月建成投入使用。 问题一:经查,阿什村委会原村委会旧楼始建于1995年7月,面积240多平,位置偏僻,功能不全,无法满足村里日常开展工作和各项活动的需要。2010年9月至2012年5月期间,为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同时结合《吉市丰组发〔2011〕4号》精神,阿什村委会先后2次召开两委班子会议,集体表决通过了在阿什村4社选址新建村委会事宜。随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履行村民议事程序,决定由村委会与四社6名村民签订有偿用地协议,在阿什村4社位置新建村部,2012年5月10日通过履行项目招投标程序,吉林市佰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标并开工建设。新村委会占地3185平方米,建筑面积共2469.8平方米。2012年7月13日,吉林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丰满大队对阿什村委会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阿什村四社占用3185平方米一般耕地(符合吉林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建设村民委员会办公室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对于非法占用的土地,已退还给当地村委会,罚款已缴纳。因此,群众反映“在承包地非法建设新村委会”属实;“村部占地17370平方米情况”不属实。 问题二:“曾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多次反应”属实;“至今无果”不属实。群众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时,接待人向反映人进行了详细解答,并告知该案件已处理完毕。 |
基本属实 | 下一步,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的要求,将阿什村委会建的村部、村级活动场所、多功能活动室、卫生所、休闲文化广场纳入摸排范围,待国家或省出台政策后一并处理。 | 办结 | 无 | |
| 10 | 686 | X2JL202109010031 | 2009年,吉林市北山关帝庙尼姑韩某英与其侄子韩某国,对北山风景区内的国有土地和国有林地进行大面积砍伐和破坏,非法砍伐十亩之多古松、红松等大小珍贵树木几千颗,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曾多次到相关部门举报无果,举报人诉求依法追究韩某英、韩某国刑事责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 | 吉林市船营区 | 生态 | 北山关帝庙始建于1701年,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隶属于吉林市宗教事务管理局,系吉林北山风景区驻园单位,北山关帝庙尼姑韩淑英为关帝庙住持,其侄子韩志国为关帝庙锅炉房杂工。2006年,关帝庙因意外引起斋堂失火,导致房屋受损,存在安全隐患。为消除隐患,2007年经市政府批准按市规划局【吉市地规字(2007)船004号】进行扩建。关帝庙扩建由吉林市宗教事务管理局牵头,工程项目相关文件均由该局办理。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为办结。 吉林北山风景区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于2021年9月2日受理交办函后,立即进行核查。经查,举报人反映的“2009年吉林市北山关帝庙尼姑韩某英与其侄子韩某国,对北山风景区内的国有土地和国有林地进行大面积砍伐和破坏,非法砍伐十亩之多古松、红松等大小珍贵树木几千颗,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实为2007年经市政府批准按市规划局【吉市地规字(2007)船004号】进行扩建问题。扩建区域原为自然水冲沟塘地形,范围内有10余株7-8厘米的柞树和灌木小树,并无古松、红松等珍贵树种且不具备成才条件,施工建设总面积严格按照规划审批0.122公顷进行施工建设。该项目于2008年建成后,由关帝庙在项目周围栽种100余株树木,目前周边植被保护完整,未发现砍伐树木现象。因举报内容不属实,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
不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
| 11 | 688 | X2JL202109010015 | 举报人反映吉林市丰满区红旗街小兰旗村鸡冠山河黑臭水体治理时间过久,诉求相关部门详查。 | 吉林市丰满区 | 水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鸡冠山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于2017年5月取得发改委可研批复,批复建设工期为二年。工程于2017年8月开工,2018年12月竣工,治理河道长度3.4公里,按住建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指南》要求,项目竣工后,经连续6个月水质检测达到消除黑臭标准,2020年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通过住建部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审核。 2020年5月,丰满区政府反映鸡冠山河下游小兰旗村至入江口段河道内既有石笼护底经常出现挂泥落於现象,不好清理、存在返黑返臭风险。针对此问题,又组织实施了鸡冠山河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内容为拆除石笼、砌筑流槽,增加流速、减少落於,共治理河道1.05公里,该工程于2021年1月开工,2021年6月竣工,目前正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2021年9月3日组织对鸡冠山河治理工程起点桥、中段4S店桥和终点入江口三处现场取水样,重新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中规定的消除黑臭判定标准。 |
不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
| 12 | 690 | X2JL202109010035 | 吉林市龙潭区龙兴街2号的吉林市纵横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自2017年开始生产黄烧纸,产品与环评批复内容不符,生产环境恶劣,产生的黄黑臭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到市政管网,向厂区外倾倒固体废物。举报人诉求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 吉林市龙潭区 | 水、大气 | 吉林市纵横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位于吉林市龙潭区龙兴街2号,企业于2009年12月开工建设10万吨/年瓦楞原纸生产项目,主要产品瓦楞原纸,2009年12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2015年3月,该公司因“未验先投”被行政处罚(吉市环罚字〔2015〕13号)。2017年6月,吉林市振源纸业有限公司(从2016年10月租赁吉林市纵横塑料包装有限公司10万吨/年瓦楞原纸生产项目)因“未验先投”对吉林市纵横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吉市环罚〔2017〕116号)。2018年4月该项目通过自主验收,6月通过吉林市环境保护局专项验收。2018年8月,吉林市纵横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因生产烧纸,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被行政处罚(吉龙环罚字〔2018〕1013号)并责令拆除生产设备。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为办结。 群众反映的吉林市纵横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自2017年至2018年8月开始生产黄烧纸,产品与环评批复内容不符情况属实;2018年8月至今生产黄烧纸产品与环评批复内容不符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3日,经现场检查,吉林市振源纸业有限公司(2016年租赁吉林市纵横塑料包装有限公司10万吨/年瓦楞原纸生产项目)正常生产,环评审批的产品为瓦楞原纸,现场生产的也是瓦楞原纸,未发现生产黄烧纸设备和黄烧纸产品,生产的产品与环评审批范围一致。生产黄烧纸行为发生在2017年至2018年8月,吉林市纵横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新建黄烧纸生产装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投入生产,被原龙潭区环保局处以罚款30.5万元,并责令拆除生产设备。2018年8月,吉林市纵横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按要求拆除了生产设备。 “生产环境恶劣”情况属实。 吉林市振源纸业有限公司厂区地面全部采用水泥硬覆盖,但存在生产原料堆放散乱,生产环境杂乱的问题,企业对此问题组织员工立即整改,规范了原料堆放,清理了作业车间杂物。 “产生的黄黑臭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到市政管网”情况不属实。 企业建有处理能力60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站(筛网过滤+混凝沉淀+生化处理),污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一部分用于回用,另一部分由罐车送到吉林市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9月3日现场检查发现,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加药装置因故障停止运行,企业没有及时维修,故障期间未向外排放污水。已对其未及时维修加药设施的情况立案调查(吉市环立〔2021〕LT5号)。企业于当日完成了加药装置的维修,污水处理站恢复正常运转。 “向厂区外倾倒固体废物”情况属实。 经现场检查,吉林市振源纸业有限公司只产生一般固体废物,为造纸废渣和塑料条,存放在固废储存间内。造纸废渣和部分塑料条定期送到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部分塑料条送蛟河市乌林乡余东塑料颗粒加工厂处理,未发现向厂区外倾倒固体废物的情况。在本次检查中,企业负责人承认企业曾在2021年7月9日向厂外倾倒过一般固体废物塑料条,因被路人发现,7月10又将倾倒的塑料条运回,后送到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已对其2021年7月向厂外倾倒一般固体废物的行为立案调查(吉市环立〔2021〕LT6号)。 9月5日,再次对吉林市振源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产生的污水排放方式和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已立案调查(吉市环立〔2021〕LT7号),将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责令停产整治。 |
部分 属实 |
下一步,将对吉林市振源纸业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督促规范原料堆放,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工业固废合规处置,避免污染环境。 | 办结 | 无 | |
| 13 | 699 | D2JL202109010034 | 金珠镇安达村村内所有河沟里均存在生活垃圾,产生异味,一直无人清理。 | 吉林市龙潭区 | 垃圾 | 经调查,“金珠镇安达村村内河沟存在生活垃圾”情况属实;“产生异味,一直无人清理”情况不属实。 | 基本属实 | 下一步,金珠镇政府将积极督促加强对农户垃圾入桶、爱护环境的宣传;将对随意倾倒垃圾的农户进行了批评教育。 | 办结 | 无 | * |
| 14 | 703 | D2JL202109010031 | 磐石市明城镇古城新村小区,每天有大型货车在小区进出,产生交通噪音和扬尘,且货车司机将生活垃圾随意扔在小区内,影响小区环境。 | 吉林市磐石市 | 噪声 扬尘 垃圾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举报“磐石市明城镇古城新村小区,每天有大型货车在小区进出,产生交通噪音和扬尘”属实,“货车司机将生活垃圾随意扔在小区内,影响小区环境”不属实,目前为办结。 2021年9月2日下午15:30,磐石市交通运输局联合磐石市公安局、磐石市农业农村局、磐石市明城镇政府组成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组,第一时间到达明城镇古城新村村委会,对村民代表、小区所在运输企业磐石市鸿茂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调查,村民集中反映的问题是该公司大型货运车停靠时所造成的噪音扰民问题。由于县道吉官公路黑大线至苕条段穿过古城新村小区,加之该公司货运车辆经常停靠办公室附近路段,导致噪声和扬尘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经调查,随意扔垃圾情况不属实。调查组现场勘察,大型货车主要经公路行驶或在路边停车休息,不能进入居民小区内部,因此不存在随意向小区扔垃圾问题。 |
基本 属实 |
磐石市鸿茂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对噪音和扬尘扰民问题予以认同,表示立即整改,企业已经新建了办公室和停车场,当天把挂车等车辆全部拉走,且该运输车队车辆以后不再经过该小区路段。调查组到企业原有停车公路进行了现场勘察,发现运输车辆已经离开,企业办公室也已搬离小区门市。调查组同时与明城镇政府环卫部门进行了协调沟通,对该路段加强环卫洒水频次,由原来的早晚各一次,改为早中晚各一次,进而减少扬尘情况。 | 办结 | 无 | |
| 15 | 719 | X2JL202109010006 | 近两年搜登站镇东山开设一凝灰岩矿,该矿场放炮开山,造成空气污染、水土流失,可能引发自然灾害。 | 吉林市船营区 | 粉尘 | 经现场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为办结。 该矿山为吉林省顺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建筑用凝灰岩矿建设项目于2020年10月27日取得该矿的采掘权并开工建设,2021年7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始生产,该公司委托吉林市金盾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炸药等工具进行爆破作业施工,经过吉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审批。2020年通过环评审批(吉市(船)环建(书)字〔2020〕2号),水土保持方案通过吉林市船营区水利局审批(吉船水发〔2020〕22号)。 2021年9月3日上午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到达现场进行检查。该矿山采用中深孔电子数码雷管进行毫秒松动爆破,产生灰尘较少,而且爆破后利用水炮现场降尘。厂区运输路面硬化,厂区定期洒水降尘,最大限度减少粉尘量。此外矿山爆破后对爆堆及时洒水降尘,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经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进行监测,监测当天,矿山正在放炮,在东南、西北、西南厂界三个点位分别取样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经调查,吉林省顺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按照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措施,自组验收结论达到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验收合格。现场调查,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不会造成水土流失;不会因采矿引发自然灾害。 |
不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
| 16 | 744 | D2JL202109010011 | 磐石市振兴大街二轻家属楼一楼商铺老亮饺子馆将未经过油水分离的废水直接排入小区下水井导致小区下水井因油脂过多而堵塞,5单元门前下水井往外溢出脏物有异味。 | 吉林市磐石市 | 其他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9月2日下午2点30分,磐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磐石市东宁街道办事处、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磐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进行了现场调查,该饭店将未经过油水分离的废水直接排入下水井,5单元前下水井堵塞,脏物外溢、有异味。 |
属实 | 东宁街道立即对现场下水管道和下水井进行疏通清掏,清理后下水井已无外溢脏物、无异味。调查组现场责成老亮饺子馆立即购买并安装油水分离器,已于2021年9月3日安装完毕。东宁街道将进一步强化服务,为住户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 | 办结 | 无 | |
| 17 | 747 | D2JL202109010007 | 丰满区东阿什村江南乡东阿什一队范某忠在村内养猪将大量猪粪排到自家地里产生严重异味,影响村民生活环境。 | 吉林市丰满区 | 大气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目前为办结。 2021年9月2日,丰满区江南乡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经核实,该养殖户为轻度脑血栓患者,行动不便;粪污排入自家园田地内的粪污贮存设施中,没有及时清运,尿液与粪便也未进行分离存储,虽用塑料棚进行苫盖,但设施简陋,未做密封处理,现场气味较大。 |
属实 | 工作人员于9月2日调配吸污车对存储的猪粪全部进行转运处理,并责成养殖户于9月9日前对粪污贮存设施进行改建,达到防雨、防渗、防溢要求;同时责令阿什村委会加强管理,今后养殖过程中及时协助养殖户清运粪污至集中粪污收集点,做到日产日清,禁止排到自己地里;定期对圈舍周围进行消杀,喷洒除味剂,减轻异味影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