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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9 15:27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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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第十五批)
第15批 (2021年9月19日)
序号 省内编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办结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1 1568 X2JL202109090088 一是大绥河镇小绥河村张某卓毁林开石场;二是砍伐倒卖一社唐家坟20公顷山林,并在该处建摩托车跑道、游乐场、鱼塘,破坏生态环境;三是张某卓把小绥河四社约30公顷左右山林占为已有,毁坏林地建造墓地并高价出售;四是张某卓伙同他人毁耕挖草炭土。 吉林市船营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船营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船营分局和船营区大绥河镇人民政府现场勘查:                                            
    问题一: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查,2016年秋,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进行“六清”整治行动时,大绥河镇小绥河村村委会曾在张某卓承包山片采挖少量土石用于整修村道,属于村民自用行为,采石地块为非林地。 2017年至今该处地貌没有明显变化。群众反映的“张某卓毁林开石场”问题不属实。                                             
    问题二: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5年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供电公司输电运检室在张某(张某卓之父)承包地的范围内进行了砍伐,并开具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因此,群众反映的“砍伐倒卖一社唐家坟20公顷山林”不属实。经查,张某(张某卓的父亲)于2009年前后在小绥河村南沟的山上建造了摩托车越野赛道。2016年1月4日,大绥河镇林业站工作人员此案进行了调查。经测量,摩托车跑道面积为3150平方米,已进行行政处罚。2017年春,大绥河林业站已经在此地块栽植红松苗,该地块现已恢复植被,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群众反映的“建摩托车跑道”问题属实。经查,现场未发现有建游乐场现象发生。经查,张某(张某卓的父亲)承包地内的鱼塘,系二十多年前老生产队时期原有的鱼塘,不是张某所建。 群众反映的“建游乐场、建鱼塘”问题不属实。
    问题三: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张某(张某卓父亲)于2011年11月30日与小绥河村委会签订林地转让合同,转让小绥河四社林地5.5公顷。经查,在张某卓所有承包林地内未发现建造墓地现象。群众反映的“张某卓把小绥河四社约30公顷左右山林占为己有,毁坏林地建造墓地并高价出售”的问题不属实。                  
    问题四: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7年11月,高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大绥河镇小绥河村非法开采草炭土。2018年5月21日,原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对高某非法盗采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吉市国土资罚字〔2018〕1036号),处罚内容:1.责令停止非法开采行为;2.没收非法开采的泥炭矿3188立方米;3.罚款80000元。高某未主动履行处罚事项,2018年12月20日,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6月19日,船营区人民法院下达了行政裁决书(〔2019〕吉0204行审133号)。目前,原采挖现场已恢复耕种。
    2017年11月,马某生未经批准,擅自在大绥河镇小绥河村非法开采草炭土。2018年11月22日。原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对马某生非法盗采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吉市国土资罚字〔2018〕1065号),处罚内容:1.责令停止非法开采行为;2.没收非法所得43520元;3.罚款80000元。马某生未主动履行处罚事项,2019年9月2日,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5月25日,船营区人民法院下达了行政裁决书(〔2021〕吉0204行审17号)。此案已办结。目前,原采挖现场已恢复耕种。以上违法行为与张某卓无关。群众反映的“毁耕挖草炭土”的问题属实;“张某卓伙同他人毁耕挖草炭土”不属实。
基本属实     问题二处理情况:2016年1月9日,船营区大绥河镇林业站对张某(张某卓的父亲)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林3150平方米做出行政处罚,罚款6300元(吉船绥站林罚决字〔2016〕第002号)。 2017年春,大绥河林业站已经在此地块栽植红松苗,该地块现已恢复植被,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问题四处理情况:1.2018年5月21日,原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高某非法盗采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吉市国土资罚字〔2018〕1036号)。2018年12月20日,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9年6月19日,船营区人民法院下达了行政裁决书((2019)吉0204行审133号)。                                                 2.2018年11月22日,原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马某生非法盗采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吉市国土资罚字〔2018〕1065号)。2019年9月2日,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21年5月25日,船营区人民法院下达了行政裁决书((2021)吉0204行审17号)。
办结  
29 1587 X2JL202109090065 举报人反映吉林市丰满区宏景养猪场存在养殖废水、粪便随意排放损害举报人林地,举报人诉求彻底根治宏景养猪场养殖污染问题。 吉林市丰满区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举报人反映的宏景养猪场位于丰满区小白山乡段吉村四社,系佟某和张某某共同经营。2002年建成投入使用,用地总面积25000平方米,共4栋猪舍,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现存栏仔猪900头,母猪150头,育肥猪280头,共计1330头,为规模化养殖场。2015年1月27日,宏景养猪场取得吉林畜牧局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18年7月19日该养猪场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环保备案(备案号:201822021100000154),2020年3月26日取得完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22021170228225X9002Y),有效期至2025年3月25日。该养猪场不在《吉林市本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丰满区工作人员共同到宏景养猪场进行实地踏查。经核实:该养猪场建有一座150立方米防渗、防雨储粪池和一座400立方米防渗尿液池,其粪污贮存设施符合《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关于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要求,并备有15立方米吸粪车一台,粪污定期转运至周边农田还田利用,不存在养殖废水、粪便随意排放林地行为。养殖污水全部经管线排入防渗尿液池,粪污全部统一收集后导入自家储粪池存放。厂房周边林地内未发现废水排放口及粪便随意堆放现象。因此群众反映的宏景养猪场存在养殖废水、粪便随意排放损害举报人林地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无。 办结  
31 1589 X2JL202109090067 一是吉林市北极街、中东路交通噪声扰民;二是北极街西山香麓一期28号宜佳超市、5号楼友邻生活超市门前儿童游戏机噪声扰民;三是5号楼“老年活动站”打麻将噪声扰民。 吉林市船营区 噪声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9月10日,船营交管大队到现场核查。经查,北极街和中东路城区每天早晚高峰车流量较大,一些货运车辆、出租车和部分私家车在紧急避险时,偶尔鸣笛示警,存在鸣笛噪声扰民问题。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北极派出所和北极街道办事处到现场核查。经查,乐邻生活超市有儿童游戏机三个,开放经营到20点;宜家超市有儿童游戏机两个,开放经营到21点,使用过程中确实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第三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该老年活动站内有4张麻将桌,每天经营至23点,存在噪音扰民问题。
属实     第一个问题:
    1、船营交管大队即日起加大巡逻管控力度,对鸣笛可疑车辆驾驶人提出警告,告知驾驶人建城区内禁止鸣笛。
    2、向吉林市交管支队申请,在北极街、中东路增设禁鸣标志。提醒过往车辆,建城区内禁止鸣笛。
    第二个问题:
    对两家单位进行劝导,立整立改,开放时间最晚不超过18点,杜绝扰民,经9月10日再次现场检查,已停止使用,现已整改完毕。。
    第三个问题:
    要求其立即关停,经营者表示会积极配合,经9月10日再次现场检查,麻将馆现已关闭。
办结  
51 1610 X2JL202109090050 一是舒兰市小城镇街马路村段某志养殖场散发异味,地下水受到污染,严重影响周边民居正常生活;二是小城镇西边养鸡场,鸡粪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居民曾向当地镇政府和舒兰市环保局多次反应未得到解决。 吉林市舒兰市 大气、水     问题一: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其中养殖场散发异味情况属实,地下水受到污染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经现场调查,该养殖场为自家庭院内建设的砖木结构牛舍,现饲养肉牛18头,属于散养户。养殖户牛舍周边没有发现养殖粪便堆积,但确有异味产生。
   该村村民已全部使用自来水。2021年9月10日,舒兰市疾控中心对马路村集中饮用水源水井和村民家自来水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问题二: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11批省内编号1133号案件部分重复。目前已办结。
    经现场调查,该养殖场储粪池附近鸡粪气味较大。经过对养殖场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周边500米内无居民,没有发现鸡粪乱堆乱放现象。
    经小城镇政府调阅信访登记档案,没有发现群众举报反映友谊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影响周边村民生活环境问题。经生态环境局舒兰市分局调阅信访登记档案,发现2018年6月12日曾接到张某反映“养鸡场随意倾倒鸡粪,气味污染”信访案件,经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调查了解,原因是个别村民向养殖场索要鸡粪,临时堆存未及时还田,环境执法人员监督村民和养殖场对堆存的鸡粪进行了清运。因此,举报反映“居民曾向当地镇政府和舒兰市环保局多次反应未得到解决”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一:要求该养殖户做到牛粪日产日清,定期对圈舍周围进行消杀,喷洒除臭剂,减轻异味影响,同时责成马路村村委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问题二:
    核查人员要求企业负责人做到鸡粪日产日清,及时清运减少积存量和喷洒除臭剂,减少鸡粪气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目前新产生的鸡粪都已运往吉林省昌瑞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生产有机肥。
办结  
56 1616 D2JL202109090046 深圳街与海口路交汇,海口路上很多饭店未使用油烟净化器油烟异味严重。 吉林市丰满区 油烟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1日,吉林市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深圳街与海口路交汇,海口路上共有餐饮业户12户,分别为:牛羊烧烤坊、烤肉冷面牛排火锅、合顺地炉烤肉、胡同儿老式烤牛肉、168铁板鱿鱼、安徽板面、杭州小笼包、鑫源板面米线、专属鸭、三分熟烧烤、奈私基、域见牛羊小馆,餐饮业户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开启。但奈私基、鑫源板面米线、168铁板鱿鱼3家商户由于油烟净化设施老旧,营业时产生油烟。
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1日,吉林市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3户商家立即更换油烟净化设施,三户商家承诺立即采购新的油烟净化装置。 2021年9月17日,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核查,三家商户已全部安装完毕。吉林市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要求其余商家定期清理油烟净化设施,防止油烟扰民。 办结 *
57 1617 X2JL202109090042 永吉县口前镇盛世嘉园西府20号楼、21号楼后整个山体被破坏,下雨滑坡,且该小区开发商存在毁林挖土的情况,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永吉县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经永吉县自然资源局、永吉县林业局、永吉县环保局、永吉县口前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核实:
    经工作人员、吉林省第二地质调查所专家现场调查取证,以及实地踏查,经过实地踏查,未发现滑坡现象但存在滑坡风险,山体滑坡情况不属实。
    经查,2017年7.13、7.19洪灾期间洪水冲刷导致山体树木倒毁,山体出现沟壑。汛期强降雨时雨水沿着既有沟壑直接冲击 20 号楼、21 号楼墙体,为确保安全度汛,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主体吉林市永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利用部分机械对水沟进行疏通、清理,因此开挖一条引水渠,该水渠为保障主汛期楼体安全之用,挖土情况属实。在开挖引水渠前,该企业于2020年6月12日已取得了林业部门《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依许可开展采伐,不存在毁林情况。2021年9月12日,永吉县人民政府已经责令吉林市永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对盛世嘉园西府20号楼、21号楼后山体进行监管,并及时治理。因此反映的毁林挖土的情况,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无。 办结  
58 1618 D2JL202109090045 举报人反映:一是夹皮沟镇二道岔屯姜家沟有一家无名黄金氰化厂,无任何手续,氰化废水直排至松花江;二是老金厂镇头道沟村有一家无名石场,该厂没有任何手续,生产期间扬尘严重,导致附近村民农田受到污染,举报人认为相关部门存在不作为的问题。 吉林市桦甸市 水、扬尘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为办结。
2021年9月11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夹皮沟镇人民政府、红石林业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对吉林省鑫源黄金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企业具有营业执照、环评及验收手续、国有土地所有证、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占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等手续。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该企业产生的废水全部循环使用。
    吉林省鑫源黄金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距松花江红石湖口约10公里。距该企业最近的地表水体为山麻河,该河最终汇入红石湖。2021年9月12日,桦甸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山麻河上、下游(鑫源公司段)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山麻河上、下游水质氰化物均未检出。
经查阅:2018-2021年地表水监测报告,山麻河-头道沟桥监测断面(入湖口),重金属、氰化物浓度,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地表水质量标准;2018-2020年桦甸市湖库监测数据中,红石水库中心、红石水库大坝、桦甸松花江-临江大桥断面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地表水质量标准,该公司选矿厂没有对松花江水质造成污染。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其中“该厂没有任何手续”部分属实,“生产期间扬尘严重,导致附近村民农田受到污染,举报人认为相关部门存在不作为的问题。”不属实。
   2021年9月11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夹皮沟镇人民政府、红石林业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桦甸市鑫碧源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营业执照,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碎石加工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2020年9月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对其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2021年5月17日,对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5月22日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吉市环责改字〔2021〕HD15号),目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正在对该行政处罚决定开展法制审核工作。因该企业存在接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后仍有生产的违法行为,2021年8月14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致函桦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对桦甸市鑫碧源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停电措施的函》,商请工信部门协调供电对该企业停止供给生产用电。2021年8月18日,桦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供电部门,对桦甸市鑫碧源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碎石加工项目采取了停止供给生产用电措施,对变电设备粘贴封条,予以断电。
    该碎石加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配套建设了布袋除尘器并落实水喷淋降尘措施。2021年9月11日,经桦甸市农业技术人员实地调查,石场东南方200米处有玉米种植,面积大约0.8公顷,石场西方30米处有玉米种植,面积大约3公顷,现场未发现玉米叶片上附着扬尘及污染农田情况。
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将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该企业已停止生产;下达未验先投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企业改正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
59 1619 X2JL202109090047 一是2004年磐石市水利局职工杨某信在石嘴镇牟家村新兴屯占用林地建12栋15000平方米鸡舍,无审批手续;二是该养殖场向近地水库排放鸡粪尿,造成水库水质恶化及鱼类死亡。举报人称该行为当时已被磐石市农业局行政执法人员勘查认定,现该养殖场仍常年直排养殖粪水。 吉林市磐石市 生态     第一个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举报“磐石市水利局职工杨某信建设鸡舍”不属实,“占用林地建12栋15000平方米鸡舍”举报内容属实,“无审批手续”不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9批省内编号933案件为部分重复案件。
    2021年9月4日下午16:30,磐石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相关部门组成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组,经核查:磐石市石嘴镇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浙江晓生蛋品有限公司入驻磐石市石咀镇项目建设涉及相关问题主题会议精神(详见磐政专纪〔2005〕11号),在请示市里同意,并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后,组织该镇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建设牟家村新兴屯东山的蛋鸡养殖园区。反映水利局工程处长杨某信,是水利局建设施工处负责人,并未参与该蛋鸡养殖园区建设。因此,举报“磐石市水利局职工杨某信建设鸡舍”不属实。
    经核查:在2005年8月19日,磐石市林业局给永宁林业工作站出具了工作函,内容为:同意石嘴镇政府在牟家村东山老沙场建蛋鸡养殖园区,临时占用宜林地1.0619公顷。因此,举报“占用林地建12栋15000平方米鸡舍”举报内容属实。
    经核查: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7] 220号文件“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2009年12月22日,该小区内的养殖户推选王玉红为代表办理了桃园新村蛋鸡养殖用地备案,手续通过了磐石市国土资源局(现自然资源局)、磐石市畜牧业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审核验收,审核结果合格并与备案,也获得《关于磐石市桃园新村蛋鸡养殖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因此,举报“无审批手续”问题不属实。
    第二问题经核查不属实。举报“二是该养殖场向近地水库排放鸡粪尿,造成水库水质恶化及鱼类死亡”不属实,“举报人称该行为当时已被磐石市农业局行政执法人员勘查认定”不属实,“现该养殖场仍常年直排养殖粪水”不属实。(新增调查情况)
    经核查:根据磐石市水利局提供材料,全市共有小型以上水库137座,举报中材料的“水库”属于山塘。调查组对该养殖小区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未发现养鸡场粪污流入山塘和随意倾倒现象,山塘内鱼类也未发现死亡现象。该养殖园区建有储粪场5座,均完好无损,池边没有发现鸡粪尿外溢现象。目前,只有2家养殖户在此养殖,存栏蛋鸡1.98万只,产生的鸡粪贮存到储粪场内,且2家养殖户与吉林宏源嘉廉禾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已签订了粪便收购协议,将产生的鸡粪免费赠与该公司制作发酵肥料。因此,举报“二是该养殖场向近地水库排放鸡粪尿,造成水库水质恶化及鱼类死亡”问题不属实,举报“现该养殖场仍常年直排养殖粪水”问题也不属实。
    农业局行政执法人员对现场调查时从未对“该养殖场向近地水库排放鸡粪尿,造成水库水质恶化及鱼类死亡”这一行为的勘查认定,此举报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无。 办结    
72 1632 X2JL202109090034 舒兰市溪口子村詹店子翟某今年6月3日在松花江流域盗采倒卖砂石一万一千立方米。 吉林市舒兰市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舒兰市水利局、公安局现场调查核实:
    2020年8月17日,翟某将所持有的舒兰市长江砂石有限公司股份转卖给张某彪,翟某不再参与采砂等经营活动,也未帮助其他人从事采砂活动。
    张某彪购买砂石公司股份后,未开展采砂作业。2021年5月起,舒兰市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长江砂石有限公司采砂设备已从采砂区搬出,未开展采砂作业。舒兰市水利局河道办在日常巡查中未发现张某彪有非法采砂的行为。
    经对询问采砂区周边村民范某晶、张某忠了解,2021年年初至今闻屯采区除进行河道清淤外,未发现有采砂作业行为。
不属实     无。 办结  
84 1644 X2JL202109090022 蛟河市漂河镇污水管线修建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造假,新修管线四处漏水,污染水体。 吉林市蛟河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13批省内编号1413重复。
    举报“蛟河市漂河镇污水管线修建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造假,新修管线四处漏水”基本属实;“导致污染水体”不属实。
    2021年9月8日,接到举报件后,蛟河市政府组织蛟河市住建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漂河镇政府及鑫馨建设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初步核查。2021年9月9日,蛟河市住建局组织漂河镇政府、吉林市环投公司及鑫馨建设公司、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轻工设计院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联合现场核查。
    经实地踏查发现,鑫馨建设公司施工的吉林市松花湖良好水体保护示范工程(蛟河市漂河镇)污水管网共建设7条污水管线,从中选取污水管网G、F线进行检查时,发现10多处检查井与污水管接口处漏封堵或已破损,导致地下水通过接口处渗入新建污水管网内,具体表现为F线污水管线没有排污口导入却在下游污水管线内发现地下水渗入汇集而成的水。目前,吉林市环投公司正在组织鑫馨建设公司、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对剩余污水管线进行全面排查,对于排查出的问题由鑫馨建设公司进行技术处理。
    举报的“导致污染水体”不属实。蛟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于2021年9月8日对漂河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河流漂河进行了现场监测,选取了漂河(流经漂河镇段)上、中、下游3个点位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DB/388-2004)规定、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Ⅱ类水体标准。
部分属实     2021年9月8日,蛟河市住建局向吉林市鑫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对于存在的问题于2021年10月10日前整改完毕,同时要求吉林市环投公司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对存在问题的管网进行全面排查。目前吉林市环投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对整个污水管网,检查井,逐井逐段进行清掏排查,对存在问题的检查井与污水管接口处漏封堵或已破损部位进行修复或封堵,随后逐段进行闭水试验,计划于9月30日前整改完毕。待全部完成整改后,吉林市环投公司将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污水管线工程进行检测合格后组织验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  
110 1672 X2JL202109090002 丰满区泰山路阳光小镇小区一楼门市的饭店营业时产生油烟及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吉林市丰满区 油烟、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9批省内编号944案件重复。
    阳光小镇小区位于丰满区泰山路与厦门北街交汇处,共有4栋楼,一楼门市共有饭店5家,分别是乾乾烤肉坊、郭家潮汕菜馆、一头牛炭火烤肉、通计打边炉、品臻牛鲜肉火锅,5家饭店均具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符合餐饮业经营要求。每天营业时间为上午10点至晚10点半,就餐总人数大约20人至60人不等。
    针对油烟问题,2021年9月4日,经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现场查核,“品臻牛鲜肉火锅”有两条排烟通道,其中一条烟道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通计打边炉”营业期间未能及时开启油烟净化设施。
    针对噪声问题,2021年9月4日,环保部门对阳光小镇1楼门市5家饭店进行了现场噪声监测,监测结果为:一头牛炭火烤肉噪声值为59dB(A)、通计打边炉噪声值73dB(A)、乾乾烤肉坊噪声值56dB(A)、郭家潮汕菜馆噪声值68dB(A)、品臻牛鲜肉火锅噪声值68dB(A)。依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1994)中“8.3.1.1 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一头牛炭火烤肉、通计打边炉位于临泰山路第一排建筑内且面向道路,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昼间70dB(A))。根据《吉林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中“江南居住区(滨江南路-滨江西路-滨江中路-华庆路-环山街-深圳东路-绿洲花园西边界-厦门街-东山街-深中路-兴隆街-吉丰东路-南山街-吉丰铁路-环城公路-滨江南路)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乾乾烤肉坊、郭家潮汕菜馆、品臻牛鲜肉火锅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由监测结果可知:通计打边炉、乾乾烤肉坊、郭家潮汕菜馆、品臻牛鲜肉火锅4家饭店存在排风机噪声超标情况。
属实     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责令“品臻牛鲜肉火锅”加装油烟净化设施;责令“通计打边炉”及时开启油烟净化设施。
    吉林市公安局丰满分局责令这4家饭店立即整改,对排风机加装隔声棉,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9月5日,城管部门到现场检查时,2家饭店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9月8日,公安部门到现场检查时,4家饭店排风机全部加装隔声棉。
    9月10日,公安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到现场在饭店正常营业的情况下再次对排风机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要求。
    9月11日,城管部门到现场进行复查,5家饭店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正常,没有发现油烟扰民情况。(新增处理情况)
    下一步,丰满区将继续加大对该类问题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整立改,坚决杜绝油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
办结  
112 1675 D2JL202109090017 磐石市吉昌镇丰胜村晟源矿业,生产时大型车辆昼夜运输产生扬尘和噪音,且该矿场每隔一个星期会放炮炸山,产生扬尘和噪音,影响周边环境。 吉林市磐石市 扬尘、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1日,交通运输局联合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吉昌镇政府组成调查组,到吉昌镇丰胜村进行调查。调查中分别与丰胜村干部、丰胜村村民代表、磐石盛源矿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等进行了谈话。并对矿山的基本情况、目前生产状态等进行了现场调查。调查中发现生产时大型车辆运输可能会产生扬尘和噪音。因6月以来该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且该公司无自有运输车辆,近期未发生大型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和噪音问题。
    该矿山具有合法的采矿权手续,因矿山生产规模较小,每半个月由第三方长春吉阳爆破公司进行爆破作业。根据《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周边村屯距离矿区全部在300米以外,属于合理爆破范围。
基本属实     经协商,该公司承诺复产后,严格要求运输车辆装完产品后全部用苫布封闭覆盖,矿区至县道公路上,运输车辆限速10公里/时,增加减速带数量,运输期间公路旁每隔10米的喷淋设备不间断洒水,减少运输期间车辆产生扬尘和噪音。
    为减少爆破产生的扬尘和噪音,经晟源公司与长春吉阳爆破公司协商,将采取浅孔小枪爆破,减少震动和噪音,同时使用生产区所有喷淋设备,增高围墙以达到减少扬尘和噪音问题。
办结  
121 1688 D2JL202109090004 永吉县镇东村一社气象站后侧的晟泰矿业有限公司是一个露天采石矿场,每天24小时采用钩机作业,且矿场不规则放炮炸山,产生严重噪音,影响周边环境。 吉林市永吉县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为办结。
    针对举报问题,2021年9月11日,永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永吉县公安局、永吉县应急管理局、永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永吉县晟泰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企业爆破、开采和破碎作业时间为每日6时至22时。现场有两台钩机、两台装载机、两台运输车正在作业,破碎车间正常生产。企业生产时除爆破瞬间噪声外,主要噪声源来自破碎机、筛分机、空压机、钩机、装载机及运输汽车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中破碎机、筛分机、空压机均安装在封闭破碎车间内。因该企业厂区北侧山体陡峭不具备监测条件且附近无居民,永吉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现场对厂界东、南、西三侧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Ⅲ类标准要求,表明正常工况下开采和破碎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居民影响较小。
    爆破作业受其他作业影响无固定日期,距今最近一次爆破于2021年9月5日上午10时由吉林市东德来爆破拆除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此次爆破作业经吉林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审核同意并由永吉县公安局审批。该企业矿区爆破作业频率低,属于瞬时偶发噪声,且采用深孔爆破技术,爆破作业产生的噪音对周围居民影响较小。
基本属实     针对企业噪声问题,永吉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企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加强车辆及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降低设备运行时的噪声,合理选择爆破作业时间,降低爆破噪声影响。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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