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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3 10:17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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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八批)
第8批(2021年9月12日)

序号

省内编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办结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759

D2JL202109020065

磐桦路长胜大街交汇福润明城小区靠近磐桦路位置,每晚8-凌晨12点车辆经过产生交通噪音,影响周围居民休息。

吉林市桦甸市

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93日接到该督办件后,住建部门与公安局开展现场踏查,经工作人员现场查看,产生噪音的原因为磐桦路路面损坏、不平,部分车辆存在超速行驶经过破损路面时发生颠簸产生较大噪音,尤其是空载货运车辆经过时噪音更大。

属实

市住建局计划于202195日至12日对磐桦路(转盘-纪念碑)坏损路面进行修补,增加路面平整度,减少噪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已将该路段列为重点路段,加强日常巡逻管控,严查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该路段安全畅通。

阶段性办结

 

 

2

770

X2JL202109020073

一是吉林市磐石市朝阳山镇三朋村村民袁某军和施工方李某,201312月,用工程设备将郭大院水库坝下耕地间河道两岸植被和天然防护林带摧毁,被破坏树种有黄檗、水曲柳等珍贵树种,被破坏部分林木部分在现场原地深埋,部分弄到南侧放火烧毁,破坏当地生态环境;二是该地三朋林业工作站做出《关于郭大院水库坝下毁树一案的调查说明》漏洞百出,未指出具体树种、材积等情况。

吉林市磐石市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已办结。
    经磐石市林业派出所和磐石市三棚林业站现场勘查:
    问题一:经查案件举报中的地点位于磐石市朝阳山镇大福安村郭大院水库下,该项目所占土地为水田耕地,2013年在建设“菜篮子 ”水产品生产项目施工过程中,李某共毁坏泄洪渠下生长天然杂树38株,幼树9株。部分烧毁、一部分深埋,被破坏林木没有黄檗、水曲柳等珍贵树种。目前土地部分现状为水面。因此,反应的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二:群众反应三棚林业工作站做出的《关于郭大院水库坝下毁树一案的调查说明》漏洞百出,未指出具体树种、材积等情况”,经查,林业站出具的调查说明中明确了李某共毁坏国有天然林杂树38株,蓄积1.7976立方米,材积0.7821立方米,价值人民币641.53元,毁坏国有天然林幼树杂树9株,价值人民币40.50元。说明中树种、材积等情况清晰、明确。因此,群众反应的问题不属实。

部分
属实

    2014520日,三棚林业站对李某擅自毁坏国有天然林木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罚款2046.09元。

办结

 

 

3

780

D2JL202109020054

新吉林小区晚上八点左右出现异味,味道呛人,导致居民无法开窗。

吉林市龙潭区

大气

    群众反映的新吉林小区位于吉林市龙潭区郑州路新工一条,附近的企业共有四家,分别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染料厂(以下简称:吉化染料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电石厂(以下简称:吉化电石厂)、吉林晟沃达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沃达科技公司)和吉林市绿盛农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盛农药厂)。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其中,有异味情况属实。异味呛人不属实。目前为办结。
    202193日,吉林市、龙潭区相关部门执法人员进行检查。经查,吉化染料厂苯酚丙酮生产装置正常生产,深冷+催化氧化废气处理设施装置正常运行;吉化电石厂生产装置正常生产,废气焚烧炉、氯碱合成尾气吸收塔、活性炭吸附装置、醇醚尾气吸收处理装置的废气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晟沃达科技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正对50万只/年(3万吨/年)废旧包装物清洗、回收、利用处置及8万吨/年危废综合利用项目进行建设;绿盛农药厂处于停产状态,目前正对年产1000024-二氯苯氧乙酸项目进行建设。执法人员在上述企业厂界及新吉林小区附近进行巡查,偶尔可以闻到较淡异味。
   2021831日,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吉化电石厂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4、表5的标准限值。现场调取三季度吉化电石厂有组织和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自行监测数据,监测结果满足上述国家排放标准。
    202193日,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吉化染料厂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4的浓度限值;吉林汇洋监测有限公司对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的浓度限值。
    202194日,吉林汇洋监测有限公司对新吉林小区附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参考限值。
    吉化染料厂、吉化电石厂、晟沃达科技公司虽产生气味,但经过废气处理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绿盛农药厂已建设完成但一直未投产,所以异味刺鼻不属实。

基本
属实

    针对异味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跟踪监督监测,持续督促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减少企业废气无组织排放。

已办结

*

 

4

782

D2JL202109020051

口前镇西山街大华实业供热处,堆放煤堆没有苫盖。

吉林市永吉县

扬尘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93日永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企业仅有一处煤堆位于企业厂区内办公楼西侧,已用防尘网进行苫盖,但临近地面约0.4米苫盖不完全,且煤堆南侧防尘网有破损。
针对该企业上述环境问题,现场已要求企业立即整改。202194日永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再次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已对煤堆严密苫盖,整改完成。

基本
属实

    下一步,永吉县环保部门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防止企业再次出现煤堆苫盖不严现象。

办结

 

 

5

786

X2JL202109020059

昌邑区林语小区南门  A19号楼前面有一违章建筑,该违章建筑主人侵占国有林地,种植玉米、蔬菜、果树,逐年扩大种植面积,且养殖禽畜,产生粪便、噪声,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和正常休息。举报人诉求:希望尽快拆除此违章建筑。

吉林市昌邑区


噪音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针对举报问题,202194日昌邑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建筑物所处地块为国有建设用地,且房屋在建设前未在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过任何审批手续。经与“森林资源一张图”比对,此建筑物所处为非林地。经现场核实,该建筑物实际居住人闫磊父母确实在周边土地上种植玉米、蔬菜,并在桃源山北坡种植杨树、果树共计约400余株,养鸡20只,存在鸡鸣噪声扰民问题。

基本
属实

    哈达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昌邑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责成当事人立即清除种植作物(除杨树、果树)、出售饲养家禽并清理养殖区域。当事人同意立整立改,并承诺不再养殖、种植。202195日,经工作人员再次赴现场踏查,事涉环境问题已整改完毕。针对违章建筑问题,昌邑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将根据城市建成区内违法建筑治理工作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违法建筑查处程序处理。

阶段性办结

 

 

6

805

X2JL202109020033

磐石市烟筒山镇东大村窦家沟屯杨某刚担任村书记期间乱砍滥伐国有自然林木,毁林开荒、私自种植退耕还林土地,造成自然植被毁坏,水土流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其中,杨某刚曾于202011-20213月和20214-6月期间,在该屯西南山山上私自砍伐上百株树龄为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自然林木,其中多数为国家保护林木。

吉林市磐石市

生态

   此案件与第7678案件重复。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依法查处。
   经查,2021828日,杨某刚毁坏国有天然林木共计150株,毁坏林木蓄积6.4108立方米,材积3.5617立方米。被杨某刚毁坏的林木中包含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黄菠萝17株,杨某刚毁林行为涉嫌犯罪。
   杨某刚的妻子李某艳在2021526日,盗伐国有天然林木17株,林木蓄积0.8179立方米,材积0.4485立方米。202167日,磐石市林业局对李某艳盗伐林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1997.00元。
   另查,杨某刚的妻子李某艳于20214月下旬,在烟筒山镇东大村窦家屯珠宝沟擅自复耕清收还林土地2200平方米。202167日,磐石市林业局对李某艳擅自复耕清收还林地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4400元。

基本
属实

    杨某刚违法行为线索已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202193日,磐石市公安局依法拘留了当事人杨某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办结

   依据《吉林省行政问责办法》,决定给予磐石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董福金同志通报批评处理;决定给予磐石市林业局林政稽查科负责人张连祥同志通报批评处理;给予烟筒山国有林保护中心主任穆福君同志通报批评处理;给予烟筒山国有林保护中心副主任孙大鹏同志诫勉谈话处理。

 

7

848

X2JL202109020068

九站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该厂周围臭味严重,影响周围居民;二是该厂内存放大量污泥;三是该污水厂排水出口处有浮泥泡沫。举报人希望可以尽快解决。

吉林市经开区

水、大气、其他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93日,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厂正常生产,各装置正常运行。现场可闻轻微异味,发现产生恶臭气体的点源主要为细格栅间、污泥储存间。当日,吉林市环境监控中心监测人员对该厂厂界进行无组织监测,监测结果低于国家排放标准,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标准限值。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该企业常态下,其生化系统产生的经脱水、干燥后的干污泥产出即转运,少部分未能及时转运的暂存于危废间(最大存储容量约400吨)。93日,现场检查发现其危废间内仅存有污泥20余吨。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企业危废转移联单和危废管理台账,核实其危废转移联单齐全、管理台账记录齐全。
    第三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企业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在线监测数据稳定达标,排口周围有少量泡沫,未发现浮泥。泡沫产生的主要原因为污水厂排放池出水堰到出水渠跌水高度达到2.46米产生跌水曝气现象,水体复氧,可自然消解。因入江排口没入水面之下,现场不具备采样条件,吉林市环境监控中心监测人员对该企业污水总排口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限值。现场查阅20218月至今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其结果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限值。

部分
属实

    第一个问题:要求企业加强管理,确保除臭装置稳定运行,有效收集臭气。
    第三个问题:泡沫为跌水曝气现象,可自然消解。

办结

 

 

8

855

D2JL202109020021

恒山东路泽信吉府对面正建设碧桂园小区,大型拉土车行驶时产生扬尘严重,污染环境。

吉林市丰满区

扬尘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931225分市渣土管理中心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恒山东路泽信吉府对面正建设碧桂园小区,大型拉土车行驶时产生扬尘严重,污染环境。”实为碧桂园东山云麓建设项目,造成扬尘的主要原因为工地出入口硬化路面破损,车辆经过产生扬尘。

属实

2021931225分市渣土管理中心执法人员于现场责令该项目工地封闭工地出口,立即修复工地出口破损路面,对扬尘问题立行整改,严格按照管理要求设置冲洗设备,配备专职保洁人员,进一步严格封闭运输管理,增加水车冲洗道路频次,高标准对工地周边道路尘土实施冲洗作业,严禁出现车辆运输产生扬尘问题。
截至202195日上午11时碧桂园东山云麓项目工地出入口道路已修复完毕,冲洗设备已健全并能够运行,期间未出现道路扬尘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此区域巡查管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禁渣土车辆道路扬尘现象发生。

已办结

 

 

9

859

X2JL202109020009

磐石市金宇通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铁网年产量1000吨,为华岐管厂产品镀锌,年镀锌量3000吨管件。一是因车间不够用,在厂外私自开挖2套镀锌池,未做防渗处理、未做环评,至今未被相关部门查处;二是年产生污水约1200吨、污泥5吨、废盐酸10吨,镀锌废水全部排入地下,废盐酸和镀锌产生的污泥也都外排。举报人质疑这些危险废物去向,距离东河仅30米且未做环评为何至今还能生产。

吉林市磐石市

生态

“磐石市金宇通建材有限公司”实际为磐石市新宇同金属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吉林省磐石市明城经济开发区五金六路。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因车间不够用,在厂外私自开挖建设,未做环评,至今未被相关部门查处”属实,“开挖2套镀锌池,未做防渗处理、”不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磐石市新宇同金属建材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有电镀生产线1条,其中镀锌池4套,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属于订单式生产,每次订单约生产3天,年初至今共计生产约20天,815日至今一直未生产)。群众反映的“因车间不够用,在厂外私自开挖2套镀锌池”实际为新宇同金属建材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厂外东侧建的一座长16.8米、宽10.8米彩钢房,房内改造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施工建设期间已经做了防渗处理,能够满足防渗要求,检查时未发现新建镀锌池。因该厂污水处理站改造工程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备案登记表,但其建设地点隶属于明城经济开发区,违规占用明城开发区规划道路184平方米,不具备登记备案条件。第二个问题,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为办结。经调查,该企业2020年产生污水约300吨,2021年因市场行情影响污水产生量约60吨。检查组对该公司厂区及厂区东河河道沿线现场检查,均未发现有排污口及污水排放痕迹;同时也未发现有渗坑、渗井等排污方式。该公司产生的污泥和废酸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该公司厂区东侧外墙距离东河西岸36米。该厂年产1万吨镀锌管建设项目2008115日获得吉林省环境保护局审批,2016719日通过吉林省环境保护厅验收(吉环审验字[2016]228号),2017128日由吉林市环保局核发排污许可证。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

部分
属实

一、对该公司违规占用明城开发区规划道路184平方米,下达了《关于磐石市新宇同金属建材有限公司私搭乱建情况处理通知》(吉明开发[2021]17号),限企业于2021124日前拆除,恢复原状。。
二、对该公司改造污水站工程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备案问题下达了《关于磐石市新宇同金属建材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改正通知》,由于该处用地手续不合理,不具备登记备案条件,要求企业对该污水站改造工程恢复原状。同时要求企业严格按整改方案落实各项工作,安全处置污水处理站内污水。                             三、具体整改措施:
11015日前重新选址,建设新污水处理站基础设施;
2114日前完成污水处理站设备搬迁,并将原污水处理站内现存污水倒入新建的污水处理站;
3124日前完成铁皮房拆除,平整土地、恢复原样。

阶段性办结

*

 

10

866

X2JL202109020031

一是位于蛟河市国家级森林公园AAAA级风景区境内的红叶峡谷漂流起点,无审批手续修建漂流蓄水大坝,占地3公顷,破坏天然林。漂流终点无国土部门审批建设峡谷漂流接待中心,占用耕地;二是拉法山生态采摘园占用耕地6垧,栽植果树,占用林地修建饭店;三是天岗镇存在多处违法开矿,超审批面积开采矿山;四是前进乡漂河镇存在多处破坏森林耕地种参问题;五是池水三家沟毁林种植花草约30多垧;六是天南林场、爱林林场无审批手续占用林地耕地建设山庄。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

    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此件与第6580号为重复案件。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为办结。“无审批手续修建漂流蓄水大坝”问题不属实,经调查,举报件中所提“红叶峡谷漂流蓄水大坝”实为松江镇爱林村塘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松江镇爱林村塘坝适用谁投资建设谁管理和谁受益原则,对水工程及其蓄水进行管理和合理使用。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松江镇爱林村塘坝总库容为5.5m³,达不到登记办法要求,因此无需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所以“无审批手续修建漂流蓄水大坝”问题不属实。
“占地3公顷,破坏天然林”问题,经比对2020年林地一张图,插树岭漂流建塘坝未发现破坏天然林问题。“漂流终点无国土部门审批建设峡谷漂流接待中心,占用耕地”问题,蛟河市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到现地进行调查,蛟河市插树岭峡谷漂流不存在接待中心,此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目前为办结。经核查,拉法山生态采摘园于2015年在拉法街新乡村一般耕地上栽植果树,栽植果树面积为5.59公顷。
“占用林地修建饭店”问题,果园附近有木质板房两处,于2016年建设。一处用于果园看护房,占用宜林地面积32平方米;另一处木质板房于2021年春季进行维修、改造,现用于餐饮经营,占用宜林地面积97平方米,蛟河市林业稽查大队已于202199日对占用林地修建饭店问题进行立案查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2022630日前办结。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为办结。经多部门联合调查,正在生产的9家矿山企业均已办理环保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等相关手续,并均在审批范围内开采。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针对破坏林地种参问题,202191日,经蛟河市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同志现场踏查。蛟河市前进乡辖区内现有林参兼种地块2块,位于蛟河煤机公司长岭子林场辖区内,面积20公顷,其中一块为无审批手续利用采伐迹地种植人参,面积8.98公顷,另一块为破坏林地种植人参,面积11.02公顷,违法人均已被刑事处罚。对未起参地块蛟河市林业局按照省督“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要求,于20211031日前完成起参整改工作。
针对耕地种参问题,经调查,前进乡现有利用耕地种参农户220户,面积130.2公顷;漂河镇现有利用耕地种参农户49户,面积50.1公顷,均是农户个人按市场需求,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上种植人参。为保障参农利益不遭受巨大损失,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对利用耕地种参的农户,由乡镇街根据农户种参时间,下发限期恢复粮食种植通知,农户签订承诺书,逐步退出,最晚于202310月末人参全部起获后,恢复粮食生产,再不允许种参。
    第五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为办结。202191日,经蛟河市池水林场与河南街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池水三家沟”实际为“幽芳谷森林康养项目”,幽芳谷经营者为广东佛山自然人张某民。张某民于2016年与蛟河市池水林场签订《有偿使用国有林地承包经营合同》,承包国有林地面积536公顷。经现地核查,该种花地块面积22.16公顷,其中国有宜林地种花3.77公顷,集体林地种花11.13公顷(其中宜林地种花3.16公顷,林冠下种花7.97公顷),集体耕地种花7.26公顷。经现场勘查,为发现毁坏林地行为。
    第六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为办结。
经调查,天南林场、爱林林场辖区内村屯周边共有13家山庄,均有审批手续,未占用林地耕地。接到信访案件后,经蛟河市林业局和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对天南林场、爱林林场再次排查,未发现无审批手续占用林地耕地建设山庄问题。

部分
属实

    第二个问题:拉法山生态采摘园占用耕地6垧,栽植果树,占用林地修建饭店。
    1
202199日对占用林地修建饭店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2
2022630日前补办征占地手续。
   
第四个问题:前进乡破坏森林种参问题。
    1
20211031日前,完成220公顷毁林种参地块的起参工作。
    2
、对现有利用耕地种参农户,下发限期恢复粮食种植通知,签订承诺书,于202310月末前逐步完成耕地种参地块起参工作。

阶段性办结

 

 

11

893

D2JL202109020002

一是松江南路以西万丰玫瑰园周边大约有16家养鸡场把鸡粪随意堆放、异味严重;二是粪水散排,污染地下水源;三是永吉县口前镇春登村春登中心小学对面养鸡户王某刚以大棚种植蔬菜为由偷偷养鸡,粪便在温室堆放,异味严重,污染环境。

吉林市丰满区

大气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接件后,丰满区工作人员共同对万丰玫瑰园小区周边进行核查,现场异味存在。经核实,小区周边共有规模化养鸡场16家,不在《吉林市本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16家养鸡场中除2家产生的粪污通过转运车不落地进行清运,不设置粪污贮存设施外,其他14家均建有不同面积的粪污贮存设施,其中10家养鸡场粪污贮存设施简陋;6家做到日产日清,及时用白石灰进行消杀。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为办结。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对万丰玫瑰园小区周边的规模化养鸡场进行检查,16家养鸡场中除2家产生的粪污通过转运车不落地进行清运,不设置粪污贮存设施外,其他14家均建有不同面积的粪污贮存设施,由于鸡粪为干清粪,且都存储在粪污贮存设施中,所以不存在粪水散排,污染地下水源问题。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目前为办结。
93日,接到信访案件,现场踏查:当事人王某某在蔬菜大棚种植过程中为了蔬菜能达到绿色有机标准,2019年利用两栋闲置蔬菜大棚开始养鸡,情况属实。在经营过程中,大棚外有鸡粪堆放产生异味,影响周边环境。

部分
属实

   第一个问题处理情况: 红旗街道办事处、丰满区林牧局和丰满区生态环境分局在检查时,对养殖户进行了指导,并提出整改、监管及保障措施。
   一是整改措施:丰满区生态环境分局94日对污染防治设施不符合要求的10户规模化养殖户下达限期整治通知,限其在910日前按照《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643号)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要求,参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农办牧﹝20182号)第六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及时对粪污进行收集、贮存,粪污暂存池(场)应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固体粪便暂存池(场)的设计按照GB/T 27622执行。污水暂存池的设计按照GB/T 26624执行。”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建设规范 的防雨、防渗、防流失粪污贮存设施。红旗街道选址新建一处集中粪污收集设施,920日前完成建设,将对养殖户粪污统一收集后处置利用。
   二是监管措施:区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养殖户的管理。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并消杀除味。林牧部门加强对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指导和服务。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规模化养殖户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进行监管。
三是保障措施:为有效防治恶臭气体对小区周边居民的影响,由红旗街道长期给所有养殖户统一发放除味剂,对粪污进行喷淋除味处理,及时消除异味,对现存栏畜禽符合规模以上标准的养殖户加强粪污的管理,要求养殖户及时收集、贮存、除味、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减轻异味影响。
丰满区将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全方位对养殖户进行监管,对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采取严厉的惩治措施。
    第二个问题处理情况:无。
    第三个问题处理情况:工作人员要求该养殖户立即停止养鸡行为,同时口前镇人民政府责令春登村村委会对养殖现场残留的鸡粪和存在异味等问题进行清理和消杀处理,并由畜牧部门对该养殖户停止养鸡行为进行监管和验收。96日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踏查,当事人已经停止养鸡行为,不在养殖。下一步口前镇人民政府和县相关部门一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阶段性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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