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边督边改
2021-09-16 16:03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收藏 打印
字号: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吉林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第十三批)
                 第13批   
序号 省内编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办结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1316 X2JL202109070048 一是吉林市丰满区腰屯村5社张某全在所承包的土地内填埋建筑垃圾,并将该地作为建筑设备机械堆料场出租经营;二是吉林市自然资源局丰满区分局孙某华和其妹夫张某国在腰屯村一社以建养老院为名购置上万平方米国有土地建设楼房。 吉林市丰满区 垃圾     经调查举报情况为部分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2021年9月8日,吉林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丰满大队和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丰满乡镇管理站小白山乡所工作人员共同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张某某所承包的土地因多年雨水冲刷裸露石块,形成沟壑,并与周边形成高差。张某某为了该地块达到耕种条件,陆续用丰满大坝建设局重建丰满大坝时废弃的砂土料填到此处补低填平,并非填埋建筑垃圾。经现场查看,张某某本人在承包地上堆放一些建筑设备及建筑材料。
    举报人反映的“张某全在所承包的土地内填埋建筑垃圾”不属实,“将该地作为建筑设备机械堆料场”属实,“出租”情况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为办结。
    2021年9月8日,吉林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丰满大队和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丰满乡镇管理站小白山乡所工作人员共同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实,举报人反映的吉林市自然资源局丰满区分局孙某华和其妹夫张某国于本案无任何关联。举报人反映的养老院全称“吉林市丰满区华侨康体养老院”,吉林市养老服务机构冠名申请人为朱某某,实际经营者为赵某某。该养老院位于吉林市丰满区小白山乡腰屯村一社,于2014年5月26日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吉市国有[2014]第220204002114号),用地面积7851.85平方米,建筑面积5245平方米。
    群众反映的“吉林市自然资源局丰满区分局孙某华和其妹夫张某国在腰屯村一社以建养老院为名购置上万平方米国有土地建设楼房”不属实。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9月8日,针对张某某在该地块上堆放建筑设备、堆料场积建筑材料的行为,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张某某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第04010908号),限张某某7日内撤出堆放的建筑设备及材料,恢复耕种条件。目前,当事人张某某正在将地上堆放的建筑材料及建筑设备撤出。下一步将进行土地复耕。
    第二个问题处理整改情况:
    无。
阶段性办结  
2 1322 X2JL202109070031 吉林市昌邑区通江街道松江武警小区居民反映对9月2日“其乐无穷火锅店排烟设备不完备,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举报人认为该饭店整改不到位,一是举报人希望该火锅店排烟管道架设在7楼以上,实现高空排放。二是更换小功率风机,或者加装隔音设施,解决排烟机噪声扰民问题。 吉林市昌邑区 油烟
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9批省内编号919案件重复。
   昌邑区政府相关部门已于9月4日对该商户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商户当即表示停业立即整改。2021年9月8日和10日,昌邑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和通江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两次实地查看整改情况。经现场核实,该商户堂食区已安装低排烟道和油烟净化设备;待客区铁板烤串设备仍处于停用状态,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和高空排烟管道(排放口位于7楼楼顶)。堂食区外挂排风机的排风口已加装两根排风管,通过排风管壁格挡有效降低了排风声量,2021年9月6日对排风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数据为: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50dB(A),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_22337-2008)中的声环境功能Ⅰ类区昼间噪声排放限值50dB (A)要求,噪声排放未超标。
不属实     无。 办结  
3 1330 X2JL202109070036 一是天北镇朝阳村天北林场后山林地内毁林毁草铺设水泥路、建别墅山庄、建小木屋;二是天北镇庆丰水库东南沟有人毁林建山庄;三是每年夏天都有人在天北镇马鹿沟村大崴子沟里、响水六道沟沟里和天岗镇保林大沟里、三道河沟里、冰湖沟沟里林地内放牧,放养几百头牛,破坏当地植被。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经蛟河市林业稽查大队现场勘查:
    问题一: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案件举报中的地点位于天北镇高家村朝阳屯北沟,天北林场施业区71林班26、38、41、47小班内。现地存在违法建筑,建设者为杨某忠,于2010年至2012年陆续建设。经实地测量,违法建筑共侵占林地3333平方米,其中,水泥路占地2563平方米;楼房占地240平方米,其它附属设施占地470平方米;木屋占地60平方米,占用林地权属为集体林地。
    问题二: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案件举报中的地点位于天北镇庆丰水库东南沟,天北林场施业区32林班 20、35小班内。现地存在违建楼房一处,建设者为任某胜,于2008年建一层平房,2015年在原基础上建二层楼房,经实地测量,违法建筑共侵占林地730平方米,其中楼房占地130平方米,其它附属设施600平方米,林地权属为集体林地。
    问题三: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案件举报中的地点位于蛟河市天北林场、天岗林场管护区。2021年,天岗林场、天北林场共排查辖区养牛户498户、统计牲畜数量4776头,签订封山禁牧协议484 份,张贴公告700余份,发放封山禁牧宣传单2200余份,立案查处非法放牧案件26起,罚款29700元。但确实存在个别农户为谋取私利,违法进入禁牧区放牧的情况。
属实     问题一:2021年9月8日,蛟河市林业局稽查大队已经对杨某忠侵占集体林地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限期补办征占地手续。如不能补办手续,限2022年6月30日前拆除违建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问题二:2021年9月8日,蛟河市林业局稽查大队已经对任某胜侵占集体林地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限期补办征占地手续。如不能补办手续,限2022年6月30日前拆除违建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问题三: 经调查,夏季确有人非法进入禁牧区放牧行为,违法人已被蛟河市林业局稽查大队立案查处。
    蛟河市天北镇纪委、蛟河市林业局纪检组已启动问责程序。
阶段性办结  
4 1342 D2JL202109070056 举报人杨某风反映其D2JL202109010042、X2JL202109020033、D2JL202109060006三个举报信息被泄露,举报人及其亲属受到威胁。 吉林市磐石市 其他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举报人称三个举报信息被泄露的情况不属实。经过调查案件办理全过程,未发现有办案人或其他参与人员泄露举报信息,经了解被举报人家属也从未知晓举报人信息。
经调查,举报人称举报人及其亲属受到威胁一事属实。
基本属实     侦办人在调查举报信息过程中发现如下情况:杨志刚儿子杨帆因得知杨宝财与杨志刚有较深的宿怨,怀疑杨宝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向办案人员提供对杨志刚不利的证言,与杨宝财发生了言语冲突。烟筒山派出所已对杨帆与杨宝财发生争吵一事受理行政案件进行调查,经调查取证,无证据证实扬帆对杨宝财进行言语威胁。但杨志强(杨帆的大伯)在劝走杨帆后,对杨宝财有言语威胁。现办案民警已对杨帆和杨志强进行口头警告,告知其不能以任何方式对任何人进行威胁等行为,杨帆和杨志强也都向公安机关保证不会发生此类情况,并书写保证书交予公安机关。以上事实有相关佐证材料证实,已存档留存。 办结  
5 1343 D2JL202109070051 新山街山湾人家小区,每天晚上十二点至第二天早上都能闻到不确定是哪里产生的异味,导致居民无法开窗。 吉林市龙潭区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已办结。
    群众反映的新地山湾C区位于龙潭区山前街道新山街,经对住宅区周边踏查,周边企业有3家:分别是吉化集团吉林市星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云化工)、吉林市江北油脂化工厂、中钢集团吉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上三家企业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均齐全。
    星云化工公司,3000t/a润滑油、1000t/a聚氧化乙烯,由于近期订单业务不足和控制室6月15日-10月10日搬迁改造停产,500吨/年分散剂项目生产装置正常生产,主要废气处理设施为密闭厂房+集气罩+高空排放。
    吉林市江北油脂化工厂因无《安全预评估报告》于2021年2月停产至今。
    中钢集团吉林吉电设备有限公司机械分厂正常生产,车间密闭,现场无废气产生;电气分厂中的变压器车间、电控车间因企业资产重组以及部分产品无订单自2020年1月停产至今;结构件车间下料、切割工序正常生产,喷漆工序停产(根据订单需求进行生产,且只有白天进行生产作业),现场无废气产生。
    2021年9月11日0点以后,龙潭区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到达山湾人家小区及新山街进行踏查,未发现空气中存在异味。
    2021年9月11日0点04分,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分别对山湾人家环境空气和星云化工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山湾人家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参考限值,星云化工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2021年9月11日吉林市楷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新云化工生物质锅炉烟尘浓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基本属实     针对山湾人家空气异味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跟踪监测,加强对周边企业的监督检查,要求企业完善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废气处理装置正常运行,减少企业废气无组织排放。 办结  
6 1366 D2JL202109070042 一是夹皮沟镇金沟村渔业屯与沿江林场交界处,有人盗采松花江内河沙几十万立方米,举报人称夹皮沟镇政府韩镇长了解此事具体情况;二是夹皮沟镇头道沟村真某连续数年盗采松花江内河沙;三是夹皮沟镇原老金厂铜矿选厂区域附近有一家私人黄金采矿厂向松花江干流排放含氰化物的工业废水,严重污染松花江水质。 吉林市桦甸市 水、生态     问题一: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举报在夹皮沟镇金沟村渔业屯与沿江林场交界处,有人盗采松花江内河砂情况属实;盗采河砂几十万立方米不属实。
    2021年9月8日—10日,水利局会同夹皮沟镇政府及桦甸市公安局进行调查核实,该处2018年确有非法采砂行为,是安某城非法采砂案,共计盗采砂石19411立方米,目前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因此,有人盗采松花江内河砂情况属实;盗采河砂几十万立方米不属实。
经现场实际踏查,现场存有大约二万立方米砂石料,是江沿砂石场2020年在审批的期限内所开采,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及敦化林业局土地上。现场未发现非法采砂行为,无采砂设备,也无非法采砂痕迹。
    2020年10月31日,江沿砂石场达到开采期限,在桦甸市水利局批准开采范围的河道管理范围内仍存有砂石料堆及设备,2020年11月2日,桦甸市水利局给该砂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砂场限期30日内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料堆及采砂设备撤出河道管理范围,整改期限到期后,该砂场仍未彻底整改完毕。2021年1月12日,桦甸市水利局对江沿砂石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并恢复河道原貌。至今该砂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桦甸市水利局正在申请桦甸市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举报人反映的夹皮沟镇韩镇长实为韩某军副镇长,2017年至2020年分管夹皮沟镇的水利工作。经查,韩副镇长确实了解2018年安某城在夹皮沟镇金沟村渔业屯与沿江林场交界处进行非法采砂;也知道2020年李某金经过合法程序取得采砂许可证;采砂许可证到期后停止开采砂石的事实,并出具了情况说明。
    问题二: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8日—10日,水利局会同夹皮沟镇政府、桦甸市公安局进行调查核实,松花江夹皮沟镇江段从2017年开始除2020年在松花江金沟村江段审批过一家砂场外,在此区域再没审批过砂场。经现场巡查,松花江夹皮沟镇江段水面宽阔,江水很深,两岸植被保持完好。在该江段未发现非法采砂行为,无非法采砂设备,也无非法采砂痕迹。
经查苇沙河村姓真人员为0人,姓甄人员为17人,其中从事采砂行业的仅有两人,为甄某正、甄某腾叔侄俩。经公安机关走访苇沙河村头道沟社村民,出证3人,未发现二人在松花江进行非法采砂。其二人分别于2007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及2017年取得合法砂场手续,6年合法批准开采量为60619立方米,审批开采范围为山麻河二道沟屯林间道桥下游100米至头道沟屯桥上游200米和会全栈河杨家店桥下游100米至头道沟桥上游200米,不在松花江范围内。原砂场剩余砂石料堆放在苇沙河村向阳社的裸地范围内,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该堆料场地附近河流为山麻河及会全栈河,山麻河、会全栈河河道两岸为原始河岸,两岸大部分长有柳树和杂草,河底有部分裸露滩地。堆料场距离最近的松花江入江口6公里,经现场实际踏查,未在上述河流发现非法采砂行为,也未发现非法采砂痕迹。                                           问题三: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8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和桦甸市夹皮沟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桦甸市江东金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车间在生产运行时,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2021年9月8日,桦甸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距该选矿厂最近的地表水体山麻河上、下游(江东金铜矿段)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山麻河上、下游水质氰化物均未检出。
经查阅:2018-2021年地表水监测报告、桦甸市湖库监测数据均符合地表水质量标准,该公司选矿厂没有对松花江水质造成污染。
部分属实     问题一:2018年的非法采砂问题已经由桦甸市公安局查处。                                                   
    问题二:无。                                      
    问题三:无。
办结 *
7 1369 X2JL202109070030 2021年5月,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供气锅炉配套布袋除尘器损坏,导致超标排放,为保证该区域生产用气,该公司未停产,而是与环保自动监测仪表运营公司弄虚作假,擅自断开仪表线路,导致显示数据为零。在此期间吉林市环保局到该企业进行调查取证,结果并未处理。举报人曾向中央环保部举报网站反映,至今未果。 吉林市昌邑区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已办结。其中“1号锅炉布袋除尘器损坏”属实,“5月份未停产”属实,“断开仪表线路属实,超标排放、弄虚作假”不属实,“在此期间吉林市环保局到该企业进行调查取证,结果并未处理。举报人曾向中央环保部举报网站反映,至今未果”不属实。
    2021年9月9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众鑫化工进行调查,该企业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所有锅炉已于2021年8月12日停运。通过调取企业生产记录查明,2021年3月12日13时至5月27日15时,众鑫化工动力厂1号锅炉停运检修,检修期间对1号锅炉损坏的除尘布袋进行了更换,并启动备用锅炉2号锅炉,该锅炉于2021年3月12日16时至5月26日8时正常运行。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国家在线平台发现,2021年5月13日、14日,众鑫化工2号锅炉烟尘排放日均值持续超标。5月14日现场检查发现,2号锅炉的在线烟尘仪光学镜片表面氧化,接收反光效果变差,造成在线数据异常。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做好手工监测记录,并加快在线设备修复进度。在线运维方吉林聚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也于5月13日发现在线数据异常并于当日开展手工监测,于5月15日向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数据异常情况报告和手工监测数据报告(5月13日6时-5月15日9时),报告显示颗粒物(烟尘)值达标排放。
    2021年5月15日10时,吉林聚实环保科技维修人员发现烟尘仪激光光源不亮,导致在线烟尘数据为零,鉴于烟尘仪已损坏无法修复,维修人员切断烟尘在线仪表线路并联系厂家定制配件,同时将情况上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因烟尘在线监测设备无法正常运行,众鑫化工委托吉林市楷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从2021年5月15日10时起至5月26日4时止对2号锅炉烟尘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数据显示这一期间2号锅炉烟尘排放稳定达标。除烟尘外,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在线监测数据正常,故未委托监测。
    2021年5月26日8时,2号锅炉停止运行。5月27日15时,1号锅炉重新启用,其烟尘排放在线数据稳定达标。
    2021年7月5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曾接到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平台关于该问题的信访举报,经调查后,已形成调查报告并于7月16日在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平台进行反馈。
部分属实    要求企业尽快将2号炉在线设备修复完毕,在锅炉恢复运行后加强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办结 *
8 1377 X2JL202109070050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缸窑镇内有如下问题:一是缸窑镇二道村大型养殖厂没有环境保护措施,造成环境污染;二是缸窑镇康屯三社建立的养殖厂,厂房后有2公里长偷排管道,造成环境污染;三是缸窑镇碾子沟村养殖厂偷排,造成环境污染;四是缸窑镇哈什蚂村学校养殖厂、哈什蚂三社饲养所养殖厂、哈什蚂二社饲养所养殖厂偷排,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厂房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吉林市龙潭区 大气、水     问题一: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群众反映的缸窑镇二道村中所涉及的养殖厂名为二道养殖场,隶属于吉林市永福养殖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种鸡养殖项目。该养殖厂于2013年7月20日在吉林市龙潭区环保局办理环评批复手续,2015年9月11日通过吉林市龙潭区环保局竣工验收。2021年9月8日,龙潭区相关部门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该养殖厂于2019年5月长期停产至今,现场没有养殖现象,执法人员未发现有环境污染的行为。
    问题二: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群众反映的缸窑镇康屯三社养殖场为东山养殖场,隶属于吉林市永福养殖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种鸡养殖项目,已于2017年8月11日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2021年9月8日,龙潭区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对该厂厂房周边2公里范围内进行现场调查。该厂2019年10月长期停产至今,现场没有养殖现象,厂房周边2公里范围内未发现偷排管道,无环境污染行为。
    问题三: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群众反映的碾子沟养殖厂隶属于吉林市永福养殖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2日在吉林市龙潭区环保局办理环评批复手续。2017年5月27日,因碾子沟养殖场未办理环保项目竣工验收,龙潭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对其进行叁万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8日,龙潭区相关部门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碾子沟养殖厂已于2019年正式关闭,现场没有养殖现象,未发现有偷排及环境污染的行为。
    问题四: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哈什蚂学校养殖场、哈什蚂三社养殖场(河西养殖场)、哈什蚂二社养殖场(七栋房养殖场)均隶属于吉林市永福养殖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种鸡养殖项目。于2011年1月5日在吉林市龙潭区环保局办理环评批复手续。2017年5月27日,因未办理环保项目竣工验收,龙潭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对其进行叁万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8日,龙潭区相关部门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哈什蚂学校养殖场,现养雏鸡47000羽。哈什蚂三社养殖场实际为河西养殖场,现养种鸡38000羽。哈什蚂二社养殖场实际为七栋房养殖场,现养雏鸡25000羽。上述3家养殖场养殖模式均为全进全出,采用干清粪法,并建有储粪间,种鸡出栏时,鸡粪由附近居民全部运走,用于农作物种植。因今年种鸡尚未出栏,鸡粪统一在储粪间储存,无废料产生,不存在偷排行为。现场未发现有环境污染的行为。
不属实     无。 已办结 *
9 1391 D2JL202109070031 龙潭区政府在哈龙桥和松江大桥之间与松花江一路之隔的空地上用电厂煤灰、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进行回填,举报人自2020年12月18日向龙潭区环保局反映此事后一直未解决。 吉林市龙潭区 其他     经查,情况基本属实。“在哈龙桥和松江大桥之间与松花江一路之隔的空地上存在电厂煤灰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属实,“回填”不属实。“举报人自2020年12月18日向龙潭区环保局反映此事后一直未解决”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空地为原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热电厂储煤场。2014年,吉林化工园区土地收储中心启动了滨江北路大煤厂区域改造项目,涉及收储2家权属单位,分别为: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热电厂和吉林省电力建设总公司。开展收储工作前,吉林省电力建设总公司一宗2.65公顷土地上堆有最高点约6米的残土和原有基础拆除物土堆,经测量约7.5万立方米。目前,吉林化工园区收储中心完成了以上2家单位部分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尚有两宗土地未收储完毕。完成收储腾空后的储煤场地势由东至西呈缓降坡,场地最西侧对比滨江北路路面低2米以上。
   2020年11月,吉林化工园区土地收储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启动滨江北路大煤厂区域改造项目平整工程。工程内容是将该项目用地内原有的7.5万立方米残土和原有基础拆除物平整至整个项目用地(面积约18公顷),施工单位为吉林龙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已完成原吉林热电厂储煤场平整(面积约10公顷)。剩余区域因未完成收储,无法进行平整。
   2021年9月8日,龙潭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深入现场调查。经查,该项目平整地块在“一五计划”期间开始建设使用,早期为储灰池,后经吉林热电厂处理后作储煤场使用。场地腾空后,地表残留部分粉煤灰。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由社会人员于夜间向场地内私自倾倒。平整所用土方为场地内原有残土和原有基础拆除物,属场内原有土方倒运,不存在外运回填情况。
   2020年12月18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接到12369举报受理信访事项转办单。经核实调查,2020年11月,项目开始施工时,大车行驶和机械操作产生扬尘,不存在大车装卸粉煤灰。相关部门当场责令施工方采用撒水降尘的方式进行处理,装卸施工过程中避免产生扬尘,夜间22时至次日早6时禁止施工作业。已向群众做出反馈,群众表示满意。
基本属实     9月10日,吉林化工园区土地收储中心责令施工单位吉林龙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场实施整改。一是对近期倾倒的生活垃圾已于9月10日分拣完成,共分拣出生活垃圾约6立方米;二是已于9月12日在场地围墙(滨江北路侧)加设防护网,防止社会人员随意向场内倾倒垃圾;三是针对群众反映的用生活垃圾回填问题,已于9月12日对138处点位组织挖掘采样(深度2.5米至3米),发现2处点位存在生活垃圾。吉林化工园区土地收储中心及施工单位吉林龙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安排人员对生活垃圾进行分拣,分拣后统一运至固废中心处理,预计9月20日前完成。 阶段性办结 *
10 1400 X2JL202109070005 永吉县岔路河镇古城大街台北路东150米处垃圾堆,臭气熏天,春风物业公司倾倒垃圾5、6年之久,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吉林市永吉县 垃圾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8日,中新食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吉林新成市政公用设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垃圾堆距离居民楼50米左右,占地约10平方米,垃圾堆存量约28立方米,附近还堆有少量猪粪,现场臭味明显。经走访周边村民及负责此区域的环卫工人,此处垃圾主要来源于近期吉林春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附近居民倾倒的生活垃圾,垃圾堆边的猪粪为居民临时堆存,用于沤肥耕种。
基本属实     2021年9月9日,中新食品区管委会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约谈吉林春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并限期清运已有垃圾。针对部分居民乱扔垃圾行为,岔路河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周围居民开展口头宣传教育,禁止在居民楼附近自行沤肥,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并委托吉林新成市政公用设施有限公司对猪粪进行清理。
    2021年9月10日,中新食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吉林新成市政公用设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再次现场核查,原有生活垃圾及猪粪已清理完毕,现场地面平整,并设置了禁止倾倒垃圾标示牌,同时在居民楼附近增设2个垃圾桶。
办结  
11 1402 D2JL202109070035 举报人反映:一是2018年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道新立村的村长叶某明和村书记邵某宝非法占地盖洋楼;二是2010年村西侧6万平方米的大河套被村书记私自租给外地人员养猪;三是2011年村北边天然资源丛林地带被非法贩卖开采沙石。 吉林市经开区 生态、其他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目前阶段性办结。
    第一个问题:叶某明非法占地建楼情况不属实,邵某宝非法占地建楼情况属实。
    2021年9月8日,九站街道工作人员到实地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九站街道新立村村长叶某明系九站街道新立村村书记兼村主任。群众反映的叶某明建设的洋楼实际为其表妹喻某所建。喻某系新立村村民,购房前无住宅,符合“一户一宅”条件。2013年7月,喻某购买本村村民赵某生房屋及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房屋面积119平方米,宅基地使用权至今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013年8月喻某对房屋进行了扩建,在原有一层建筑基础上扩建二层房屋,目前房屋实际建筑面积238平方米,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喻某建房所占土地性质是集体建设用地且满足“一户一宅”法律规定,现由九站街道负责协助其完善住宅扩建审批手续。
    2021年9月8日,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经开分局工作人员实地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九站街道新立村村支部书记邵某宝系九站街道新立村现任村支部副书记,其“非法占地盖洋楼”情况属实。2015年6月,时任新立村书记邵某宝在新立村至哨口村村路北侧、原村委会对面,东侧与哨口村临界位置建设了一栋二层楼,占地面积1003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
由于邵某宝占地建楼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2016年7月4日,原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吉市国土资罚字〔2016〕6006号),要求邵某宝“一是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是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邵某宝逾期未履行市国土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诉讼期满后,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2018年4月26日,吉林市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2018吉0202行审12号)。2018年12月14日,经中共吉林经开区九站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决定给予邵某宝党内警告处分(吉经九纪字〔2018〕9号)。
因该建筑已用于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鼎利家庭农场、吉林市茂源花卉有限公司、吉林市盛丰新能源有限公司厂房及办公场所,经查阅相关政策和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2020年1月2日印发),第十七条指出“支持各地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建立健全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第二十四条指出“破解乡村发展用地难题。坚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体系,明确用地类型和供地方式,实行分类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第六十三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地,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根据上述文件精神,2020年10月中旬,经开区管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邵某宝占地盖楼问题,鉴于该建筑实际用途为三产经营,符合国家最新政策精神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存在侵占林地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为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原则同意该建筑予以保留。2021年3月11日,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印发吉林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方案及五个配套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办发〔2021〕7号),依据此文件精神,由规自分局负责通过完善用地审批方式消除违法状态。
    第二个问题:“村西侧6万平方米大河套租给他人用于养猪”属实,“2010年被村书记私自租赁”不属实。
    2021年9月8日,九站街道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无禁养区,2002年经新立村委会集体同意,王某富承包了西洼子废坑土地,用于发展第三产业,通过利用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对比,使用土地地类为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王某富建设的宝星养殖场于2011年5月30日通过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吉经环建表字〔2011〕15号),2011年6月2日该养殖场取得吉林市畜牧业管理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吉市)动防合字第20110015号;2016年8月17日通过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环保验收(吉经环验〔2016〕02号)。目前,王某富建设的宝星养殖场正在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由九站街道督促其尽快完善设施农用地备案。
    第三个问题: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8日,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新立村委会于1994年5月将此地承包给王某祥,承包前该地地类为荒地和坑塘水面,通过利用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比对,该地块地类为坑塘水面、荒草地以及部分旱地,并非天然资源丛林地。2013年,为了鱼坑内养鱼安全过冬,并防止周边耕地塌方片坡,王某祥将鱼坑进行了清淤,清出的淤泥和少量沙石混合物,用在了维护鱼坑坑壁和平整鱼坑附近荒地,不存在“非法贩卖开采沙石”情况。
部分属实     针对第一问题:鉴于叶某明非法占地建楼情况不属实,但其宅基地使用权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扩建二层房屋未履行相关手续,现由九站街道负责协助叶某明完善住宅扩建审批手续;关于邵某宝非法占地建楼情况,因已给予邵某宝党内警告处分,此次不做进一步处理,鉴于该建筑实际用途为三产经营,符合国家最新政策精神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存在侵占林地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现由规自分局负责指导其尽快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针对第二个问题:鉴于宝星养殖场符合办理设施农用地条件,由九站街道督促其尽快完善设施农用地备案。
阶段性办结  
12 1404 D2JL202109070027 举报人反映:一是龙潭区中冶江山如画小区南侧道路,每天晚上大型车辆经过产生严重噪音,影响周边居民;二是中冶江山如画小区九鼎居饭店对面有大量垃圾无人清运,影响周边环境。 吉林市龙潭区 噪声、垃圾     问题一: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9日、9月10日、9月11日19时至24时,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龙潭交管大队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吉林市龙潭区中冶江山如画小区南侧的道路为吉林市龙潭区滨江东路,江山如画小区居民住宅与滨江东路边线最近距离约50米。龙潭区滨江东路为大型车辆从龙潭区驶向长吉北线、丰满区等货运点的必经之路,限速60公里/小时,根据《吉林市关于大货车禁行管理规定》,滨江东路执行6:00-8:30、16:00-18:00大货车禁行的规定,其他时段均可正常行驶。龙潭区滨江东路段噪声来源包含通行车辆的鸣笛声音、公交车辆停靠启动发出的声响、过往大型车辆途径人行路减速刹车声音及货车过往压路声音,未发现产生严重噪音的声源。
    问题二: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9月9日,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土地收储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吉林市龙潭区中冶江山如画小区九鼎居饭店对面原为吉林江城实业公司,于2013年经吉林市相关部门收购储备,收储土地面积约1.9公顷。现场内存有约30立方米的残土及少量生活垃圾。
部分属实     问题一: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龙潭交管大队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警力巡逻频次,加强该段路面交通管控,严厉打击超载、超速、乱鸣笛等违法行为,同时,责成执法小分队加强夜间巡逻,针对该路段强化交通管控。
    问题二:2021年9月9日,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土地收储中心、龙潭区住建局工作人员立即组织人员、调动机械设备平整地块内的残土、清运生活垃圾。截至9月9日19时,已将该地块内的残土及少量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完毕。9月10日,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土地收储中心进行现场复查,无反弹现象。
    下步,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土地收储中心、龙潭区住建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巡查地块环境卫生情况,形成严格管控的长效机制。
办结  
13 1413 X2JL202109070067 蛟河市漂河镇污水管线修建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造假,新修管线四处漏水,导致污染水体。 吉林市蛟河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举报“蛟河市漂河镇污水管线修建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造假,新修管线四处漏水”基本属实;“导致污染水体”不属实。
    2021年9月8日,接到举报件后,蛟河市政府组织蛟河市住建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漂河镇政府及鑫馨建设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初步核查。2021年9月9日,蛟河市住建局组织漂河镇政府、吉林市环投公司及鑫馨建设公司、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轻工设计院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联合现场核查。
    经实地踏查发现,鑫馨建设公司施工的吉林市松花湖良好水体保护示范工程(蛟河市漂河镇)污水管网共建设7条污水管线,从中选取污水管网G、F线进行检查时,发现10多处检查井与污水管接口处漏封堵或已破损,导致地下水通过接口处渗入新建污水管网内,具体表现为F线污水管线没有排污口导入却在下游污水管线内发现集水。目前,吉林市环投公司正在组织鑫馨建设公司、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对剩余污水管线进行全面排查,对于排查出的问题由鑫馨建设公司进行技术处理。
    举报的“导致污染水体”不属实。蛟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于2021年9月8日对漂河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河流漂河进行了现场监测,选取了漂河(流经漂河镇段)上、中、下游3个点位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DB/388-2004)规定、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Ⅱ类水体标准。
部分属实     2021年9月8日,蛟河市住建局向吉林市鑫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对于存在的问题于2021年10月10日前整改完毕,同时要求吉林市环投公司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对存在问题的管网进行全面排查。目前吉林市环投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对整个污水管网,检查井,逐井逐段进行清掏排查,对存在问题的检查井与污水管接口处漏封堵或已破损部位进行修复或封堵,随后逐段进行闭水试验,计划于9月30日前整改完毕。待全部完成整改后,吉林市环投公司将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污水管线工程进行检测合格后组织验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 *
14 1422 D2JL202109070018 越北镇莲山路越北朝阳新村小区3号楼一楼底商中,饭店排烟管道设置不合规,油烟直排,严重污染居民生活环境。 吉林市船营区 油烟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8日,船营区越北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现场调查,经查,朝阳新村小区3号楼有4家餐饮商铺,分别是:金达莱烤肉店、郭敏馅饼铺、珂珂麻辣烫店、老三抻面馆,均已安装高空排放烟道。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的规定》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17〕68号文件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多层楼房适宜采用高空排放设置方式;高层楼房适宜采用地面排放设置方式”。朝阳新村3号楼为六层楼房,4家餐饮商铺烟道安放标准符合高空排放的规定,不存在饭店烟道设置不合规问题。经调查,4家餐饮商铺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存在油烟直排问题。
基本属实     2021年9月8日,船营区越北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已现场要求4家餐饮商铺立即购买并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装置。
    2021年9月12日,船营区船营区越北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再次现场核查,4家餐饮商铺已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规范使用。下一步,船营区越北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将加强此处日常监管,杜绝油烟直排污染居民生活环境。
办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