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批(2021年9月23日) | |||||||||||
序号 | 省内 编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办结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3 | 2187 | D2JL202109130078 | 一是江南乡三佳子村2舍与3舍之间的废品加工厂建在居民区附近,异味严重,污染环境;二是将污水排入河流最终汇入松花江,污染松花江水质。 | 吉林市丰满区 | 大气、水 | 第一个问题:“江南乡三佳子村2舍与3舍之间的废品加工厂建在居民区附近,异味严重,污染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为办结。 群众反映的废品加工厂为吉林市鑫隆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位于丰满区三佳子村三佳子小学(学校旧址),厂区距离西侧居民区最近50米。2014年8月该企业增加金属碎屑加工项目,主要产品:金属碎末、氧化皮、金属屑,项目总投资30万元。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 2021年9月14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对吉林市鑫隆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闻到异味。该厂生产工艺为:以回收的金属碎末、氧化皮、金属碎屑等为原料,经分拣机分拣回收金属。杂质和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交由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生产过程中无加热和放热环节,粉尘产生工序配套了布袋除尘器,加工过程没有异味产生。 2021年9月14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委托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该厂周围空气进行监测,数据显示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第二个问题:“将污水排入河流最终汇入松花江,污染松花江水质。”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为办结。 吉林市鑫隆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行业类别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主要经营:金属碎末、氧化皮、金属屑等回收,大门南侧距离公路约5米,沟渠在道路南侧距离厂区大门约10米。 2021年9月14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到现场进行核实。经查,该企业为以回收的金属碎末、氧化皮、金属屑为原料,生产工艺为分拣机分拣、包装、出售,原料不清洗,机械设备不需水冷却,设备和地面不需冲刷,生产中无废水产生,只有职工生活产生少量生活污水,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不外排,无废水排入沟渠最终汇入松花江。 |
不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
4 | 2188 | D2JL202109130076 | 一是新生街康泷花园小区外侧,懂你串店从下午四点开始将炉具摆在室外烧烤,油烟气味呛人,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二是302国道新吉昌南线上欢喜乡政府南侧800-1000米处的农田内有人私自倾倒大量垃圾,垃圾污染附近农田。 | 吉林市船营区 | 油烟、垃圾 | 第一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9月14日,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懂你串店位于船营区新生街东侧,康泷花园小区1号楼1-2层14号网点。现场核查懂你串店未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装置,且将烧烤炉、帐篷和桌椅摆放在其店铺门前,存在室外烧烤,油烟气味呛人问题。 第二问题:经调查 ,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14日,吉林市船营区欢喜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302国道新吉长南线欢喜乡政府南侧800-1000米处修建过程中,由于该处地势低,路基铺垫较高,路面与房屋同高,导致国道建成以来,位于道路南侧的新林村六社于某洪家承包地经常形成水淹地,无法耕种。2021年8月下旬开始,村民于某洪利用回填土方将自家承包地垫高,以防雨水继续淹没自家承包地,确保能够正常耕种,经现场查看,该处不存在倾倒大量垃圾,污染附近农田问题。 |
基本属实 | 第一问题:2021年9月14日,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要求该商户立即购买并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同时,对室外烧烤炉、帐篷和桌椅进行清理。 2021年9月15日,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核查,懂你串店已安装并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室外烧烤炉、帐篷和桌椅全部清理完毕。下一步,长春路街道办事处将加强此处日常监管,严禁室外烧烤,杜绝油烟气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再次发生。 第二问题:无。 |
办结 | 无 | |
5 | 2189 | D2JL202109130077 | 位于文庙广场附近水产综合楼2号楼的乐色时间音乐餐厅的排风机每天下午5点到晚12点半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吉林市昌邑区 | 噪音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已办结。 2021年9月14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昌邑区乐色食间音乐餐厅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餐厅的厨房位于楼房2楼,2台排风机位于7楼楼顶,检查时该商户正在对排风机等设备进行检修。由于烟道较长,排风机功率大导致噪声扰民。 |
基本属实 | 执法人员责令该商户停止使用位于7楼顶层的排风机,安装低功率的排风设备。商户负责人同意立整立改。2021年9月19日,执法人员现场复查,该商户已拆除7楼排风机并在2楼安装低功率排风机,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对排风机噪声开展监测,预计于2021年9月26日出监测结果,并将根据监测结果明确后续监管措施。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11 | 2195 | D2JL202109130068 | 新北街道烟达木村七队有一无名养猪场,每天不定时往就近的沟里排粪便产生臭味,导致周边居民无法开窗。 | 吉林市高新区 | 其他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为办结。 群众反映的“无名养殖场”是马某某养殖场,位于烟达木村八社,距离最近的居民住户约800米。该养殖猪场现存栏量约为150头、年出栏量约为280头,不属于规模化养殖场,不在市政府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 2021年9月14日,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新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到马某某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养殖户共3个猪舍,其中1个猪舍存栏生猪约150头,其余2间闲置。该养猪场院内共建有2个储尿池和1个储粪棚,均设置了防渗设施,养猪场储尿池内的污水定期由吸污车抽运,储粪棚内的粪便由附近的村民取走,用于农田施肥。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新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可以闻到粪便异味,经对周边勘察,未发现粪污排入附近沟渠的情况。 |
基本属实 | 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新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要求该养殖户对产生的固体粪污日产日清,不能长时间堆积,定期喷洒除味剂,并对周边场地进行水冲洗和石灰消毒。 下一步,吉林市高新区新北街道工作人员将加强监管,督促马某涛养殖场及时清理产生的粪污并喷洒除味剂,防止气味扰民。 |
办结 | 无 | |
12 | 2196 | D2JL202109130067 | 一是林苑路烽火C区,沿街1栋2栋楼下很多饭店,排烟管道直对单元门排放,油烟味严重。二是饭店11:00-13:00,16:00-19:00排风噪音扰民,建议更换小功率排风机。 | 吉林市丰满区 | 油烟、噪声 |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4日,吉林市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林苑路烽火C区,沿街1栋、2栋楼下共有10家饭店,1栋楼下有1家饭店,饭店名为:一元烧烤(停业中);2栋楼下有9家饭店,饭店名分别是:马师傅手擀面、小盘菜、牛肉汤饭馆、冷面拌菜屋、派乐汉堡、蜀香烤鱼、小国骨肉馆、鸭霸王、安记熟食店。10家饭店全部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均具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符合餐饮业经营要求。每天营业时间为上午10点至晚10点。 经调查核实,一共有7家饭店存在油烟问题,分别是:一元烧烤存在排烟管道直对单元门问题(因停业中未见排烟。该饭店后墙与单元门呈90°夹角,造成排烟管道紧贴单元门。2021年8月末,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曾针对排烟管道问题要求该饭店停业整改,9月初至今该饭店一直处于停业状态。);马师傅手擀面存在油烟净化设施运转不正常问题;小盘菜、牛肉汤饭馆存在油烟净化设施维护不及时问题;小国骨肉馆、蜀香烤鱼、鸭霸王存在油烟净化设施老旧问题。其余3家饭店,油烟净化设施运转正常。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4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林苑路烽火C区,沿街1栋、2栋楼下共有10家饭店,1栋楼下有1家饭店:一元烧烤(停业中);2栋楼下有9家饭店:马师傅手擀面、小盘菜、牛肉汤饭馆、冷面拌菜屋、派乐汉堡、蜀香烤鱼、小国骨肉馆、鸭霸王、安记熟食店。每天营业时间为上午10点至晚10点。 2021年9月14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委托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10家饭店排风机噪声进行监测(一元烧烤因停业中未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小国骨肉馆58dB(A)、蜀香烤鱼店63dB(A)、马师傅手擀面店67dB(A),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一类区标准标;冷面拌菜屋噪声值54dB(A)、鸭霸王噪声值51dB(A)、小盘菜噪声值55dB(A)、牛肉汤饭馆噪声值54dB(A)、派乐汉堡噪声值54dB(A)、安记熟食店噪声监测结果表明为达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一类区标准。 |
基本属实 | 第一个问题: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责令7家饭店立即整改,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更新,对不规范排烟管道进行拆除。2021年9月17日,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查,经查,蜀香烤鱼、小国骨肉馆、鸭霸王、马师傅手擀面4家饭店油烟净化设施更换完毕;小盘菜、牛肉汤饭馆2家饭店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完毕,均达到运转规范、运行及时标准。一元烧烤排烟管道拆除完毕,继续处于停业状态。 第二个问题: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责令排风机噪声超标排放的3家饭店立即进行封闭、消音处理,启用排风机时关闭门窗,做到噪声达标排放。2021年9月16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复查,经查,小国骨肉馆、蜀香烤鱼店、马师傅手擀面店3家饭店排风机全部加装隔声棉。2021年9月17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到现场,在饭店正常营业的情况下再次对排风机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要求,整改后,对周边居民进行了调查走访,有效降低了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居民对整改效果表示满意。 下一步,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将继续加大对该类问题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整立改,坚决杜绝油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 |
办结 | 无 | |
14 | 2198 | D2JL202109130066 | 一是林苑路烽火C区,沿街1栋2栋下很多饭店(举报人无法提供具体店面名称),排烟管道直对单元门油烟味严重。二是饭店11:00-13:00,16:00-19:00排风噪音扰民,建议更换小功率排风机。 | 吉林市丰满区 | 油烟、噪声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19批第2196号案件重复,属同批案件,即同时办理。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4日,吉林市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林苑路烽火C区,沿街1栋、2栋楼下共有10家饭店,1栋楼下有1家饭店,饭店名为:一元烧烤(停业中);2栋楼下有9家饭店,饭店名分别是:马师傅手擀面、小盘菜、牛肉汤饭馆、冷面拌菜屋、派乐汉堡、蜀香烤鱼、小国骨肉馆、鸭霸王、安记熟食店。10家饭店全部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均具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符合餐饮业经营要求。每天营业时间为上午10点至晚10点。 经现场核实,一共有7家饭店存在油烟问题,分别是:一元烧烤存在排烟管道直对单元门问题(因停业中未见排烟。该饭店后墙与单元门呈90°夹角,造成排烟管道紧贴单元门。2021年8月末,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曾针对排烟管道问题要求该饭店停业整改,9月初至今该饭店一直处于停业状态。);马师傅手擀面存在油烟净化设施运转不正常问题;小盘菜、牛肉汤饭馆存在油烟净化设施维护不及时问题;小国骨肉馆、蜀香烤鱼、鸭霸王存在油烟净化设施老旧问题。其余3家饭店,油烟净化设施运转正常。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为办结。 2021年9月14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林苑路烽火C区,沿街1栋、2栋楼下共有10家饭店,1栋楼下有1家饭店:一元烧烤(停业中);2栋楼下有9家饭店:马师傅手擀面、小盘菜、牛肉汤饭馆、冷面拌菜屋、派乐汉堡、蜀香烤鱼、小国骨肉馆、鸭霸王、安记熟食店。每天营业时间为上午10点至晚10点。 2021年9月14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委托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10家饭店排风机噪声进行监测(一元烧烤因停业中未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小国骨肉馆58dB(A)、蜀香烤鱼店63dB(A)、马师傅手擀面店67dB(A),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一类区标准标;冷面拌菜屋噪声值54dB(A)、鸭霸王噪声值51dB(A)、小盘菜噪声值55dB(A)、牛肉汤饭馆噪声值54dB(A)、派乐汉堡噪声值54dB(A)、安记熟食店噪声监测结果表明为达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一类区标准。 |
基本属实 | 第一个问题: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责令7家饭店立即整改,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更新,对不规范排烟管道进行拆除。2021年9月17日,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查,经查,蜀香烤鱼、小国骨肉馆、鸭霸王、马师傅手擀面4家饭店油烟净化设施更换完毕;小盘菜、牛肉汤饭馆2家饭店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完毕,均达到运转规范、运行及时标准。一元烧烤排烟管道拆除完毕,继续处于停业状态。 第二个问题: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责令排风机噪声超标排放的3家饭店立即进行封闭、消音处理,启用排风机时关闭门窗,做到噪声达标排放。2021年9月16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复查,经查,小国骨肉馆、蜀香烤鱼店、马师傅手擀面店3家饭店排风机全部加装隔声棉。2021年9月17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到现场,在饭店正常营业的情况下再次对排风机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要求,整改后,对周边居民进行了调查走访,有效降低了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居民对整改效果表示满意。 下一步,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将继续加大对该类问题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整立改,坚决杜绝油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 |
办结 | 无 | |
27 | 2212 | D2JL202109130053 | 举报人对9月10日反映“红石镇大东沟隧道出口,此处修高速公路,施工队在打桩时将泥浆排入42林班河内,河水内有淤泥导致举报人无法养殖林蛙的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该处对举报人造成严重损失,要求施工队对举报人进行赔偿。 | 吉林市桦甸市 | 水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与本轮环保督查第16批省内编号1820号案件重复。 经调查,施工方在施工时,修建铺设防渗膜沉淀池,产生的泥浆排到沉淀池,沉淀物运到临时堆土场,没有发现泥浆排入河内,经桦甸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取水样悬浮物未检出,现场也未发现死亡林蛙。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桦甸市工作协调联络组已将关于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报告上报。 桦甸市人民政府针对群众“河水内有淤泥导致举报人无法养殖林蛙的问题”进行再调查,2021年9月17日在42林班小河-大东沟隧道进口上游100米、42林班小河-大东沟隧道进口、42林班小河-大东沟隧道口下游100米分别采取了水样监测悬浮物,结果为未检出、5mg/L、5mg/L;同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委托特产专家对42林班进行现场踏查评估。红石砬子镇政府根据踏查意见,就赔偿纠纷问题进行调解。 |
不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
32 | 2217 | X2JL202109130050 | 一是吉林市纵横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以生产瓦楞原纸为名,实则生产黄色烧纸、封建迷信用纸,存在擅自扩大规模,未批先建的行为。二是该单位生产期间,厂区环境脏乱差,车间内有大量烟尘。三是污水处理设施从未使用过,污水超标排放,且建厂时就设置污水排放暗管,存在污水偷排行为。 | 吉林市龙潭区 | 水、大气 | 该案件与第3批187号、第6批690号重复。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为办结。 2021年9月14日,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潭大队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吉林市振源纸业有限公司(2016年租赁吉林市纵横塑料包装有限公司10万吨/年瓦楞原纸生产项目)正常生产,现场生产的产品是瓦楞原纸,未发现生产黄色烧纸、封建迷信用纸的情况;企业生产规模与环评审批一致,不存在擅自扩大规模,未批先建的行为。 2017年至2018年8月,因吉林市纵横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新建黄烧纸生产装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投入生产,原龙潭区环保局2018年8月17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吉龙环责改字〔2018〕1013号)责令拆除生产设备,2018年8月20日现场检查设备已拆除完毕。2018年8月28日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吉龙环罚字〔2018〕1013号),对其罚款30.5万元。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为办结。 2021年9月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生产原料堆放散乱的问题,已要求立整立改,经复查已整改完毕。 2021年9月14日,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潭大队执法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吉林市振源纸业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未发现厂区环境脏乱差的情况。 该企业生产瓦楞原纸使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提供的蒸汽,不产生烟尘,检查时在车间内看到少量蒸汽。 第三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为办结。 经现场检查,吉林市振源纸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2018年至今,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监管中未发现不使用污水处理站的情况。该企业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超出回用量部分用罐车送到吉林市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2021年9月14日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吉林市振源纸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出口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要求。 经对厂区仔细排查,未发现排污暗管。对建厂时期进行调查,未发现有私设暗管的情况。2018年至今,未接到对该企业私设排污暗管偷排废水的举报。 |
部分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 |
33 | 2218 | X2JL202109130049 | 吉林市吉化乙烯厂偷排有毒有害废料,异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吉林市市辖区 | 大气、噪声 | 该案件重复案件有第2批省内编号97、第9批省内编号974和第17批省内编号1898。 经调查,情况部分属实,案件目前为已办结。偷排有毒有害废料,情况不属实;乙烯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异味,情况属实,异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不属实。 2021年9月15日现场检查,该厂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无危险废物暂存。经现场调查,2021年该厂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焦渣、废工业垃圾、废干燥剂、废滤袋、废油泥、废树脂、废催化剂、废油、废碱泥、废甲醇、乙烯重组分、废己烷、废乙二醇、废铅蓄电池等。上述固体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即产即清。经现场调取该厂2021年委托处置协议和转运联单齐全,与台账相符,未发现该厂偷排废料迹象。 现场检查该厂生产情况,乙烯装置、高密度聚乙烯装置、低密度聚乙烯装置正常生产,调取生产运行曲线,各装置运行平稳。该厂废气有组织排放源为乙烯装置裂解炉,燃料主要为甲烷和氢气(环评中未提及需要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经查,该公司主要异味来源主要为各装置VOCs动静密封点无组织排放,在该厂厂界巡查时偶尔能闻到异味。周边居民区为裕民村和天太村,其中裕民村位于乙烯厂南侧,直线距离约1000米,裕民村与乙烯厂之间隔着一座山。天太村位于乙烯厂西北侧,直线距离约776米,天太村位于乙烯厂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在居民区多次走访未闻到异味。 2021年9月15日组织了对该厂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的浓度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的标准值。2021年9月4日对乙烯厂裂解炉废气排口和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进行过监测,裂解炉废气排口监测结果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4的标准限值,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的浓度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的标准值。调取乙烯厂三季度裂解炉排口废气有组织排放、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自行监测数据,监测结果满足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同时该厂已公开自行监测结果。 |
部分属实 |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厂持续开展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对全厂共89155个密封点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泄漏检测,对发现的泄漏点按规范及时修复,控制企业无组织排放废气。 | 办结 | 无 | |
46 | 2231 | X2JL202109130047 | 昌邑区赛浮科技有限公司非法排污,2013年投产生产甲醇燃料,该公司共6个油罐体存放燃油,并在2016年至今私设加油站倒卖燃油,燃油罐体定期清洗将清洗污染油直接排放到该公司后最南侧的沙坑内。 | 吉林市昌邑区 | 水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已办结。 其中“倒卖燃油”属实,“非法排污,将清洗污染油直接排放到该公司后最南侧的沙坑内”不属实。 2021年9月14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昌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及孤店子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踏查。 一是非法排污,将清洗污染油直排南侧沙坑问题。该问题与本轮中督第2批次省内编号154案件部分重复。该企业产品为醇醚燃料,2013年试生产,2017年停产至今。现场发现厂区内建有储罐14座及自用配套撬装站5套,其中12座储罐、1套撬装站设备中存有燃料。经调查,该企业从来没有清洗储罐和其它设备的行为,上述设备均未发现清洗痕迹,且厂区内地面无污水排放痕迹。对该企业外周边进行排查,现场未发现举报人所指的该公司最南侧的沙坑,仅在厂区东侧和北侧约20米处发现各有一处水塘,疑为沙坑自然积水形成。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于2021年8月29日对两处水塘进行水质采样监测,监测数据为:石油类,北侧沙坑0.01mg/L,东侧沙坑0.01 mg/L,监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石油类因子Ⅰ类水质标准限值。监测结果表明该企业无举报人所指的偷排清洗污染油废水行为,不具备立案处罚条件。 二是2016年至今私设加油站倒卖燃油问题。经查,该“加油站”实为该公司自用配套撬装站,共计5套,因设施并非加油站,故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质。2021年8月,昌邑公安分局公安治安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就孤店子镇四台子村有人私自倒卖燃油一事开展调查。经查发现吉林赛浮科技有限公司厂区西侧1套撬装站的汽油罐、柴油罐中,分别存有汽油4499升、柴油5364升,初步核实系该公司管理人员詹某某伙同职工周某某私自购进,并拟对外销售。公安机关根据调查情况,现已立案,案件编号A2202956300002021080008,涉事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处于在侦状态。 |
部分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 |
49 | 2234 | X2JL202109130036 | 蛟河市漂河镇头道沟下屯吴某全以清淤为由,盗采砂石,在河里筛沙,破坏生态环境。 | 吉林市蛟河市 | 其他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蛟河市漂河镇头道沟下屯河道清淤”问题属实,“吴某全以清淤为由,盗采砂石”问题不属实,“在河里筛沙,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 2021年9月14日,接到信访案件后,蛟河市水利局会同漂河镇党委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事涉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信访案件中所提到“吴某全”为头道沟村河段清淤筑堤工程中标者。“以清淤为由,盗采砂石”实为漂河镇2020年河道清淤筑堤(头道沟村河段)工程。 经调查,漂河镇政府于2020年5月16日向蛟河市水利局提出河道清淤项目申请,蛟河市水利局于2020年5月21日对漂河镇政府提出的河道清淤项目进行了复函,同意其组织实施清淤工程。2020年6月3日,吴某全经公开询价中标。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6月27日,进行河道清淤。产生剩余砂石料21109立方米,存放在头道沟村头下屯。2020年7月27日,蛟河市政府对剩余砂石料统一拍卖,所得砂石料款已上交国库。 清淤工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施工,清淤剩余砂石料均堆放到指定地点,且未发现有盗采情况。剩余砂石公开拍卖后,中标者在距离河道10米以外堆放点进行分筛出售,未发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
基本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
63 | 2250 | D2JL202109130035 | 举报人反映,对之前反映的X2JL202109110071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 | 吉林市蛟河市 | 其他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针对受理编号X2JL202109110071“一是2020年6月漂河镇政府伊某、王某峰伙同社会人员李某泉在漂河镇青背林场东侧河道内盗采河砂7万立方米;二是2021年6月王某峰将漂河镇二十二中北侧河道内砂子,以每立35元卖给漂河镇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蛟河市水利局会同漂河镇党委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事涉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调查,并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蛟河市协调联络组上报办结报告。(新增调查内容) 经调查,“漂河镇青背林场东侧河道内盗采砂石”实为漂河镇2020年河道整治清淤(青背村河段)工程。该工程申请、复函、询价等手续齐全,清淤剩余砂石料评估、拍卖合规。未发现伊某、王某峰在该工程实施过程中与李某泉有伙同盗采砂石情况。横道子村召开村三委会议,考虑汛期河道行洪安全,同意清淤筑堤施工人员王某将部分清淤剩余砂石(使用数量共计1925立方米,已登记)先行处理,出售给漂河镇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方,单价按剩余砂石料拍卖价格计算。王某峰未参与其中,且未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 受理编号X2JL202109110071(省内编号1925)案件,第一个问题“2020年6月漂河镇政府伊某、王某峰伙同社会人员李某泉在漂河镇青背林场东侧河道内盗采河砂7万立方米”不属实;第二个问题“将漂河镇二十二中北侧河道内砂子,卖给漂河镇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方”属实,“破坏生态环境”不属实。(新增调查内容) 2021年9月14日,接到受理编号D2JL202109130035(省内编号2250)案件后,为确保信访案件结果准确无误,蛟河市水利局会同漂河镇党委对案件佐证材料进一步审核,并联系到中标者董某坤进行核实,核实结果与之前一致。(新增调查内容) |
不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
67 | 2254 | X2JL202109130025 | 龙沄铁东承德街北侧有一条流入松花江的水沟,该水沟水质恶臭,污染松花江水质。 | 吉林市市辖区 | 水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龙潭铁东承德街北侧有一条流入松花江的水沟,该水沟水质恶臭”属实,“污染松花江水质”不属实。 2021年9月16日,龙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德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水沟为承德街铁东村雨排明沟,沿线流经承德街铁东村及2个自然屯(现有居民135户),过龙北路暗涵后流入吉林吉化华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院内,与化工学院后山雨水汇合流入铁路涵洞后排入东大沟(距离松花江2500米)。承德街铁东村雨排明沟因地势低洼、铁路涵洞堵塞,堆积形成一处积水沟,积水沟长度约410米,水质黑臭,未流入松花江。 |
基本属实 | 2021年9月17日,龙潭区住建局立即出动人员、机械对龙北路涵洞口至东大沟段明沟及暗涵(410米)、承德街小桥至华强公司院内支线(174米)实施降水、清淤及明沟维护工作,同时,龙潭区协调铁路部门对铁路沿线下的涵洞(51米)进行疏通,确保雨排水畅通,预计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治理工作。已对积水进行采样检测,预计2021年9月25日出具检测结果。 治理完成后,龙潭区建立长效维护监督管理机制,由龙潭区住建局确定雨排定位属性,保障雨排设施常年通畅,承德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实施常态化监管,对雨排水沟沿线倾倒污水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杜绝污水进入雨排,对倾倒污水行为即查即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
69 | 2256 | X2JL202109130027 | 蛟河市民主街首钢28号楼居民反映该楼下有11家歌厅,这些歌厅夜间营业时产生噪声,影响居民休息。 | 吉林市蛟河市 | 噪声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为已办结。 9月14日,接到信访件后,蛟河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联系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于当晚20时30分到蛟河市首钢荷香亭小区西侧裙房的门市进行调查,现场共发现酒吧、自唱吧11间,分别是:蛟河市风雅自唱吧、蛟河市蓝精灵主题音乐串吧、蛟河市鑫鑫乐之海酒吧、蛟河市七号音乐自唱吧、蛟河市轰趴酒吧、蛟河市炫火歌厅、蛟河市酒月酒吧、蛟河市奥维斯酒吧、蛟河市三十九度八餐厅、蛟河市夜漫酒吧、蛟河市零度酒吧。11家酒吧位置相邻,其中3家酒吧对面为商场,8家酒吧对面为人工池塘,没有居民居住,酒吧只影响到后侧4栋居民楼。 11家酒吧经营类型全部属于餐饮类行业,经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相关手续全部齐全。当晚,11家酒吧全部正常营业,但仅有蛟河市七号音乐自唱吧和蛟河市炫火歌厅正在接待顾客,并有点歌唱歌行为,其余9家酒吧内虽没有接待顾客,但不排除9家酒吧接待客人时出现噪声超标的可能。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分别对七号音乐自唱吧和炫火歌厅进行监测后,根据蛟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显示,蛟河市七号音乐自唱吧夜间噪声为72.4dB(A),蛟河市炫火歌厅夜间噪声为74.9dB(A),按照《蛟河市声环境质量适用区域划分图》划定,该11家酒吧所处位置属2类标准适用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该两家酒吧夜间噪声均已超标。 |
基本属实 | 蛟河市公安局民主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于9月15日,对七号音乐自唱吧和炫火歌厅进行了警告处罚,并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对其余9家酒吧也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11家酒吧已全部签署承诺书,并要求其在7天内加厚隔音设施,做降噪处理,营业期间调低音量,2021年9月23日,整改完毕后由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监测,环境噪声排放降到国家规定标准后方可正常营业,如2021年9月23日前因营业产生噪声污染,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其进行从重处罚。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增加巡查频率,杜绝此类情况的再发生。 |
办结 | 无 | |
79 | 2268 | X2JL202109130046 | 吉林市昌邑区九江大路779号,吉林市四通防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四通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一是使用违禁化学品从事轮毂脱漆清洗,脱漆清洗的废水随意排放。二是脱漆用的化学品随意洒落地面,污染地表和地下水。三是废的脱漆化学品随意堆存,多年来将几千吨废漆渣私自违法掩埋,为应付监管只将少量废漆渣合规处置。四是敞开式脱漆环境,有机物挥发污染空气。 | 吉林市昌邑区 | 水、大气、土壤 | 吉林市四通防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通防腐公司)前身为吉林市四通石墨设备厂,2005年1月4日更为现名,位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号道,与吉林市永林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永林化工公司)位于同一场区内,共用1个污水处理站,法人均为宁某林。四通防腐公司只从事热交换器生产项目,该项目无金属及非金属物件表面喷漆及脱漆工序。项目于2002年11月30日取得环评批复(吉经环建字[2002]7号),2008年9月11日通过验收(吉经环验[2008]1号),2020年6月1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220294768993345D。目前正常营业。 吉林市四通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金属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成立,法人高某,该企业租用四通防腐公司闲置厂房从事轮毂清洗脱漆业务。该项目于2018年2月2日取得环评批复(吉经环审(书)字[2018]3号)。2019年12月,该公司将生产设备拆除,停止轮毂脱漆加工业务,所租用的厂房被四通防腐公司收回用于石墨加工生产。目前该公司无任何生产设备及场地,无生产行为。 针对群众举报问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开大队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根据《吉林市四通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脱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主要采用二氯甲烷、甲醇、苯酚、酸雾抑制剂等制成脱漆剂再对轮毂进行脱漆,对照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印发的《吉林经开区危险化学品“禁严控”目录(第一版)(试行)》,上述原料均不属于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期间未发现其使用违禁化学品。脱漆清洗的废水经收集后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吉林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该公司没有使用违禁化学品从事轮毂脱漆清洗,以及随意排放脱漆清洗废水的违法行为。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四通金属公司生产期间工件全部浸泡在脱漆桶内,再利用吊装机将工件从脱漆桶内捞出,置于沥水架上沥水控干,沥水架正下方放置沥水桶收集脱漆剂。生产车间为水泥地面,冲洗地面产生的废水,通过废水收集槽和收集池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吉林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该公司无没有将脱漆用的化学品随意洒落地面,污染地表和地下水的违法行为。 四通金属公司第三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四通金属公司生产期间将脱掉的漆皮由人工使用滤网从脱漆桶内捞出后,贮存在危废贮存间,无随意堆存现象。通过调阅四通金属公司2018年至2019年底企业危废转移联单和发票,核定其共处置轮毂485531件,产生危险废物废漆渣9.28吨,全部送至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根据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吉林市四通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脱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相关内容的解释”,脱漆量与实际基本相符。该公司没有将废的脱漆化学品随意堆存,私自掩埋废漆渣的违规行为。2019年12月,因该企业危废贮存间内盛装废漆渣的编织袋未张贴标识,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立案处罚,目前案件已办结。 第四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经调阅吉林市环境监测站2019年5月28日、9月6日对吉林市永林化工有限公司(四通金属公司在生产期间与吉林市永林化工有限公司共用厂区)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数据,硫化氢、氨气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根据监测结果,四通金属公司在脱漆过程中,没有有机物挥发污染空气的违法行为。 |
不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 |
88 | 2278 | X2JL202109130012 | 龙潭区乌拉街镇阿拉八社东沟20.26公顷林地被村民非法破坏,非法占用擅自改为墓地,墓地周边祭祀垃圾较多影响生态环境。 | 吉林市龙潭区 | 生态 | 经调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目前为办结。 “龙潭区乌拉街镇阿拉八社东沟20.26公顷林地被村民非法破坏”部分属实,“非法占用擅自改为墓地”部分属实,“墓地周边存在祭祀垃圾”属实,“祭祀垃圾较多影响生态环境”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地点位于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满族镇前阿拉村八社东沟屯东侧,林地面积实为20.34公顷,周围无居民住宅。该地原为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满族镇鹿厂的鹿柴基地,林地权属为国有(非森林经营单位),由乌拉街满族镇人民政府经营管理。2007年,乌拉街满族镇人民政府将该地块承包给个人。2021年9月14日,龙潭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经查,该区域现可确定有主坟墓2座,周围存在2个花圈等祭祀物品。长久以来遗存下来的、暂时不能确定坟墓主人或坟墓主人亲属情况的100余座。 |
基本属实 | 针对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龙潭区相关部门将对确定的违法责任人依法查处,责令其在2021年底前迁移坟墓并恢复林地原貌。对于无主坟墓,也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处理。下步,根据《关于印发<在全市开展散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潭区相关部门将加强对林地保护与管理,严禁在林地内违法修建坟墓。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90 | 2280 | D2JL202109130027 | 举报人反映:一是九站街道新立村1舍屯北侧天然林地被新立村民王某详破坏,以荒地名义建造鱼池,非法采石采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二是新立村西侧的大河谷,被新立村村书记邵某宝承包给别人建立养猪场,部分禽畜粪便流入河内,污染河流 | 吉林市经开区 | 生态、水、其他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13批1402号案件部分重复。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8日,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经开分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新立村委会于1994年5月将此地承包给王某祥,承包前该地地类为荒地和坑塘水面。通过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比对,该地块地类为坑塘水面、荒草地以及部分旱地,并非天然资源丛林地。2013年,为了鱼坑内养鱼安全过冬,并防止周边耕地塌方片坡,王某祥将鱼坑进行了清淤,清出的淤泥和少量沙石混合物,用在了维护鱼坑坑壁和平整鱼坑附近荒地,不存在“非法采石采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情况。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新立村西侧的大河谷,被承包给别人建立养猪场”属实,“被新立村村书记邵某宝承包给别人”不属实,“部分禽畜粪便流入河内,污染河流”不属实。 2021年9月8日,九站街道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无禁养区,2002年经新立村委会集体同意,王某富承包了西洼子废坑土地,用于发展第三产业。通过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对比,使用土地地类为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王某富建设的宝星养殖场于2011年5月30日通过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吉经环建表字〔2011〕15号),2011年6月2日该养殖场取得吉林市畜牧业管理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吉市)动防合字第20110015号;2016年8月17日通过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环保验收(吉经环验〔2016〕02号)。目前,王某富建设的宝星养殖场正在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由九站街道督促其尽快完善设施农用地备案。 2021年9月14日,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该养殖场粪便收集后经干池发酵、腐熟堆肥后,做为农田肥料资源化利用;尿水、污水经专门管道输送到化粪池,经过三级化粪池厌氧、氧化塘好氧等生化处理后,用于灌溉农田。现场未发现禽畜粪便流入河内,污染河流。 |
部分属实 | 第一问题:无。 第二问题:鉴于宝星养殖场符合办理设施农用地条件,未发现其禽畜粪便流入河内,污染河流现象,现由九站街道督促其尽快完善设施农用地备案。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91 | 2281 | X2JL202109130011 | 举报人反映:一是吉林市恒大城一期小区正门及1、2号楼东侧垃圾中转站异味严重,小区南门周边垃圾成堆;二是小区东南侧石化储油库、油罐及油罐车作业、火车鸣笛卸油作业,产生噪声;三是小区东侧有水沟水体浑浊、散发臭味,污染周边环境。 | 吉林市船营区 | 垃圾、大气、噪音 |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4日,吉林市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恒大城小区一期1、2号楼东侧无垃圾中转站,东侧约100米处有一处单臂吊垃圾斗(垃圾收容装置),用于收集该区域周边生活垃圾,存在异味。小区南门为恒大城后续开发地块,周边存在垃圾堆放问题。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5日,船营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为吉林中石化储油库,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厂区内未开展卸油作业,石化储油库、油罐设备处于停止状态,无噪声。在油罐车作业期间经监测,其厂区四周昼间噪声值为56.5dB-59.2dB、夜间噪声值为45.9dB-48.1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同时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383条规定:机车在接近车站、鸣笛标、曲线、道口、桥梁、隧道、行人、施工地点、黄色信号、引导信号或天气不良时长声鸣笛。由于该储油库门前行车道与铁路卸油专用线有交叉路口,按照上述规定,火车鸣笛符合规范要求。 第三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14日,吉林市船营区农业农村局(河长办)、吉林市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到吉林市恒大城小区东侧小桥处进行检查,现场小桥处远大河水体清澈,目测可看到小鱼游动,现场未闻到臭味。2021年9月10日,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此处河段地表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动植物油四项和恶臭气体氨、硫化氢分别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标准。2021年9月15日,调查组再次到现场检查,远大河经恒大城小区河段水体未见浑浊和散发臭味现象。 |
基本属实 | 第一个问题:2021年9月14日,吉林市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立即组织人员和调动机械设备对该垃圾斗周边及小区南门堆放垃圾进行清理。2021年9月18日,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联合船营区黄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再次对现场进行复查,恒大城小区一期1、2号楼东侧垃圾斗和小区南门周边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 第二个问题:现场已要求该企业规范操作,降低噪声,避免扰民问题发生。下一步,船营区将加大企业监管力度,督促企业生产经营期间规范操作,杜绝噪声扰民问题。 第三个问题:无。 |
办结 | 无 | |
111 | 2302 | X2JL202109130013 | 吉林省龙潭区金珠镇有人在松树村南沟非法建设山庄,举报人曾向相关部门举报,至今未果。 | 吉林市龙潭区 | 其他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金珠镇松树村南沟实为松树村五社,位于金珠镇东部,距离202国道约4公里,约有160人居住,南沟大部分为国有林地,极少部分为集体林地。 2021年9月14日、9月15日,龙潭区相关部门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过对五社全社进行排查走访,未发现有违法建设山庄情况。经与松树村村委会及松树村村民沟通了解,该区域无山庄。 龙潭区相关部门未接到过该问题信访举报,不存在“曾向相关部门举报,至今未果”的情况。 |
不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
114 | 2305 | D2JL202109130016 | 江南乡建华村3舍宜山东路周围堆放很建筑垃圾无人清运,影响出行。 | 吉林市丰满区 | 扬尘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4日,吉林市丰满区江南乡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地段系丰满区东兴街与宜山东路交汇处至华庆路与宜山东路交汇处区间路段,长约250米。宜山东路建华村3社路段未发现建筑垃圾,行人通行方便,但宜山东路与东兴街交汇处东侧路边,有少量建筑残土堆放,并掺杂部分建筑垃圾及少量生活垃圾。经了解,系周边地产开发商私自倾倒。 |
基本属实 | 2021年9月14日,吉林市丰满区江南乡政府工作人员协调华天环卫公司对建筑残土中的生活垃圾进行分拣,并转运至中转站进行处理,剩余的残土及部分建筑垃圾,清运至区内项目地用于平整场地,于9月16日全部清理完毕,丰满区江南乡政府工作人员现场要求附近地产商停止私自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行为。下步,丰满区政府将加大对周边地产开发商私自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行为的监管力度,严防出现垃圾乱倒行为,保障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洁。 | 办结 | 无 | |
118 | 2309 | D2JL202109130011 | 大绥河镇小绥河村1队2队之间至今没有通自来水,相关设施已经铺设完毕,十年时间一直无人处理。 | 吉林市船营区 | 生态 |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5日,船营区农业农村局和大绥河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经查,2011年小绥河2社饮水工程建成试运行后,因供电问题,2013年才开始使用。工程通水过程中,管网出现漏点,但村、社无力承担维修资金,且村民不同意集资,因此工程一直未正常使用。2019年前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维护费用由受益村屯自行解决,目前小绥河1社和2社村民生活用水为自家小水井,能够达到饮水安全标准。 从2019年开始,国家、吉林省逐年下达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2021年船营区财政已列支20万元预算用于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工程。 |
基本属实 | 目前,小绥河村2社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计划已制定。由于尚不具备施工条件,拟定2021年10月20日开始进场施工。群众反映的小绥河村1社同2社相邻,船营区农业农村局已经对小绥河村1社供水工程进行了规划设计,将利用2社水源井通过管网延伸的方式解决,现在正在进行招投标。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126 | 2317 | D2JL202109130008 | 举报人反映,曾反映的受理编号为X2JL202109050003的案件,未得到处理。 | 吉林市船营区 | 水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6日接到受理编号X2JL20210950003(省内编号1185)案件后,船营区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调查,并于2021年9月10日报送案件调查报告。 接到再次接到此案件后,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于2021年9月15日夜间、9月16和日昼间9月17日昼间三次对两家豆制品厂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吉林市欢喜豆制品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未发现黄色废水,未发现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吉林市船营区兴源豆制品加工厂按要求停产,无夜间私自生产现象。(新增调查内容) 经实地调查,两家豆制品厂生产量从未达到满负荷生产,排水量未超过环评规定。两家豆制品厂采用的是汽浮+A/0+沉淀工艺处理生产废水,建有气浮机等主要污水处理设备,并通过了自主验收,污水处理设备符合要求,处理后的污水进入欢喜景秀园小区污水管网后排入市政管网,在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时未发现两家豆制品厂私自连接暗管排放城市管网问题。(新增调查内容) 执法人员于2021年8月26日和9月7日委托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吉林市欢喜豆制品有限公司(正在生产)进行两次废水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2021年8月26日,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吉林市船营区兴源豆制品加工厂(正在生产)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化学需氧量(COD)2672毫克/每升,超出《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500毫克/每升的标准。 关于“无排入城市管网许可证”问题,属实。两家豆制品厂没有废水排入城市管网许可证,其污水排放行为已超出小区污水管网到市政管网权限,调查组现场责成两家豆制品厂进行整改,立即办理废水排入城市管网许可证,目前两家豆制品厂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吉林市船营区兴源豆制品加工厂超标违法行为已依法立案处理(吉市环立[2021]CY3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吉市环责改字[2021]CY3号))并拟罚款10万元。(新增调查内容) |
不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
127 | 2318 | D2JL202109130004 | 丰满区江山印象居民反映蓝旗大桥高速公路、滨江南路以及吉丰东路车辆全天经过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 | 吉林市丰满区 | 噪声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4日,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蓝旗大桥高速公路车辆经过产生噪音属实,滨江南路以及吉丰东路车辆产生噪音不属实。 关于蓝旗大桥高速公路车辆经过产生噪音问题,吉高集团在2020年对蓝旗大桥伸缩缝安装加强型双层止水模数式多向变位伸缩装置,并加装、更换防落物网,以降低车辆通行噪声和震动(2020年11月完成并已进行交工验收)。江山印象小区开发商吉林市七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东侧绿化带地块上建设高2.5米,长115米仿古围墙,在临路围墙面种植30多棵五叶地锦藤植物,在地块围墙边种植36棵柳树,围墙中间种植了五角枫、山杏等灌木65棵,形成隔声屏障,并派人对此绿化地块进行看护管理。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在2020年9月对滨江南路市检察院门前至吉丰东路全段设置了3个区间限速60 公里/小时的测速设备,实时抓拍超速违法行为。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蓝旗大桥高速公路交通噪声问题主要是因为绕城高速北半环封闭施工,导致过境大型车辆绕行南半环蓝旗大桥,产生噪音污染。 |
基本属实 | 一、省交通厅责成吉高集团委托设计单位在10月10日前完成蓝旗大桥声屏障设置的评估工作。 二、省交通厅责成吉高集团加快绕城高速北半环松花江大桥施工进程,争取10月中旬完成施工,使分流车辆恢复原路线通行。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