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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6 15:08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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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一批)
                                                                       第11批(2021年9月15日)
序号 省内编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办结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 D2JL202109050060 松江南路万丰玫瑰园小区周边有10多家养鸡场和养猪场,存在如下问题:一是产生大量异味,气味呛人;二是禽畜粪便随意堆放在小区附近的路边,污染周边环境。 吉林市丰满区 大气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本案与第3批207号、243号、245号、248号,第4批318号,第7批648号,第8批893号,第9批965号案件重复。接件后,2021年9月7日,丰满区工作人员再次到万丰玫瑰园小区周边进行核查,万丰玫瑰园小区周边共有规模化养鸡场16个,另有养猪户7个,现场仍有少量异味存在。
9月11日,丰满区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检查时,10家设施简陋的养鸡场和2家养猪户已按丰满区生态环境分局下达的限期整治通知落实整改要求,粪污贮存设施做到防雨、防渗、防流失;剩余1户养猪户正在修建粪污贮存设施,因天气原因导致未完工,预计9月12日可建成投入使用。红旗街道已完成集中粪污收集设施选址,并于2021年9月9日与吉林市城园设计院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9月20日建成后将对养殖户粪污统一收集后处置利用。红旗街道已为所有养殖户统一发放除味剂,作为临时措施对粪污进行喷淋除味处理,与整改前相比,异味明显降低。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目前为办结。接件后,9月6日,丰满区工作人员到小区附近道路周边进行实地踏查,万丰玫瑰园小区西南角道路旁边确有堆放粪污情况,系第9批省内编号906案件中的村民宋某某在公路边自家园田地晾晒粪肥所致,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属实     第一个问题处理情况:下一步,丰满区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依法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并消杀除味;林牧部门加强对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指导和服务;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规模化养殖户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进行监管。
    第二个问题处理情况:工作人员已责令宋某某立即停止晾晒粪肥行为,当场协调吸污车对其晾晒的粪肥进行清理,同时用白石灰对场地进行消杀除味处理。9月7日,丰满区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检查,堆肥现场已整改完毕,周边环境已恢复。
阶段性办结  
2 ### D2JL202109050058 万丰玫瑰园小区白山大桥与江城大桥之间100家养鸡场、3家养猪场、1家养羊场,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产生严重异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二是粪便随意堆放污染地下水水源,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丰满区 大气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本案与第3批207号、243号、245号、248号,第4批318号,第7批648号,第8批893号,第9批965号,第11批1105号案件重复。
    接件后,2021年9月7日,丰满区工作人员再次到万丰玫瑰园小区周边进行核查,万丰玫瑰园小区周边共有规模化养鸡场16个,另有养猪户7个,无养羊户,现场仍有少量异味存在。
    9月11日,丰满区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检查时,10家设施简陋的养鸡场和2家养猪户已按丰满区生态环境分局下达的限期整治通知落实整改要求,粪污贮存设施做到防雨、防渗、防流失;剩余1户养猪户正在修建粪污贮存设施,因天气原因导致未完工,预计9月12日可建成投入使用。红旗街道已完成集中粪污收集设施选址,并于2021年9月9日与吉林市城园设计院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9月20日建成后将对养殖户粪污统一收集后处置利用。红旗街道已为所有养殖户统一发放除味剂,作为临时措施对粪污进行喷淋除味处理,与整改前相比,异味明显降低。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为办结。
    9月11日,丰满区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检查,养鸡场和养殖户均修建了防渗、防雨、防流失粪污贮存设施,能够将粪污集中堆放在储粪池中,不存在随意堆放问题。丰满区红旗街道白山村三社没有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并且自上世纪90年代已接入吉林市城市自来水管网,居民饮用水全部为自来水。
部分属实     第一问题:下一步,丰满区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依法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并消杀除味;林牧部门加强对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指导和服务;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规模化养殖户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进行监管。
    第二个问题:无。
阶段性办结  
3 ### D2JL202109050053 红旗街万丰玫瑰园小区,小区周边有二十多个养猪场和养鸡场,这些养殖场产生的异味严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吉林市丰满区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本案与第3批207号、243号、245号、248号,第4批318号,第7批648号,第8批893号,第9批965号,第11批1105号、1106号案件重复。
    接件后,2021年9月7日,丰满区工作人员再次到万丰玫瑰园小区周边进行核查,万丰玫瑰园小区周边共有规模化养鸡场16个,另有养猪户7个,现场仍有少量异味存在。
    9月11日,丰满区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检查时,10家设施简陋的养鸡场和2家养猪户已按丰满区生态环境分局下达的限期整治通知落实整改要求,粪污贮存设施做到防雨、防渗、防流失;剩余1户养猪户正在修建粪污贮存设施,因天气原因导致未完工,预计9月12日可建成投入使用。红旗街道已完成集中粪污收集设施选址,并于2021年9月9日与吉林市城园设计院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9月20日建成后将对养殖户粪污统一收集后处置利用。红旗街道已为所有养殖户统一发放除味剂,作为临时措施对粪污进行喷淋除味处理,与整改前相比,异味明显降低。
属实     今后,丰满区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依法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并消杀除味;林牧部门加强对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指导和服务;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规模化养殖户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进行监管。 阶段性办结  
4 ### X2JL202109050040 丰满区前二道乡巴虎村村书记范某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私自售卖该村东山,买主用于挖沙,挖取黄沙约上万立方米,破坏生态环境;二是西山东坡成龄树木被范某程砍伐自用,并在该处采挖几千立方米黄沙,现又建设几栋牛舍、住房;三是范某程把该村6万平方米基本农田卖给中凯集团下属吉盛公司盖楼。 吉林市丰满区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阶段性办结。
   第一个问题:群众反映的该村东山位于丰满区前二道乡巴虎村二社,承包人为马某某,土地承包合同使用年限为2011年6月15日到2061年6月15日,合同地类为荒地。2021年9月6日,吉林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丰满大队、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丰满乡镇管理站前二道乡所、丰满区前二道乡政府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发现现场有采挖后的痕迹。经丰满区前二道乡政府和前二道乡巴虎村村委会证实,该处系多年来本村和各社维修村路、田间作业路所为,属于村民自用。群众反映的“巴虎村村书记范某程私自售卖该村东山,买主用于挖沙,挖取黄沙约上万立方米,破坏生态环境。”情况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西山东坡成龄树木被范某程砍伐自用,并在该处采挖几千立方米黄沙”情况不属实,“建设几栋牛舍、住房”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该村西山东坡位于丰满区前二道乡巴虎村三社,承包人为范某某,土地承包合同使用年限为2006年5月1日到2056年5月1日,合同地类为荒山。2021年9月7日,丰满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丰满区前二道乡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未发现西山东坡成龄树木被砍伐现象。经吉林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丰满大队、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丰满乡镇管理站前二道乡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丰满区前二道乡巴虎村拟建设奶牛养殖园,2009年9月9日,巴虎村取得了《巴虎奶牛养殖园区》批准,2009年10月12日,范某某取得《关于吉林市丰满区巴虎奶牛养殖园区500头奶牛养殖项目备案确认书》批文,并在该处建设4栋牛舍及附属设施,占地面积19700平方米(地类为设施农用地),所有建筑物均在设施农用地备案范围之内。同时,现场未发现挖沙情况。
   第三个问题:“范某程把该村6万平方米基本农田卖给中凯集团下属吉盛公司”不属实,盖楼情况属实。
   2021年9月6日,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丰满分局监察大队和前二道乡土地管理所工作人员共同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查,2010年7月28日,吉林市突发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丰满区前二道乡巴虎村144户村民因房屋冲毁无处居住。2011年4月21日,丰满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前二道乡灾后重建安置事宜,同意在前二道乡巴虎村选址建设安置房。按照原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灾后重建用地的紧急通知》(吉市国资字〔2010〕182号),丰满区对该地块进行了先行紧急使用,不视为违法用地行为。2011年8月由中凯集团下属吉林市集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建设,占地面积为5850平方米(规划调整前地类为基本农田),2012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2012年12月28日,取得原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地块的正式批复(吉市国土资发〔2012〕251号),将该地块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近年来,在办理该地块供地手续过程中,因个别村民对土地权属存有争议,致使供地手续办理过程遇阻。
部分属实      丰满区前二道乡政府将积极跟进,尽快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 阶段性办结  
5 ### X2JL202109050020 吉林市昌邑区解放东路80号天地汇夜总会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无法正常休息。 吉林市昌邑区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6日晚20时,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联合昌邑区文化和旅游局、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赴现场进行调查。该经营场所经营时间为14:00-02:00,经营手续齐全,店内装有隔音设施,但存在个别房间客人开门唱歌情况。
  
基本属实    针对上述问题,新地号派出所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现场对该商户负责人进行了口头警告,责令其降低音响设备音量,维护好隔音设施。昌邑区文化和旅游局告诫该娱乐场所在规定时间内经营,不得超时营业。9月6日晚22时许,新地号派出所民警再次到天地汇音乐俱乐部进行复查,周边居民区未听到明显噪音。
   下一步,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新地号派出所将加大对该商户的日常巡查力度,积极引导商户文明经营,确保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办结  
6 ### X2JL202109050019 一是舒兰市小城镇四和村南蛮沟西侧舒兰群岭国有林20公顷林地,被农业局局长邱某砍伐后修道并建设别墅,周围林地都已被破坏,影响生态环境。二是舒兰市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于2017年但至今未使用。三是小城镇南侧鞠某奎养鸡场堆积鸡粪异味十分严重。四是小城镇丰泰农牧公司堆积鸡粪在黄泥河边,造成水体发臭,污染河流。 吉林市舒兰市 生态、大气、水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经舒兰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局舒兰市分局、农业农村局、小城镇人民政府现场调查核实:
    问题一:经查案件反映地块位于舒兰市小城镇四合村南蛮沟屯西沟群岭林场国有林地。2019年6月,杨某鑫在未经林业部门同意情况下翻修看护房、建设仓房等构筑物,破坏林地面积815平方米,未发现邱某强在此区域从事过生产经营活动。 因此,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二:经调阅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站)设施运行维护记录、加药记录、电费清单,2019年10月投入运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日处理生活污水60立方米左右。因此,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问题三:经调查,舒兰市友谊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粪便全部收集到储池内,储粪池内鸡粪积存量较大,鸡粪气味较大,养殖场周边没有发现鸡粪随意堆存现象,已要求企业负责人采取措施减少鸡粪气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因此,反映的问题属实。
    问题四:经调查,舒兰丰泰农牧有限公司所处黄泥河段没有发现养殖粪便倾倒堆存现象,也没有发现有养殖粪水外排现象,也没有发现水体发臭现象,舒兰市生态环境监测站采样监测,数据显示水质达到三类水体标准。因此,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2021年9月6日,杨某鑫主动配合林业部门调查,将围栏甬道拆除,清除农作物,现正在腾迁看护房、仓房内物品,腾迁后拆除违法建筑并恢复植被。
舒兰市林业局依法履行处罚程序,督促群岭林场加强林地监管,监督违法行为人拆除违建并恢复植被。
阶段性办结 *
7 ### X2JL202109050029 吉林市龙潭区大口钦镇西付屯村村民举报梁某龙在该地舒兰灌渠闸门下游约一千米处盗挖河沙,致使河道两岸河边土坡塌陷约6千米,耕地遭到破坏,同时地下水水位下降,附近西付屯村、三家子村、大河屯村饮用水受到影响。举报人曾向大口钦镇政府、龙潭区水利局,龙潭区河道处等部门反映此事,至今未得到答复。 吉林市龙潭区 水、土地    经调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目前已办结。
  “在该地舒兰灌渠闸门下游约一千米处盗挖河沙”情况属实。经调阅历史违法行为查处案卷,发现梁某龙于2017年8月11日在此处盗采砂石,已被吉林市河道管理依法处以1.2万元罚款(吉市水罚〔2017〕16号)。2021年5月30日,执法人员夜间河道巡查时,发现永舒灌区付家拦河闸下游1000米左右处河道内有盗采河砂行为。经调查核实盗采人为赵某,已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恢复原貌。赵某已将盗采的河砂推回原河道,罚款10647元已全部缴纳,该案已办结。之后,执法人员不定期到该江段巡查,未再发现盗挖河沙行为。
  “盗挖河沙致使河道两岸河边土坡塌陷约6000米,耕地遭到破坏,同时地下水水位下降,附近西付屯村、三家子村、大河屯村饮用水受到影响。举报人曾向大口钦镇政府、龙潭区水利局、龙潭区河道处等部门反映此事,至今未得到答复。”情况不属实。龙潭区大口钦满族镇艾屯村六组(大河屯)耕地未遭到破坏。乌拉街镇三家子村、河西付屯耕地遭到破坏,一是因2019年、2020年团山河水位暴涨与永舒灌区泄洪;二是因团山河无堤防护岸,河水冲刷河道破坏岸边耕地。2021年9月10日,工作人员从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吉林分局调取2019年和2020年的地下监测井数据,显示该区域地下水水位上升。龙潭区大口钦满族镇人民政府、龙潭区水利局(无龙潭区河道处)均未收到群众反映“粱某龙在舒兰灌渠闸门下游一千米处盗挖河沙”的问题。
基本属实     下一步,龙潭区农业农村局将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巡检力度,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办结  
8 ### X2JL202109050021 一是船营区大绥河镇通气沟村 通气沟小学西岭 老吉长北线北侧 有一养鸡场,鸡粪随意堆放,异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置疑该养鸡场相关手续是否合规;二是距离该养鸡场不远处有一养猪场,异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建厂时砍伐很多树木,举报人置疑该养猪场占地是否经过审批,相关手续是否合规。 吉林市船营区 大气     问题一: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为办结。(“鸡粪随意堆放”问题不属实;“异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问题基本属实;“置疑该养鸡场相关手续是否合规”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9月7日,船营区大绥河镇人民政府、船营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和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船营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经查,该养鸡场建有粪污贮存设施且正常使用,在用储粪池126立方米,经现场检查不存在鸡粪随意堆放问题。
    养鸡场现场存在少量异味,养鸡场周边有一户居民居住。经走访,该户居民表示养鸡场气味并不影响日常生活。故养鸡场存在异味属实,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问题不属实。该养鸡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已在国家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养鸡场占用的土地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地类为设施农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养鸡场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22020400000032。根据《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吉自然资规〔2020〕1号),用途为养殖,属于设施农用地管理范畴,用地不需审批,不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该养鸡场正在进行设施农业备案,正在进行办理。
    问题二: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案件为办结。(养猪场“异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问题基本属实,“建厂时砍伐很多树木”部分属实,“置疑该养猪场占地是否经过审批,相关手续是否合规”问题基本属实)。2021年9月7日,船营区大绥河镇人民政府、船营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和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船营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经查,该生猪养殖场位于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通气沟村10社,该养猪场已建设储粪池40立方米一个、储尿池450立方米一个且均正常使用,现场确实存在少量异味,养猪场周边没有居民居住,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该养猪场建于2010年,占地5940平方米。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地类为一般耕地(旱地)及林地,森林资源档案记载该林地地类为林业辅助生产用地,地边有少许天然萌生柳条(5cm以下)。建场时修场地非法侵占林地(林业辅助生产用地)1800平方米(已处罚),2011年,建猪舍又非法侵占有林地967平方米,已由国土进行处罚。故养猪场建厂时砍伐很多树木部分属实。举报人置疑该养猪场占地是否经过审批,相关手续是否合规问题部分属实。该养猪场实际位于老吉长南线道南,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养猪场占用土地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地类为一般耕地(旱地)及林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吉自然资规[2020]1号)设施农业用地不需要审批,由设施农业经营者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乡(镇)政府备案。”猪舍用途为养殖,属于设施农用地管理范畴,用地不需审批,不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该养猪场正在进行设施农业备案。该养猪场占用林地967平方米修建猪舍。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办资字[2019]163号)文件精神,该养猪场不需要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待养猪活动结束,要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欢家牧业有限公司在国家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已备案。2015年至2020年养猪场养殖规模为小于年出栏量300头,不需进行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2021年后存栏量达到备案要求,环境影响登记表已于2021年9月10日备案,备案编号:202122020400000136。 因此,反应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现已要求养鸡场加强日常卫生清洁、及时清运储粪池鸡粪、做好灭蝇工作,减少异味污染影响。现已要求养猪场加强日常卫生清洁、及时清运储粪池及储尿池,做好消毒等工作,减少异味污染影响,并督促养猪场及时进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办结  
9 #### X2JL202109050008 船营区搜登站镇二官地村二官水库东岸,邹某燕占用该水库边土地约1000平方米,无任何审批手续建设三栋鸡舍。饲养蛋鸡几千只,鸡粪产生异味,部分鸡粪排入水库中,污染水库及下游河流水体,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举报人诉求追究当事人责任,拆除违建鸡舍。 吉林市船营区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船营区搜登站二官地村二官水库东岸,邹某燕占用该水库土地约1000平方米,无任何审批手续建设三栋鸡舍”部分属实;部分鸡粪排入水库中,污染水库及下游河流水体,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不属实;“饲养蛋鸡几千只,鸡粪产生异味”属实。)
2021年9月7日船营区搜登站镇人民政府、船营区农业农村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船营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船营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到达现场进行检查。
    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船营分局确认,占用土地地类为旱地,不是基本农田。根据《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吉自然资规〔2020〕1号)四、简化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程序(一)、用地备案:“设施农业用地不需要审批,由设施农业经营者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乡(镇)政府备案”。该案件所建鸡舍属于设施农用地管理范畴,用地不需审批,不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搜登站镇正与行业部门沟通相关程序,按照相关政策及相关部门指导尽快补办备案手续。该合作社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代码编号:220204104120015);于2012年10月进行环保手续审批(吉船环建(表)字〔2012〕37号),2016年已经进行自主验收。
    2021年9月7日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二官地村二官水库东岸上下游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达标;鸡舍距离二官地村供水工程水源1.2公里,此工程未设水源保护区,过往饮用水水质检测均达标,此次饮用水水质正在检测中,9月13日出结果,等待检测结果出来之后根据结果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
    经查,该鸡舍距离村民所居住村屯500米,该鸡舍建有储粪池288立方米,储粪池完好并正常使用,有粪污处理台账和粪污消纳协议,未发现将鸡粪排入水库现象。遇到有风天气会有异味传播。
部分属实     针对鸡舍运行产生少许异味问题,要求该养殖合作社立整立改,现鸡舍管理人员每日喷洒除臭剂,由搜登站镇人民政府畜牧站工作人员加强日常监管;针对设施农用地没有备案问题,搜登站镇人民政府会督促其备案且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同时我区将继续加大土地利用和畜禽养殖的监管力度,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阶段性办结 *
10 ### X2JL202109050031 吉林市永吉县万昌镇孤家子村玉汤泉温泉小区,在2016年开始将生活污水和温泉入户排水排放至孤家子村。检查期间采取关门维修,停止营业等措施逃避监管。 吉林市永吉县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6日,永吉县万昌镇人民政府联合永吉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对吉林市玉汤泉度假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度假村2019年末起陆续约有30户办理入住,且只在6-9月节假日短暂居住。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检查该企业厂界周边未发现有污水直排情况。2020年万昌镇污水管网从安置农场收归国有后,万昌镇政府与吉林市玉汤泉度假村有限公司签订《污水排放接纳协议》,同年吉林市玉汤泉度假村有限公司与第三方签订污水清运合同,将污水运至万昌镇西侧污水主管线收集井流至吉林省养老服务示范中心提升泵站,最终排入永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岔路河镇)统一处置。
    经调查,该项目建有半地下建筑,因工程尚未完全竣工,管线设施不健全,2020年汛期曾因雨水倒灌进入半地下建筑,企业采取应急措施将倒灌雨水抽入污水井排入调节池后溢流至厂区外。因此举报人反应永吉县万昌镇孤家子村玉汤泉温泉小区,将生活污水和温泉入户排水排放至孤家子村部分属实。
    因该度假村至今未正常营业,因此检查期间采取关门维修,停止营业等措施逃避监管情况不属实。
基本属实
    针对该企业上述环境问题,县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尽快完成配套设施建设,按照环评要求完成验收手续。同时要求企业加强管理,建立污水转运台账,定期向生态环境局报送污水转运情况。
    企业下一步计划铺设管线对接万昌镇污水管网,已将初步方案报送万昌镇政府,在万昌镇政府会同永吉县城乡住房建设局同意后,立即进行管网建设。
办结  
11 ### D2JL202109050025 丰满区江南乡东阿什一队范某忠养猪产生异味,影响周边村民。 吉林市丰满区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此案件与第7批747案件部分重复。
    2021年9月6日,丰满区江南乡工作人员到现场复查。该养殖户已落实整改要求,粪污贮存设施做到防雨、防渗、防溢流,并做了加盖密封处理;阿什村委会已对圈舍周围进行消杀,喷洒除味剂,与整改前相比,异味影响明显降低。(新增调查情况)
属实     江南乡政府将在日后加强对养殖户的日常监管,阿什村委会协助养殖户将粪污及时转运到大孤家子村二社集中粪污收集点,做到日产日清。 办结  
12 ### X2JL202109050003 吉林市船营区欢喜乡欢喜村二社,吉林市欢喜豆制品有限公司和吉林市兴源豆制品有限公司,2018年开始,每天排放生产废水150吨以上,两家豆制品厂无正规环保污水处理设备,私自连接暗管排放城市管网。2020年船营区环保局发现两家豆制品厂排污水的暗管井流淌黄色废水,未经任何处理,将两家豆制品厂关停,但过了四五天又开始生产。俩家豆制品厂环评批复和实际生产量严重不符,环保手续是几张环境影响报告表,无排污许可证和排入城市管网许可证。两家豆制品厂为逃避监管,检查期间停产。举报人诉求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人。 吉林市船营区     吉林市欢喜豆制品有限公司2018年通过环评审批《关于吉林市欢喜豆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吉船环建表〔2018〕62号),并通过自主验收;吉林市船营区兴源豆制品加工厂2016年通过环评审批《关于船营区兴源豆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吉船环建表字〔2016〕14号),并通过自主验收。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为办结。
   “2018年开始,每天排放生产废水150吨以上,两家豆制品厂无正规环保污水处理设备,私自连接暗管排放城市管网。2020年船营区环保局发现两家豆制品厂排污水的暗管井流淌黄色废水,未经任何处处理,将两家制品厂关停,但过了四五天又开始生产。俩家豆制品厂环评批复和实际生产量严重不符,环保手续是几张环境影响报告表,无排污许可证。两家豆制品厂为逃避监管,检查期间停产”问题不属实;“无排入城市管网许可证”问题属实。
2021年9月7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和船营区欢喜乡人民政府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吉林市欢喜豆制品有限公司、吉林市船营区兴源豆制品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吉林市欢喜豆制品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未发现黄色废水;吉林市船营区兴源豆制品加工厂停产。
吉林市欢喜豆制品有限公司环评报告满负荷生产3492吨豆制品,年排水量为29160吨,经调查了解,该公司2018年以来实际日排水量约40吨,生产量从未达到满负荷生产,排水量未超过环评规定;吉林市船营区兴源豆制品加工厂环评报告满负荷生产4500吨年豆制品排水量为13500吨,实际日排水量约20吨,生产量从未达到满负荷生产,排水量未超过环评规定。
    经检查核实,两家豆制品厂采用的是汽浮+A/0+沉淀工艺处理生产废水,建有气浮机等主要污水处理设备,并通过了自主验收,污水处理设备符合要求,处理后的污水进入欢喜景秀园小区污水管网后排入市政管网,在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时未发现两家豆制品厂私自连接暗管排放城市管网问题。
经查阅2020年现场检查笔录,2020年7月,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两家豆制品厂排污水的暗管井流淌黄色废水”,经执法人员现场踏查,两家豆制品厂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进入欢喜景秀园小区污水管网后排入市政管网,现场未发现黄色废水,因此不存在私设暗管及流淌黄色废水问题,执法部门也未下达过要求两家豆制品厂停产的法律文书。
    经查阅资料,吉林市欢喜豆制品有限公司环评批复年产3492吨豆制品,2021年1月-8月生产1000吨豆制品,吉林市船营区兴源豆制品加工厂批复年产4500吨豆制品,2021年1月-8月生产1036吨豆制品,均未超过设计产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第二项“农副食品加工业”中豆制品制造行业要求,两家豆制品厂建设项目为报告表项目。两家豆制品厂于2020年3月6日、2020年3月23日按要求办理了排污许可证。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于2021年8月26日和9月7日委托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吉林市欢喜豆制品有限公司(正在生产)进行两次废水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2021年8月26日,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吉林市船营区兴源豆制品加工厂(正在生产)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化学需氧量(COD)2672毫克/每升,超出《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500毫克/每升的标准。执法人员对其超标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理(吉市环立[2021]CY3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拟罚款10万元。经进一步调查,化学需氧量(COD)超标原因为:企业污水防治设施中厌氧装置和好氧装置污泥系统中活性污泥部分活性降低,导致污染物去除效率明显偏低造成超标。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吉林市船营区兴源豆制品加工厂下达《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吉市环责改字[2021]CY3号)责令该加工厂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该豆制品厂停止了生产,故“两家豆制品厂为逃避监管,检查期间停产”问题不属实。                                                                                                                     
    关于“无排入城市管网许可证”问题,属实。两家豆制品厂没有废水排入城市管网许可证,只是与吉林市欢喜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有污水排入城市管网许可证)签订入网协议,经处理的污水进入欢喜景秀园小区污水管网后再排入市政管网,两家豆制品厂不在该公司开发区域内,其污水排放行为已超出该公司排放污水到市政管网权限,调查组现场责成两家豆制品厂进行整改,立即办理废水排入城市管网许可证。
部分属实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吉林市船营区兴源豆制品加工厂超标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理(吉市环立[2021]CY3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吉市环责改字[2021]CY3号))并拟罚款10万元。 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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