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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 15:56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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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四批)
第24批(2021年9月28日)
序号 省内 编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办结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3095 D2JL202109180079 举报人对8月28日反映的"缸窑镇新安村村民的基本农田及集体林地被村书记陈某海破坏,用碎石渣铺垫后堆放煤,面积约一公顷,产生扬尘,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举报后有关部门只是将煤及小型设备清走,铺垫的碎石渣没有清除,办公室及大型地泵仍存在,举报人诉求将碎石渣、办公室及地泵彻底清除,恢复原有耕地。 吉林市龙潭区 其他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此案件与本轮中央环保督察第9批省内编号964号、第20批省内编号2345号案件重复。
    2021年9月20日,龙潭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该地块位于吉林市龙潭区缸窑镇新安村一社,实际使用单位为吉林市龙潭区隆祥煤炭经销站。煤炭经销站所占土地性质仍为新安村委员会集体土地,占地面积7600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867平方米,一般耕地面积1667平方米,裸地面积4066平方米。对比1982年林相图与2020年森林资源一张图,该地地类为非林地。
    2021年9月9日,存放在一般耕地上的煤炭及小型设备已清理完毕,耕地恢复原貌。2021年9月20日核查时,未发现耕地被再次破坏现象,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及地磅未拆除,地面有少量碎石。
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3日,吉林市龙潭区相关部门已向煤炭经销站下达《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告知书》,吉林市龙潭区缸窑镇人民政府将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对该煤炭经销站在集体建设用地上违法建设的建筑物,依法履行法律程序,于2022年3月9日前完成整改。 阶段性办结  
14 3108 D2JL202109180067 丰满区烽火C区居民反映对9月13日“林苑路烽火C区1栋和2栋楼下很多饭店排烟管道直对单元门油烟味严重,并且饭店排风噪音扰民。”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举报人认为整改不彻底,要求高空排放。 吉林市丰满区 油烟、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19批省内编号2196号、第19批省内编号2198号重复。
    2021年9月14日,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林苑路烽火C区1栋和2栋楼下一共有10家饭店,其中7家饭店存在油烟问题,分别是:一元烧烤存在排烟管道直对单元门问题(因停业中未见排烟。该饭店后墙与单元门呈90°夹角,造成排烟管道紧贴单元门。2021年8月末,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曾针对排烟管道问题要求该饭店停业整改,9月初至今该饭店一直处于停业状态。);马师傅手擀面存在油烟净化设施运转不正常问题;小盘菜、牛肉汤饭馆存在油烟净化设施维护不及时问题;小国骨肉馆、蜀香烤鱼、鸭霸王存在油烟净化设施老旧问题。其余3家饭店,油烟净化设施运转正常。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责令存在油烟问题的7家饭店立即整改,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更新,对不规范排烟管道进行拆除。
    2021年9月20日,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依据《吉林市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的规定》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要根据楼体、墙体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居民意见、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建议等因素,按照规范设置餐饮服务业专用烟道”,协调属地街道、社区及物业单位,对烽火C区2栋所有(40户)居民进行入户意见调查,共计走访居民34户,有5户居民联系不上,1户居民不发表意见,共征得有效问卷34份,其中有10户居民同意在外墙体安装高空烟道,占全体居民25%,有24户不同意在外墙体安装高空烟道,占全体居民60%。不同意在外墙体安装高空烟道的居民认为小区刚刚做完暖房子,在外墙体安装高空烟道会造成影响保暖、损坏楼体防水、造成室内漏水返潮等现象。同时,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也不建议在外墙安装高空烟道,并提交了书面情况说明。综上所述,烽火C区2栋不具备安装高空专用烟道的条件,无法进行高空排放。而且此楼9家餐饮业主已于9月17日更换具有中环评认证的专业低空排放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在营业期间及时开启油烟净化设施。(新增调查情况)
   2021年9月14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林苑路烽火C区,沿街1栋、2栋楼下共有10家饭店,1栋楼下有1家饭店:一元烧烤(停业中);2栋楼下有9家饭店:马师傅手擀面、小盘菜、牛肉汤饭馆、冷面拌菜屋、派乐汉堡、蜀香烤鱼、小国骨肉馆、鸭霸王、安记熟食店。每天营业时间为上午10点至晚10点。
   2021年9月14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委托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10家饭店排风机噪声进行监测(一元烧烤因停业中未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小国骨肉馆58dB(A)、蜀香烤鱼店63dB(A)、马师傅手擀面店67dB(A),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要求;冷面拌菜屋噪声值54dB(A)、鸭霸王噪声值51dB(A)、小盘菜噪声值55dB(A)、牛肉汤饭馆噪声值54dB(A)、派乐汉堡噪声值54dB(A)、安记熟食店噪声监测结果表明为达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要求。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责令排风机噪声超标排放的3家饭店立即进行封闭、消音处理,启用排风机时关闭门窗,做到噪声达标排放。2021年9月16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复查,经查,小国骨肉馆、蜀香烤鱼店、马师傅手擀面店3家饭店排风机全部加装隔声棉。2021年9月17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到现场,在饭店正常营业的情况下再次对排风机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要求,2021年9月20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现营业中的9家饭店在经营过程中均能积极采取降噪措施,有效地降低噪声污染。(新增调查情况)
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7日,吉林市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查,蜀香烤鱼、小国骨肉馆、鸭霸王、马师傅手擀面4家饭店油烟净化设施更换完毕;小盘菜、牛肉汤饭馆2家饭店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完毕,均达到运转规范、运行及时标准。一元烧烤排烟管道拆除完毕,继续处于停业状态。2021年9月19日,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进行现场核查,经查,烽火小区1栋2栋楼下饭店油烟净化设施转运正常,一元烧烤处于停业状态中。2021年9月23日,丰满区泰山路街道办事处免费为9家饭店制作、安装油烟净化设备隔音、隔烟防护措施,避免油烟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下一步,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将继续加大对该类问题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整立改,坚决杜绝油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新增部分整改情况) 办结  
16 3110 D2JL202109180072 吉林博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包运维红旗岭镇污水厂、烟囱山镇污水厂、吉昌镇污水厂、黑石镇污水厂、红石镇污水厂、夹皮沟镇污水厂、常山镇污水厂、八道河子镇污水厂及榆木桥子污水厂,以上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备运行不正常,污水均直排至辉发河内,相关环保指标超标排放,严重污染受纳水体。 吉林市磐石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19日,接到转办案件后,磐石市和桦甸市执法人员立即到达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红旗岭镇污水厂,位于磐石市红旗岭镇区。该厂于2019年7月通过《磐石市红旗岭镇污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2021年1月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办理排污许可证。2021年7月27日该厂在线设施与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联网,8月16日在线设施通过验收比对监测。该厂污水经处理后排放至辉发河。
    烟囱山镇污水厂实际为磐石市烟筒山镇污水处理厂,位于磐石市烟筒山镇东北侧。该厂于2019年7月通过《关于磐石市烟筒山镇污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2021年1月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5月办理排污许可证。2021年7月28日该厂在线设施与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联网,8月18日在线设施通过验收比对监测。该厂污水经处理后排放至饮马河。
    吉昌镇污水厂,位于磐石市吉昌镇政府东侧。该厂于2019年7月通过《关于磐石市吉昌镇污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2020年11月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9月办理排污许可登记。2021年7月28日该厂在线设施与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联网,8月17日在线设施通过验收比对监测。该厂污水经处理后排放至饮马河。
    黑石镇污水厂,位于磐石市黑石镇区。该厂于2018年9月通过《磐石市黑石镇污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2021年1月完成自主验收。2019年办理排污许可证。2021年7月30日该厂在线设施与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联网,8月15日在线设施通过验收比对监测。该厂污水经处理后排放至辉发河。
    红石镇污水厂,位于桦甸市红石镇加级河村,2020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6月21日完成工程竣工验收,2021年5月28日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1年5月27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该厂污水经处理后排放至加级河(松花江一级支流)。
    夹皮沟镇污水厂,位于桦甸市夹皮沟镇西侧。2019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10月31日完成工程竣工验收,2021年6月28日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1年6月28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该厂污水经处理后排放至山麻河(松花江二级支流)。
    常山镇污水厂,位于桦甸市常山镇。2019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1月14日完成工程竣工验收,2021年8月12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该厂污水经处理后排放至蚂蚁河(松花江一级支流)。
    八道河子镇污水厂,位于桦甸市八道河子镇。2019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11月27日完成工程竣工验收,2021年9月1日完成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厂污水经处理后排放至八道河(辉发河二级支流)。
    榆木桥子污水厂,位于桦甸市八道河子镇榆木桥子社区北侧。2019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12月15日完成工程竣工验收,2021年8月12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该厂污水经处理后排放至榆木桥子社区北侧栗子河(辉发河二级支流)。
    磐石4户污水处理厂均由磐石市住建局建设并全部运行,并于2021年4月26日与吉林博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签订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框架协议,现由该公司负责运营。均有入河排口设置的行政许可。磐石4户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行中,车间排口及总排口排水正常,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正常,数据传输正常。在线监测数据、历史监督性监测数据、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数据结果显示均达标排放,辉发河五道荒沟断面达到三类水体标准。桦甸5户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完成建设,5户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均由桦甸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均有入河排口设置的行政许可。夹皮沟镇、红石砬子镇污水厂已正式投入运行,在线数据显示均已达标排放,常山镇、八道河子镇、榆木桥子污水厂处于试运行调试阶段,自行监测数据显示均达标排放。2021年9月19日、20日磐石市和桦甸市监测部门分别开展对以上9户污水处理厂总排口现场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群众举报的9户污水处理厂排水口水质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类标准。经调阅桦甸市辉发河—一闸门、福兴两处监测点2021年1至9月份加密监测结果,挥发河未出现水质超标情况。 
不属实     无。 办结  
19 3113 X2JL202109180103 吉林市丰满区松花湖,一是湖上船只无手续,停放期间有漏油现象污染水质;二是钓鱼人众多产生生活垃圾,严重污染水质。 吉林市丰满区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为办结。
    经调查,举报湖上运输船舶无手续,停放期间有漏油现象污染水质不属实。松花湖现有水路运输企业4家,运输船舶251艘,2021年启动42艘,这些船舶均在市交通运输局(或吉林市地方海事局)登记,具备手续。2021年启动船舶均具备《内河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2021年开航至今,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912人次,出动执法船艇281艘次,开展船舶安全检查104艘次,防污染检查86艘次,未发现漏油现象。
2021年9月19日下午1:30针对举报情况,园林管理中心环卫科对管辖区内进行调查,(坝东松滨路:坝东坝头至交通干休所,坝西湖滨路:坝西码头至林业干休所)未发现钓鱼人众多产生生活垃圾,严重污染水质。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无。 办结  
22 3116 D2JL202109180066 一是乌林乡南岗子村西北侧奥图育苗厂占用村民基本农田建立厂房及晒土的场地,面积近两公顷,且存在扬尘现象,破坏生态环境;二是种植木耳的废弃塑料袋污染了旁边嘎牙子河;三是蛟河至松江方向的公路位置有一处砖厂毁坏基本农田用于制作红砖,并且每年3月-10月期间白天冒黑烟,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水、大气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问题一:乌林乡南岗子村西北侧奥图育苗厂实为吉林省丰禾育苗营养土有限公司,主要利用蛟河域内玉米秸秆、废弃木耳菌段生产有机肥料。该公司位于蛟河市乌林乡南岗子村,经营者庄某为义气岗子村村民。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经核实,2017年9月,吉林省丰禾育苗营养土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蛟河市乌林乡南岗子村0.3897公顷(其中基本农田0.0361公顷、一般耕地0.1597公顷、河流水面0.1939公顷)集体土地建设厂房。2017年11月,原蛟河市国土资源局对其违法占地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蛟国土资执罚〔2017〕332号),处罚事项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并处罚款。由于当事人未履行行政处罚事项,2018年6月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庄某租用乌林乡东岗子村集体土地2.28公顷(全部为基本农田),作为有机肥原料晾晒场地,晾晒的有机肥原料,没有对耕作层造成破坏。晾晒场内堆放的半成品和生产原料已用苫网做防扬尘处理,但有少量原料未及时苫盖。
    问题二:嘎牙子河位于吉林省丰禾育苗营养土有限公司北侧。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实地核查,吉林省丰禾育苗营养土有限公司在处理废弃木耳菌段时,直接将废弃的塑料袋进行回收处理。2021年9月19日,蛟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在嘎牙子河南岗子村河段选取了上、中、下游3个断面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DB/388-2004)规定、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体标准,不存在废弃塑料袋污染了旁边嘎牙子河的情况。
    问题三:举报件所称的砖厂是蛟河市兴阳砖厂,经营者孙某,该砖厂位于蛟河市河南街保家村(原池水乡池水村)。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19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蛟河市自然资源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分局、蛟河市河南街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核实。经查,2006年7月,孙某承包了蛟河市兴阳砖厂(原池水乡砖厂),该砖厂1988年土地申报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砖厂生产工艺为将煤矸石、炉渣和废土制成毛坯砖后放入转窑点燃,形成红砖。经现地核查,兴阳砖厂没有在基本农田上取土行为,不涉及毁坏基本农田。
   2021年9月19日,蛟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兴阳砖厂进行了烟尘实地监测,监测结果为烟气黑度0级,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未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部分属实     问题一: 
    针对“吉林省丰禾育苗营养土有限公司违法建筑”问题。蛟河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末前依法组织拆除违法建筑物及设施,恢复土地原貌。
   针对“晒土场”问题。蛟河市自然资源部门已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行立改,于2021年10月31日前恢复土地原貌。
    问题二:无。
    问题三:无。
阶段性办结  
23 3117 X2JL202109180102 吉林市船营区搜登站镇矿石场,无相关审批手续,在东大山昼夜开采矿石,开采过程中产生噪声,并产生大量粉尘覆盖了路边庄稼,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吉林市船营区 粉尘、噪音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17批省内编号1955号案件部分内容重复。
    吉林市船营区搜登站镇采石场,无相关审批手续不属实。在东大山昼夜开采矿石,开采过程中产生噪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部分属实。产生大量粉尘覆盖路边庄稼基本属实。
    群众反映的吉林市船营区搜登站镇采石场实为吉林省顺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吉林市船营区搜登站镇搜登站村东山,该公司生产经营主要为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等。
    经调查核实,吉林省顺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经营手续齐全且合法有效,正常生产。(采矿许可证编号:2202002020107100150805、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91220200MA17CMQ73C、排污许可证编号:91220200MA17CMQ73C001Q、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220200202110002),2020年12月25日,该矿山通过环评审批(吉市(船)环建(书)字〔2020〕2号)并自主验收。
    经第三方评价机构海湾工程有限公司“采矿初步设计”工作制度规定:“矿山采用季度性生产工作制,年作业240天,每天2班,每班8小时”,允许昼夜开采。生产过程中会有噪声产生,2021年9月13日,该矿山通过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现场对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噪声监测,经监测,该公司昼间、夜间生产过程中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该矿山距最近居民380米以外,有4户居民,噪声影响较小。
    2021年9月13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到达现场进行检查,该公司使用自带湿式除尘系统潜孔钻机,凿岩机采用湿式作业,厂区内运输路面经过硬化并定期由洒水车洒水降尘。2021年9月4日通过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该公司生产过程中的东南厂界、西北厂界 、西南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悬浮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1中的排放限值。运输过程中经过一段农耕辅助路,车辆在此段道路行驶时产生扬尘,对周边庄稼造成扬尘污染。
    再次接到此案件后,执法人员于2021年9月19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内运输路面定期洒水降尘,厂区外运输道路采取多频次洒水降尘方式,未发现扬尘现象。(新增调查情况)
基本属实     已要求该公司减少夜间工作。
    2021年8月末该公司已增加相关设备,每天使用3台洒水车按照车辆运输频次对该段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作业,做到及时降尘,对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办结  
36 3130 D2JL202109180062 一是岔路河镇南崴子村书记许某志,以扩建鱼池为名采河套砂300立以上卖给尤某用于中新食品修路使用,目前河砂存放在岔路河至星星哨水库路边;二是村书记许某志经营的卧龙山庄距离水源地仅2米,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 吉林市永吉县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岔路河镇南崴子村书记许某志,以扩建鱼池为名采河套砂300立以上卖给尤某用于中新食品修路使用,目前河砂存放在岔路河至星星哨水库路边。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群众反映的地点位于永吉县岔路河镇南崴子村一社,星岔公路与岔路河之间。被举报人为岔路河镇南崴子村党支部书记许某志。2003年3月,许某志与南崴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承包协议,承包7公顷土地用于养鱼,承包期50年。
    2021年9月20日,中新食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岔路河镇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举报地点有5个鱼池,总面积39929 平方米。通过比对永吉县岔路河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其中一般耕地15887平方米、设施农用地10934平方米、未利用地13106平方米。上述鱼池用地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的有关要求。
    2020年5月,许某志将清理鱼池淤泥过程中产生的约15000立方米矿产品(混江砂)存放于鱼池周边(岔路河至星星哨水库公路东侧),混江砂存放在岔路河至星星哨水库路边问题属实。现场未发现许某志有扩建鱼池及销售河砂行为。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村书记许某志经营的卧龙山庄距离水源地仅2米,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卧龙山庄位于永吉县岔路河镇南崴子村一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20221MA15FTYK4E,法人许某杭。2019年,卧龙山庄因经营不善停业至今。经现场核查,目前卧龙山庄院内长满蒿草,无经营活动,无废水排放痕迹。该山庄周边无饮用水源地。岔路河镇及周边行政村的饮用水源地为星星哨水库。卧龙山庄位于星星哨水库的下游8公里处,未发现其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问题。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
    2021年9月22日,中新食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对矿产品(混江砂)就地封存,由南崴子村村民委员会用于南崴子村废弃坑塘或养鱼池回填。
    第二个问题:无。
办结  
53 3147 D2JL202109180053 夹皮沟镇头道岔小北沟因在矿区内扬尘较大,饮用水源被污染。 吉林市桦甸市 扬尘、水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群众反映的矿业公司为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下属的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北沟矿,位于桦甸市夹皮沟镇老牛沟村头道岔社小北沟上方200米左右,负责人赵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82MA0Y4CEM1T,各项手续齐全。该公司始建于1945年,目前为正常生产状态,开采方式为硐采。
    2021年9月20日,夹皮沟镇政府组织卫健、环保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到实地进行调查核实。该企业运输货物车有封闭措施不严现象,运输货物车辆个别不整洁,导致进出厂部分路段有扬尘现象发生。桦甸市交通运输局已于2021年9月17日对该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于2021年9月18日整改完毕,经调查目前不存在扬尘问题。
    桦甸市水利局于2017年在老牛沟村头道岔社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为村民供水,供水类型为集中式供水,水源类型为引泉。目前该社只有石某某一户人家因地势的原因未使用集中式供水,使用自建的机井水,井深约6-8米。                                                                                                                                                                                            
    2021年9月17日,夹皮沟镇政府组织水利、卫健、交通、环保、应急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到实地进行调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石某某家水井、该社集中式供水水源进行检测,同时又检查老牛沟村头道岔社饮用水水源地。经查,该水源地周围没有污染源,水源地储水池设有防护设施,储水池口在地面处于关闭状态并且加锁保护。2017年、2018年,桦甸市疾控中心先后对该区域水源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此次监测对样品进行全项指标分析,截至目前,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等5项指标的实验室检测已完成,这5项指标均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其余28项检测指标正在检测中。预计所有检测结果将在9月30日完成。
基本属实     镇政府联合相关部门将对该企业进行持续监督,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保障周边居民生活不受影响。 阶段性办结  
57 3151 X2JL202109180080 一是吉林市昌邑区阿里山花园小区垃圾随意堆放无人管理;二是该小区污水管线年久失修,向地面返脏水;三是该小区3号楼1楼夜宴烤腰子,营业时烧烤风机噪声、油烟严重扰民。 吉林市昌邑区 水、油烟、噪声、生态     第一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9月19日新地号街道工作人员协同阿里山花园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对该小区进行了实地踏查,小区内确实存在四处建筑垃圾,分别在11号楼、12号楼、2号楼、1号楼。
    第二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19日15时,吉林市昌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调查,现场未发现该小区地下管线向地面返水现象,小区污水管线现正常使用。经咨询物业公司经理,该小区内无向地面返脏水情况。
    第三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8日15时,吉林市昌邑区城管执法大队协同昌邑区新地号街道办事处、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实地踏查。经查吉林市昌邑区夜宴烧烤店,位于吉林市昌邑区阿里山花园3号楼内网113号网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20202MA157ND821,经营者李某,经营范围是餐饮服务。现场发现,该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9月18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委托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该店排风机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9月19日,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昼间和夜间噪声排放均达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1类区规定的昼间标准[55dB(A)],夜间标准[45dB(A)]。
部分属实     第一问题:2021年9月20日下午15时11号楼、12号楼、2号楼的建筑已清理完毕。1号楼4单元702室的装修垃圾,该住户尚未装修完毕,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已和该住户进行了沟通,住户答应装修完毕后立即清理,新地号街道工作人员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会随时查看装修进度并督促其在装修结束后立即清理建筑垃圾。                                                                                                                                                                                                                        
    第二问题:无。
    第三问题:2021年9月18日15时,吉林市昌邑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责成该店立即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定期清洗维护。2021年9月19日14时,吉林市昌邑区城管执法大队再次现场复查,该店油烟净化设备已安装完毕并使用。
办结  
61 3155 X2JL202109180085 吉林市船营区珲春街夜市产生的垃圾、污水影响周边环境。 吉林市船营区 垃圾、污水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9日18时30分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露天市场管理中心执法人员对珲春街夜市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吉林市船营区珲春夜市”为2021年政府规划、夜经济重点开办单位,经营长度457米,经营范围为解放中路至光华路段;经营时间:每天17:30—24:00;经营管理企业名称:吉林市逾辉停车场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20201081910275R,夜市卫生保洁由该公司负责承担。珲春街夜市商户均自备垃圾收容设备,且由经营企业统一配备专用垃圾收容设备,经营期间个别商户存在垃圾散落、撤市时向地面倾倒脏水现象。
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9日,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露天市场管理中心执法人员现场联合经营管理企业人员对相关业户进行了警告纠正,责令商家立即整改,严格按照市场卫生规定及时对经营范围进行清扫及冲洗作业。截止2021年9月21日,未发现该问题再次发生。
     下步,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露天市场管理中心将加大对此区域的巡查管理,督导涉事企业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落实卫生管理标准,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办结  
66 3160 X2JL202109180077 举报人对8月31日反映:“2013年,吉林市龙潭区缸窑镇歪石村一组村民孟某英16.92亩口粮田被李某新、李某荣栽植树木,耕地遭到破坏,不能种植粮食作物,并因此得不到粮食补贴。举报人诉求依法追究破坏耕地的违法责任人,并恢复土地原貌,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案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举报人投诉吉林市自然资源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唐某平、吉林市龙潭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赵某峰利在处理此案件期间,存在包庇行为。 吉林市龙潭区 其他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此案件与本轮中央环保督察第6批省内编号511号案件重复。
    问题一:“2013年,吉林市龙潭区缸窑镇歪石村一组村民孟某某,应分16.92亩口粮田被李某某、李某某栽植树木,不能种植粮食作物,并因此得不到粮食补贴。”情况属实。
    孟某某于1996年与歪石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承包使用期合同》,2018年孟某某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18年,经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二审判决认定,2011年4月12日、9月14日,孟某某先后与李某某签订1份《山荒转让合同》、2份《集体森林、林木、林地家庭承包经营合同书》,向李某某转让山荒、林地总面积6.35公顷。双方还口头约定将孟某某的水田地承包给李某某耕种至2025年。费用共计245000元。判决认定以上合同及口头约定均合法有效。目前,此处耕地种植林木,无农作物,依据有关规定不能给予粮食补贴。
    问题二: “耕地遭到破坏”情况不属实。                                                                                           
    2021年4月7日,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吉林市天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孟某某反映的土地进行现场勘查。2021年4月15日,天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位于吉林市龙潭区缸窑镇歪石村和黄河村的耕地是否遭到破坏的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位于吉林市龙潭区缸窑镇歪石村和黄河村的一般耕地未遭到破坏”。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组对该《鉴定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意见为“经专家现场核实,该鉴定报告如实反映了鉴定区域内耕地的现场状况,鉴定结论基本符合事实。”不能认定破坏耕地问题。
    本案涉及地块为一般耕地。关于在一般耕地上是否允许种植树木问题,吉林市农业农村局出具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孟某某承包地有关问题征求意见复函》(吉市农函[2021]56号)答复为“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但没有明确规定是否禁止在一般耕地上种植树木。”依据《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未划为基本农田的耕地,承包方可以从事林果业、牧业、渔业等生产经营活动”。国家没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在一般耕地种植树木。2020年11月17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明电[2020]44号)“(四)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才明确要求耕地转为林地,但文件同时要求:“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孟某某所反映问题为存量问题。针对举报人的诉求,经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督促引导,李某某于2021年4月30日书面承诺将树木在2021年10月份之前全部起走并恢复农田耕种。
    问题三:“吉林市自然资源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唐某平、吉林市龙潭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赵某峰利在处理此案件期间,存在包庇行为”情况不属实。
    “举报人8月31日反映案件”为本轮中央环保督察第511号案件,吉林市相关部门人员对第511号案件的核查处理情况进行了审查,并调阅相关材料卷宗。2018年11月以来,孟某某多次到吉林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潭分局举报李某某、李某某在其承包地内种树问题,唐某某支队长、赵某某局长多次接待举报人,并进行实地踏查。无证据证明唐某某、赵某某在处理此案件期间,存在包庇行为。
部分属实     针对举报人的诉求,经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督促引导,李某某于2021年4月30日书面承诺将树木在2021年10月份之前全部起走并恢复农田耕种。 阶段性办结  
67 3161 D2JL202109180044 夹皮沟镇头道岔屯头道岔队夹皮沟矿公司小北沟矿,每天晚上十二点以后该处发出噪声伴有粉尘,影响周边居民开窗及休息。 吉林市桦甸市 大气、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群众反映的夹皮沟镇头道岔屯头道岔队夹皮沟矿公司小北沟矿为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下属的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矿业北沟矿,位于桦甸市夹皮沟镇老牛沟村头道岔社小北沟上方200米左右,负责人赵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82MA0Y4CEM1T,各项手续齐全。该公司始建于1945年,目前为正常生产状态,开采方式为硐采。
    2021年9月19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与夹皮沟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到实地进行调查核实,2021年9月20日凌晨2点至凌晨5点,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委托桦甸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北沟矿夜间噪声和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时该单位井下采矿正常生产。   
    桦甸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在北沟矿废石卸车处厂界位置、最近居民敏感点布设两个噪声监控点位。噪声监测结果分别是:厂界等效声级为40.9dB(A),频发噪声最大值为58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II类区标准(夜间50dB(A)、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 dB(A));居民敏感点等效声级为33.8dB(A),突发噪声最大值为57.8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I类区标准(夜间45dB(A)、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桦甸市生态环境监测站设置三个颗粒物监控点位,监测结果分别是分废石堆场边界处0.083㎎/m³、距离废石堆场10米处0.103㎎/m³、矿石仓运矿出口0.12㎎/m³、在厂区内老卷扬机北侧布设参照点位结果为0.017㎎/m³。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在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是1.0㎎/m³的标准。
    联合调查组在现场调查时,能听到运矿车在对接矿车和轨道运行中的轻微声音,但厂区内及周边没有扬尘产生。
基本属实   夹皮沟镇联合调查组要求企业增加对废石堆场喷淋时间和频次降尘,在矿区内进行相应的绿化,减少对周边的影响;         
  进一步采取降噪措施,降低生产过程中产生噪音环节的噪声,保证周边居民生活不受影响。
办结  
68 3163 X2JL202109180073 蛟河市天北镇马路沟村王某安在屯西山动用挖掘机、推土机、铲车等机械设备破坏林地百余亩,破坏林地生态环境。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实地测量,现场被机械破坏土地共30772平方米(欲建养殖场),其中林业其它用地15187平方米(是王某安于2020年10月份从天北镇孙某恒处转包取得),未成林造林地813平方米,农用地14772平方米。因此,王某安动用挖掘机、推土机、铲车等机械设备破坏林地生态环境基本属实。经调查,王某安在屯西山动用机械设备破坏林地共16000平方米,因此,“破坏林地百余亩”情况不属实。
基本属实     2021年7月蛟河市林业局对其中813平方米未成林造林地已完成行政处罚,并栽植红松210株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天北派出所已于2021年7月6日对涉案林地15187平方米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蛟河市林业局已责成天北林场于2022年5月底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阶段性办结  
69 3164 D2JL202109180043 红旗街道万丰玫瑰园小区西侧有四家养鸡场,产生异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举报人怀疑养鸡场污水直排松花江支流内疑似影响地下水源。 吉林市丰满区 大气     本案与第3批207号、243号、245号、248号,第4批318号,第7批648号,第8批893号,第9批965号,第11批1105号、1106号、1111号,第12批1201号、1202号、1203号、1246号、1249号,第22批2774号,第23批2946号、2950号案件重复。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接件后,2021年9月19日,丰满区工作人员到万丰玫瑰园小区西侧进行现场踏查,小区西侧原有11家规模化养鸡场,现已征收2家,剩余的9家中距万丰玫瑰园小区较近的有3户养鸡场。上述养鸡场均不在吉林市政府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且均建有防渗、防雨粪污贮存设施,能做到日产日清,并及时进行消杀。
    2021年9月22日,丰满区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吉林市柏源监测有限公司对距万丰玫瑰园小区较近的3户养鸡户进行了废气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点位氨及硫化氢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经现场检查,现有的9家养鸡场的粪污均排入各自的粪污贮存设施,且鸡粪为干清粪,不产生养殖废水;养殖场周边没有松花江支流;2021年9月5日,丰满区政府已委托第三方单位对万丰玫瑰园小区平房区域按照地下水线走向进行地下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所以,不存在养鸡场污水直排松花江支流内影响地下水源。
    目前,红旗街道已为养殖户配发除味剂,作为临时措施对粪污进行喷淋除味处理,与此前相比,小区周边异味明显降低。
基本属实     丰满区政府将积极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依法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并消杀除味;林牧部门加强对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指导和服务;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规模化养殖户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进行监管。  
    同时,为有效减少养殖户给周边居民生活带来影响,丰满区拟对距小区较近的养鸡场进行征收,目前已有4户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户已拆除完毕,1户正在拆除,1户正在搬迁)。
    下一步,丰满区继续加快剩余养殖户征拆进度,按照落地项目土地需求,优先开展养殖户征收协议签订洽谈工作,做到完成一户关闭一户,逐步降低养殖行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70 3165 D2JL202109180041 举报人对9月6日反映“北区安家村二舍的职教园区把污水排放到举报人家的灌溉区域,举报人家的饮用水源以及耕地受到污染,现要求该处停止排放污水并承诺不再向举报人家的灌溉区域排放污水”问题后,该问题至今未解决。 吉林市高新区     群众反映的“职教园区”为吉林市职业教育园区,该园区位于高新北区高新大道与经八路交汇处,于2018年9月投入使用,已建成了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园区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园区内管网收集后,统一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线,最终排入高新北区污水处理厂。安家村位于该园区西南方向。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该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12批省内编号1232重复。
    9月4日,高新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职教园区有两处管线断裂,出现渗漏,导致污水混入雨水排放至附近沟渠并进入下游河道。
    9月7日,高新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断裂的管线已修复。
    9月19日,高新区执法人员立即再次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职教园区两处破裂管线已修复,雨水管线内已无污水混入。2021年9月20日,吉林高新区管委会委托有资质单位对高新北区安家村附近沟渠地表水及附近沟渠土壤开展了环境监测,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KQJC2021-1105)结果中地表水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体标准,土壤监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高新区在2018年对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时,因该村水源井氨氮等因子超标,水质不宜饮用,已将村民饮用水接入北区自来水管网,现安家村已无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举报人家的饮用水源地不属实。
基本属实     9月6日,高新区执法人员向职教园区服务中心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要求该中心立即进行整改。
    9月7日,高新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断裂的管线已修复。高新区执法人员要求职教园区服务中心委托专业机构对地下排水管网进行检测,全面整治隐患问题,并重点做好雨污管线、检查井、盖板沟等清淤疏浚养护工作,确保管线畅通。职教园区服务中心已制订了《吉林市职业教育园区雨污管线排查整改工作方案》,计划在10月下旬完成园区全部30余公里排水管线的排查治理工作。
   
阶段性办结  
77 3172 X2JL202109180071 舒兰市老庄稼院饭店营业期间油烟、噪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该问题经居民自行检测,东、西两侧排风口噪声超标,并且饭店二楼排烟管道过低,无法高空排放。 吉林市舒兰市 大气、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针对群众举报问题,2021年9月19日,舒兰市环境执法人员对舒兰市老庄稼院饭店进行现场核查,该饭店已使用隔音板对排风机进行了隔音降噪处理,经吉林汇洋检测有限公司分别对东、西两侧厂界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分别为57.6分贝和56.1分贝,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二类区规定的昼间噪声60分贝排放标准。虽噪声排放不超标,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经查,该饭店炒菜厨房于2021年8月28日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炖菜厨房于2021年9月12日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上述油烟净化设施均正常运行。舒兰市庄稼院饭店为独立商用两层楼,正常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且排烟管道已安装至二楼楼顶,未发现油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
基本属实     舒兰市环境执法人员要求该饭店定期维护排风机,及时更换破损零件及隔音板,减轻排风机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办结  
83 3178 X2JL202109180060 吉林市龙潭区大口钦村村党支部书记王某,将该村百余垧林地毁掉,开垦种玉米,至今未还林,且带头焚烧秸秆,污染空气。 吉林市龙潭区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20日,龙潭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经查,2010年龙潭区大口钦满族镇大口钦村集体林地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由龙潭区大口钦满族镇大口钦村村民承包自主经营。王某承包的村集体林地位于龙潭区大口钦满族镇大口钦村三社,35林班28小班,坐标:22307823,4894792,面积71.49亩,在其承包前已开始进行玉米种植。2014年已全部清收还林,栽植红松、樟子松。现场踏查树苗保存率为65%,未种植玉米。不存在“将该村百余垧林地毁掉,种植玉米”情况。针对群众反映的“带头烧秸秆”问题,2021年9月20日,龙潭区相关部门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经走访附近群众及对当事人笔录询问。王某现有合法耕地10.2亩,秸秆均由收割机打包作为青储饲料,用于肉牛养殖。公安机关将加强秸秆焚烧监管,一旦发现问题立即查办。
不属实     无。 办结  
87 3182 X2JL202109180045 吉林市船营区怀德街物华一号楼明吉物流中心,该中心将小区门前空地作为货物堆放地,凌晨2时在此位置卸货,产生噪声严重影响周围居民休息;举报人在2017年、2018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此事并得到解决,待督察结束后噪音问题依然存在。举报人诉求彻底解决此问题。 吉林市船营区 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0日,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船营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船营区南京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核查。经查,明吉物流中心门前无堆积货物行为;明吉物流中心已停止在晚22时至早6时卸货,但明吉物流中心在使用电动叉车将货物运输至各商户时,偶然有货物掉落产生噪声影响。
    举报人在2017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2018年向省环保督察组反映此事并得到解决,但由于该物流中心负责人更换频繁,企业管理出现漏洞,导致噪声问题偶有发生。
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0日,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已当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对该物流中心做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整改。该企业已立整立改,并表示将完善企业管理制度,遵守晚22时至早6时停止卸货规定,加强日常管理,避免产生噪声。下一步,船营区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此处日常监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办结  
92 3187 X2JL202109180059 昌邑区第十小学附近有一处规模性养殖场,该养鸡场距离居民区不足5米,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吉林市昌邑区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该案件与本轮中督第9批省内编号972号案件重复。
    2021年9月4日,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昌邑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已对该养殖场进行了实地踏查。经查,该养殖场距离昌邑区第十小学300米,距养殖场东侧5米和东北侧18米各有1处居民楼,该处楼房建成于2010年,晚于养殖场建成年份。现场勘查,未发现养殖场鸡粪随意存放现象,但近期鸡粪外运时,未及时进行苫盖,使养殖场附近存在鸡粪臭味,影响周边两处居民楼内居民正常生活。因养殖场距离昌邑区第十小学较远,故异味未对其产生影响。工作人员当场已责成养殖场负责人严格落实“日产日清日外运”,鸡粪外运时,要及时进行苫盖,做好养殖场内消杀、除臭等清洁工作。
    2021年9月20日,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昌邑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工作人员再次赴该养殖场进行现场踏查,未发现违规清运现象。
基本属实     哈达湾经济开发区将加强对该养殖场的日常监管,确保养殖场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避免异味扰民。 办结  
97 3193 D2JL202109180033 举报人对9月6日反映的受理编号为D2JL202109060006的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举报人称办理案件期间,证人存在作假行为,且举报人个人信息遭到泄露,并且遭到语言恐吓和威胁,举报人认为相关部门存在包庇行为。举报人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工作执行力表示认可,提出感谢。 吉林市磐石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举报办理案件期间,证人存在作假行为,且举报人个人信息遭到泄露不属实;遭到语言恐吓和威胁属实;相关部门存在包庇行为不属实。
    2021年9月19日,磐石市林业局与磐石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委组成联合调查组,立即对举报问题开展了详细的调查:
    D2JL202109060006与D2JL202109010042、X2JL202109020033均是举报杨某刚有关问题,属于重复举报,经调查,杨某刚砍伐毁坏国有天然林木共计150株,树种为柞树、榆树、色树、胡桃楸、黄菠萝、杨树、杂树。毁坏林木蓄积6.4108立方米,材积3.5617立方米。被毁坏的林木中包含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黄菠萝17株,林木蓄积0.8027立方米,材积0.47立方米。杨某刚毁林行为涉嫌犯罪,磐石市公安局已依法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杨某刚的妻子李某艳在2021年5月26,盗伐国有天然林木17株,林木蓄积0.8179立方米,材积0.4485立方米,磐石市林业局于2021年6月7日对李某艳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1997.00元。李某艳于2021年4月下旬,在烟筒山镇东大村窦家屯珠宝沟擅自复耕清收还林地2200平方米。2021年6月7日,磐石市林业局于对李某艳擅自复耕清收还林土地2200平方米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4400元。林业局及时发现李某艳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了相应行政处罚;调查组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后,能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履职尽责。
   D2JL202109060006、D2JL202109010042、X2JL202109020033案件的交办函中没有关于举报人任何信息的记载。经与杨某刚、杨某刚儿子杨某谈话了解,二人均表示没有相关人员向其泄露过举报人相关信息,也不知道举报人相关信息。经与相关单位办案人员谈话了解,均称没有接触过任何带有举报人信息的书面材料,不知道举报人信息,也没有向任何人泄露过举报人信息。因此,反映举报人个人信息遭到泄露不属实。
    杨某刚儿子杨某得知杨某财与杨某刚有较深的宿怨,怀疑杨某财向办案民警提供对杨某刚不利的证言,与杨某财发生了言语冲突。烟筒山派出所已对杨某与杨某财发生争吵一事受理行政案件进行调查。经调查取证,无证据证实杨某对杨某财进行言语威胁。但杨某强(杨某大伯)在劝走杨某后,对杨某财有言语威胁。因此,反映遭到语言恐吓和威胁属实。        
    烟筒山派出所在办理杨某刚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一案过程中,多次前往烟筒山镇窦家沟村进行走访取证,共形成证实笔录十份,分别为李某1、王某龙、王某、张某祥、李某东、王某丽、程某星、郭某波、李某2及杜某永。其中李某1为杨某刚朋友、程某星为东大村村会计、王某龙为杨某刚邻居,李某东、王某丽及李某2为与杨某刚同村的村民。民警通过调查得知郭某波、王某、张某祥及杜某永为杨某刚亲属,不存在民警调查取证的都是杨某刚亲友的情况,无包庇的行为。因此,反映相关部门包庇行为不属实。
基本属实     办案民警已对杨某和杨某强进行口头告诫,告诫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被取证人或举报人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杨某、杨某强已对此事向公安机关保证,并书写了保证书交至派出所。 办结  
102 3199 D2JL202109180031 望云街虹园小区北侧一屠宰厂晚22:00以后产生噪声,屠宰厂周边异味严宗,影响居民生活,举报人怀疑该厂污水直排进小沙河内。 吉林市昌邑区 噪音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其中“晚22:00以后产生噪声,屠宰厂周边异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怀疑该厂污水直排进小沙河内”的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查,群众举报的“ 望云街虹园小区北侧一屠宰厂”实为吉林市万鑫肉制品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9月18日—19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吉林市万鑫肉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生产时间一般为0点到早6点,主要噪声源为冷库的压缩机房和车间内换气设备。公司北侧、南侧和西侧是相邻的工业企业,只有东侧距离约130米处有平房居民区。2021年9月18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委托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该公司东侧厂界夜间噪声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为:49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Ⅱ类夜间排放限值50dB(A)要求。2021年9月19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委托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为:西厂界氨气<0.01mg/m³,硫化氢0.011mg/m³;北厂界氨气0.02mg/m³,硫化氢0.015mg/ m³,东南厂界氨气0.02mg/m³,硫化氢0.01mg/m³,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硫化氢排放限值0.06mg/m³、氨气排放限值1.5mg/m³标准。虽噪声和异味无组织排放不超标,但对周边环境仍有影响。
    经查,该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厂区内所产生废水全部集中进入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现场未发现污水溢流、偷排等其他排污管线,无污水直排小沙河现象。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对该公司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为符合《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三级排放标准。
基本属实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执法人员要求吉林市万鑫肉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定期对冷库压缩机和车间内的换气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更换磨损零件;适当关小冷库的供液阀,减少液压对压缩机的冲击,降低噪声。
    加强对屠宰间恶臭气体的收集,定期更换排气口的吸附装置,减少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
办结  
104 3201 X2JL202109180058 莲花小区居民反映20多年莲花平房居民区无公厕,无垃圾收集点,目前生活垃圾随意堆放。 吉林市市辖区 垃圾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0日,吉林市昌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莲花街道工作人员实地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莲花平房区位于昌邑区莲花街道街道莲花社区,共有房屋30余处,常住18户,共计26人。该平房区无公共厕所。平房区前均设有垃圾箱,配有环卫工人对区域定期清扫。不存在无垃圾收集点和生活垃圾随意堆放的情况。
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0日,吉林市昌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针对平房区无厕所的问题,经与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环卫处沟通,吉林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环卫处同意在该区域新建公厕。待昌邑区莲花街道选址完毕后,再由昌邑区住建局向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开展该区域新建公厕工作,切实解决该区域群众如厕问题。 阶段性办结  
110 3207 X2JL202109180053 一是举报人反映蛟河市漂河镇头道沟下屯吴某全与镇政府工作人员,以河道清淤之名私挖乱采十二万立方米,但镇政府只拍卖了47000立方米;二是吴某全在河里筛沙,其采沙范围扩至国道路基西及周边耕地,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20批省内编号2490、第22批省内编号2815、第23批省内编号2981案件重复。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河道清淤”属实,“吴某全与镇政府工作人员,以河道清淤之名私挖乱采十二万立方米”不属实,“政府只拍卖了47000 立方米”属实。
    经调查核实,信访案件中所提“吴某全”为漂河镇头道沟村河段清淤工程中标者,招标程序规范,并非以河道清淤为名进行私挖乱采;经调查,漂河镇政府工作人员未参与其中。
    为解决全市河流淤积严重、汛期行洪不畅问题,2020年蛟河市人民政府批复《蛟河市2020-2024年河道清淤五年规划》,并组织各乡镇街实施河道清淤工程。2020年5月,漂河镇头道沟河道清淤工程经蛟河市水利局批复,吴某全经公开询价中标后实施清淤工程,产生的21109立方米砂石存放于头道沟村头下屯。
    信访案件所提“镇政府只拍卖了47000 立方米”,实为漂河镇头道沟村头下屯及寒葱沟村寒下屯两处清淤工程产生的砂石,共计47167.1立方米(漂河镇头道沟村头下屯21109立方米、漂河镇寒葱沟村寒下屯26058.1立方米)。2020年7月,蛟河市人民政府组织处置此47167.1立方米砂石,由蛟河市物价部门核定了砂石单价,蛟河市政务服务部门聘请第三方拍卖公司对砂石进行了公开拍卖,所得砂石料款896174.9元,已全部上缴蛟河市国库。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2020年7月,蛟河市政府组织了漂河镇河道清淤砂石拍卖,吴某全拍得漂河镇头道沟村头下屯处清淤砂石,之后在此处进行砂石分筛出售,并非“在河里筛沙”。
    目前所有砂石已全部售出,河道清淤施工范围内未发现占用耕地采砂行为,国道路基西侧及周边耕地未发现采砂迹象,公路路肩及附属设施也未受到任何破坏,不存在生态环境被破坏问题。
部分属实     无。 办结  
125 3222 X2JL202109180028 桦甸市红石镇白山社区平顶山街道有一处养猪场,异味严重,畜禽粪便随意堆积,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吉林市桦甸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0日,桦甸市农业农村局和红石砬子镇人民政府到现场进行踏查。经踏查,群众反映的养猪场是散养户,负责人是陈某范,位于桦甸市红石镇白山社区平顶山转盘南侧约200米道西,距离最近住户约10米。该户从2009年开始养猪,该场设有贮尿罐和堆粪间各1处,有生猪圈舍2栋,其中砖瓦结构圈舍1栋,约120平方米,闲置78平方米;简易猪舍1栋,约25平方米,现空栏。猪舍及堆粪间在室内,铺有水泥地面,储尿罐为封闭罐,均防雨、防渗漏、防溢流,现存栏生猪20头,没有母猪和仔猪。
    现场踏查时,现场存在少量异味。陈某范有2种除臭剂,1种掺在猪饲料中,产生的粪便味道会减轻;1种放在喷雾器中,定期喷洒。
    陈某范猪舍产生的猪粪便堆放在储粪间中,猪尿水存放在储尿罐中,由周边农户拉至田地中用作肥料,陈某范猪舍周边未发现随意堆放猪粪水。
基本属实     红石砬子镇人民政府对该养殖户加强监管,督促该养殖户做到日产日清,及时消杀,最大程度的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办结  
127 3224 X2JL202109180027 吉林市船营区搜登站镇搜登站村2017年在农电所旁建设一栋二层楼的村部,共占用基本农田四千多平方米。 吉林市船营区 其他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吉林市船营区搜登站镇搜登站村2017年在农电所旁建设一栋二层楼的村部”问题属实;“共占用基本农田四千多平方米”不属实。 
    2021年9月19日,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船营分局、船营区搜登站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调查。经查,船营区搜登镇搜登站村原村部紧邻口桦公路,且四周为民房,条件简陋、功能不全,不具备改扩建条件。按照吉林省民政厅文件《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建设的指导意见》(吉民发〔2015〕48)号)“有固定场地,有服务设备,有服务内容,有服务队伍,有管理制度,有资金保障,全面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建设,村部必须有幸福大院四室一场地”的要求。2016年6月,经搜登站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重新选址建设新村部。2016年11月新村部建成使用,1楼为老年人活动中心,2楼为村“三委”办公室和会议室,同时也是汛期应急安置点。
    2016年7月,原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对其非法占用2400平方米集体土地(地类为一般耕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村部的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吉市国土资罚字 [2016]1052号),处罚内容: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罚款45025.26元。当事人未履行行政处罚事项,2017年2月17日 ,原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申请船营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8年8月24日,船营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2018]吉0204行审215号)。
部分属实    
    该违建问题已纳入国家乱占耕地建房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问题台账,根据国家乱占耕地建房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待国家分类处置方案下发后,根据国家分类处置方案处置。
办结  
132 3229 X2JL202109180024 吉林市丰满区阳光小镇2号楼一楼门市的饭店违章建筑到处都是,油烟噪音扰民。 吉林市丰满区 油烟、噪声、其他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9批省内编号944号、第15批1672号、第20批2484号案件重复。
    第9批944号案件中,“通记打边炉”存在营业期间未能及时开启油烟净化设施及排风机噪声超标情况;“郭家潮汕菜馆”存在排风机噪声超标情况。2021年9月5日,“通记打边炉”规范开启油烟净化设施,2021年9月8日,两家饭店对排风机加装隔声棉。2021年9月10日,吉林市公安局丰满分局到现场进行复查,并对两家饭店排风机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要求。2021年9月11日,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到现场进行复查,2家饭店按照标准整改完毕后,没有再次出现油烟、噪声扰民情况。
    因“通记打边炉”正在停业装修,无法对排风机进行噪声监测,吉林市公安局丰满分局待“通记打边炉”营业后,对其排风机进行噪声监测。
    2021年9月19日,丰满区泰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郭家潮汕菜馆”已经处于停业出兑状态,“通记打边炉”正在停业装修中。阳光小镇2号楼共有3处违法建筑,分别位于:“潮汕饭店”后门违建面积约为7平方米;“打边炉”前门违建面积约10平方米;另一处未挂牌匾,正在施工,违建面积约10平方米。(新增调查情况)
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2日,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向3处违法建筑业主下达《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城区内违法建筑的通告》,告知违法建筑由其所有(建设)者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将对其依法进行处罚并强制拆除,相关费用由其所有(建设)者承担。
    下一步,丰满区泰山街道办事处、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将敦促3处违法建筑加快整改进度,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并且继续加大对该类问题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违法建筑、油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
    
阶段性办结  
145 3242 X2JL202109180014 蛟河市民俗村小区居民反映,一是2016年9月15日华宇建筑公司修路时,造成上海路污水管比原滨河西路污水管线低约1米,导致排污管与雨水管线吐口串联,造成添正药业污水直接排入拉法河,间接导致松花湖水受到污染。二是2016年11月5日至12月5日,添正药业污水通过明沟排放,2017年4月末明沟坍塌,污水反灌,致使吉林长白山灵芝世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口深水井被严重污染,池中的鱼全部死亡。三是污染区域内百姓一直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四是污染事件当中相关干部对污染事故瞒报,不作为乱作为,希望依法查处相关干部,解决饮水问题,并赔偿损失。 吉林市蛟河市     经调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20批省内编号2371号案件重复。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经调查询问,添正医药产生的污水需经上海路流入滨河西路污水管网,经由滨河西路污水管网流入蛟河市污水处理厂。2016年9月8日,添正医药试生产时发现滨河西路、上海路污水管线标高不一致且与雨水管线吐口串联问题,出现少量污水流入拉法河问题。
    “造成松花湖水受到污染”问题不属实。接到转办件后,调取了蛟河口断面(蛟河口断面为拉法河下游国控断面,拉法河在蛟河市城区汇入蛟河,流经蛟河口断面,最终汇入松花湖)2016年9月至10月的监测数据,各项指标均符合Ⅲ类水体标准,达到《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DB22/388-2004)对该河段水质要求。同时,蛟河市环境监测站于2021年9月15日对蛟河口断面上游拉法河民俗村段上、中、下游水质进行了采样监测,检测结果表明该河段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群众反映的“造成松花湖水受到污染”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6年9月8日,添正医药试生产时发现滨河西路、上海路道路污水管线标高不一致且与雨水管线吐口串联问题。华宇公司按照市住建局要求对滨河西路污水管线进行改造,调整污水管线标高,保证添正医药产生的污水能够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由于工期较长,冬季施工无法完成全部施工内容,施工单位为防止污水渗入周边,保证添正医药正常生产,有组织的采取明渠方式引流入市政管网,随后添正医药恢复生产。2017年春,由于气候变暖,明沟基础出现冻融现象,5月1日明沟部分坍塌,出现堵塞管道污水溢流问题,部分污水流入华宇商砼公司的洗沙沉淀池(群众反映的“消力池”实为华宇商砼公司的洗沙沉淀池,不是养鱼池)和吉林长白山灵芝世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在厂区有110米深、130米深两口深井准备用于生产,井口都高于地面50厘米,污水并没有从深水井井口灌入井内,不存在“吉林长白山灵芝世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口深水井被严重污染,消力池中的鱼全部死亡”问题。
    第三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民俗村小区及自备水源使用的深水井不在2016年和2017年添正医药污水溢流影响范围内。2021年7月,开发商申请接入市政供水管网,实现自来水入户,不存在“一直引用污染的水源”问题。
    第四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在2016年和2017年出现污水溢流问题时,添正医药立即向蛟河市住建局及蛟河市环保局报告。蛟河市住建局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部门第一时间采取了紧急处置措施,由住建局领导和市政府分管领导第一时间到现场指挥抢修工作,环保局领导及工作人员也到现场督导,于2017年5月5日完成该处污水管线对接抢修工作。民俗村小区已于2021年7月实现自来水入户。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市住建局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责成添正医药立即停产,另一方面安排原施工单位华宇公司对滨河西路污水管线进行改造,调整污水管线标高,保证添正医药产生的污水能够进入城市污水管网,该问题已于2017年5月5日彻底整改完毕。
    第二个问题:污水溢流问题发生后,市住建局第一时间通知添正医药立即停产并组织华宇公司抢修,同时由市政维管处用吸污车将积存污水抽出导入下游污水管网,2017年5月5日污水管网全部对接完毕,添正医药污水经上海路污水管线流入滨河西路污水管网中。
    第三个问题:无。
    第四个问题:无。
办结 *
149 3246 D2JL202109180018 西安街道吉安社区庆安小区218栋和219栋之间垃圾堆积无人清理,气味呛人。业主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但问题始终无法得到有效处理。 吉林市龙潭区 垃圾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20批省内编号2511号案件重复。
    2021年9月19日,吉林市龙潭区新安街道办事处与北京建工物业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西安街道吉安社区庆安小区,实为新安街道吉安社区庆安小区,该小区为开放式小区,共有10栋楼692户居民。由北京建工(吉林)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该小区生活垃圾由龙潭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建筑垃圾由龙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且产生的垃圾都有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清理。现场发现该小区218栋和219栋之间存在新增的4处共6立方米的建筑垃圾,为附近居民装修产生。无异味。龙潭区新安街道办事处曾在2021年9月15日接到过此类问题的反映,已于15日当日全部清理完毕。(新增调查情况)
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9日 ,吉林市龙潭区新安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清理,于当日下午14时全部清理完毕。下一步,新安街道办事处将会同龙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小区物业公司,按照网格管理机制认真履职尽责,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确保小区环境整洁。(新增调查情况) 办结  
159 3256 X2JL202109180011 国家级4A景区一级水源保护地松花湖丰满坝西湖光景区电力宾馆门前湖边位置,赵某忠非法生产经营存在问题:一是非法违建8处建筑、彩钢房以及300平方米硬覆盖停车场,非法经营饭店和吉林市宏顺旅游公司旅游接待处;二是非法拦网、风箱养鱼;三是直排污水,安装污水处理设施形同虚设;四是检查期间躲避检查;诉求:一是拆除无手续房子、地面硬化区域及码头;二是查封此处经营饭店;三是取缔湖边鸡舍;四是拆掉拦网养鱼、风箱养鱼。 吉林市市辖区 水、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此案件与本轮中央环保督察第10批1063号、第22批2824号案件重复。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3日,吉林市水利局在接到转办件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现场核实共有临时建筑物7处,总面积378.91平方米。其中:砖木房2处,总面积79.59平方米,为拦网养鱼看护房;仓库1处,用于存放渔业设施,面积91.52平方米;彩钢房3处,总面积157.2平方米;圆顶彩钢房1处,面积50.6平方米;地面硬覆盖总面积933.09平方米。
    2021年9月19日接到信访举报后,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到达松花湖现场进行检查。经查,赵某有在电力宾馆门前湖边位置所建设的多处建筑物及彩钢房属于其私人所有,主要用途为看管自家渔套,不作为旅游接待场所经营。(新增调查情况)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2021年9月19日13时接到信访举报后,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吉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迅速赶往举报地点,当日16时04分许到达并巡查举报地点。经检查核实,未发现拦网养鱼和风箱养鱼行为。但发现该水域有19只网箱,其中6只网箱中暂养鳙、鳜、鲤和鲂等成鱼5000余千克。(新增调查情况)
    在调查第10批1063号举报件时,赵某某当时在黑龙江回不来,于9月8日23时许委托其女儿赵某到吉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询问,9月10日及18日又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询问。经询问赵某某及相关人员,网箱内所养鱼类是其原拦网内养殖鱼类。2018年虽不认可鱼类资源评估结果,但为了响应中央环保督督察整改要求,在同意拆除拦网前,他将拦网内鱼类捕捞出暂养于网箱内,一方面等待重新评估,同时,也用于旅游餐饮接待,因为保证是野生鱼,一直没有投饵。
    第三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19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到达松花湖现场进行检查。经查,该看护房常年有两名留守人员看护,解手去看护房东侧旱厕。留守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自行清运,未发现有生活污水直排入湖的环境问题。(新增调查情况)
    第四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19日,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松花湖景区执法大队到现场进行调查,赵某某能配合检查。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松花湖景区执法大队定期到松花湖上对经营性场所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均能配合检查,不存在检查期间躲避检查现象。(新增调查情况)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下一步,吉林市水利局将配合牵头部门,加快解决问题,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考虑该问题历史形成时间较长,矛盾突出,较为复杂,需进一步调查后依法处理,预计2022年6月底前完成。
    第二个问题:市农业农村局认为:赵某某网箱养鱼涉嫌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的规定。鉴于该网箱内暂养鱼类属于评估标的物,且属于不投饵养殖模式,对松花湖水质不会造成污染,根据2019年国务院十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鼓励发展不投饵的生态养殖”要求,当时松花湖管委会渔政部门为避免环保一刀切,从维护稳定角度出发,一直没有责令其拆除养鱼网箱,待补偿完毕后,拆除养殖设施。
    第三个问题:无。
    第四个问题:无。           
阶段性办结  
161 3258 D2JL202109180016 一是苏西小区吉化第一浴池对居民楼直排气体,24小时产生噪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二是供热泵房离楼房2米远,在供热期时噪声扰民;三是修废品、买菜、修理门窗的移动车辆使用高音喇叭,噪声扰民。 吉林市龙潭区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问题一: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为办结。
    2021年9月19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吉化第一浴池实为吉林市龙潭区盛通大浴池,营业时间为早6时至20时30分,不是24小时营业。该浴池共安装2台引风机,位于浴池西侧,用于营业期间浴室内换气,距离最近居民住宅约5米。群众反映的噪声声源主要为引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音。2021年9月19日15时32分,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该浴池噪声排放源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昼间噪声限值要求。虽然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但对周边居民仍有一定影响。
    问题二: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经查,经查,群众反映的供热泵房为中节能吉林供热服务有限公司土城子3号转热站泵房,离居民楼最近距离为2米。该泵房全封闭,隔音设施为木制穿孔吸音板。该泵房处于非供热期未运行,无法监测噪声。上个供热期未接到噪声扰民的举报。
    问题三: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目前为办结。
    2021年9月19日,龙潭区城管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区域存在从事修理安装门窗、收购废品车辆使用扩音器宣传的情况,经营活动无规律性,提供服务后立即驶离。
部分属实     问题一:针对该浴池引风机噪音扰民问题,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要求该浴池立即对引风机及管道的隔音减震设施进行维修加固,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加强日常管理与设施维护。2021年9月23日,吉林市龙潭区盛通大浴池已拆除2台旧引风机,新装2台低功率引风机。
    问题二: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要求进一步采取技术手段降低噪音,并将在今年冬季供热期开始后,2021年11月20日之前,委托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开展噪声监测工作。
    问题三:工作人员已对事涉车辆驾驶员予以劝导和教育,车辆驾驶员均表示今后将降低高音喇叭的使用频次与音量。龙潭区城管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将加强劝导与宣传,同时强化该区域的巡查监管。
阶段性办结  
162 3259 X2JL202109180005 2007年,于某破坏榆树村二社基本农田800平方米建设厂房,破坏基本农田。 吉林市丰满区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9月20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丰满分局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核实。经调查,2006年8月,于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丰满区小白山乡榆树村786平方米集体土地(其中一般耕地779平方米、基本农田7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房屋。 2021年3月15日,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其非法占地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吉市规自然罚字(2020)4002号),处罚事项为: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罚款7186元。
属实     2021年9月22日,当事人于某未能履行处罚事项,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丰满分局向其下达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于某如果拒不履行行政处罚事项,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阶段性办结  
167 3264 D2JL202109180014 永吉街道大城子村2社没有垃圾点,垃圾随处堆放,污染环境。 吉林市桦甸市 生态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9日桦甸市永吉街道、市住建局、市执法局领导和大城子村干部到大城子村2社进行现场核查。
    经现场核实,永吉街道大城子村2社农业产业区居民点与南侧的城市棚改拆迁区分界巷路道边确有2处垃圾堆,主要是附近个别村民为求方便,没有将生活垃圾投放到巷路东口的2处垃圾点(4个垃圾桶)内,随意丢弃在拆迁区巷路路边后形成。
 
基本属实      9月19日,永吉街道和大城子村干部共同对两处垃圾进行了清理,并将巷路道边两侧杂草一次性清除,购置了3米高水泥桩100根和2米高细钢丝拦网600米,将巷路南侧拆迁区进行围挡与居民点分割封闭。同时,市执法局增调10个环保垃圾桶在巷道南侧垃圾清除区域沿途摆放,以方便村民投放垃圾。永吉街道会同市住建局、市执法局现场踏查、实地研判,确定在拆迁区与2社居民点巷路中段补建防渗封闭垃圾池1处。 办结  
175 3272 D2JL202109180007 松江家园小区3号楼烧鸽子店明火烧烤,排烟异味严重,污染环境。 吉林市昌邑区
油烟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9月19日,吉林市昌邑区城管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松江家园小区3号楼烧鸽子店实为昌邑区有益腿烤羊腿店,位于吉林市昌邑区松江家园3号楼14号网点,有益腿烤羊腿店将烧烤炉放置在后厨外空地上加工羊腿,加工过程中产生油烟、异味。
属实     2021年9月19日,吉林市昌邑区城管执法人员,当即要求有益腿烤羊腿店负责人将烧烤炉具移至室内,并启用油烟净化设备排放油烟。同时告知该店负责人禁止室外烧烤。该店负责人表示积极配合,立即将炉具移至室内,并表示以后不在室外烧烤。下一步,吉林市昌邑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将对该区域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办结  
177 3274 D2JL202109180002 解放北路鸿博嘉园小区C1栋一楼,该楼污水不知什么原因全部流入地沟内,气味呛人,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吉林市昌邑区 水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9日,昌邑区延安街道办事处、昌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鸿博嘉园C1栋3单元1楼下水管线与外接排污管线接口处存在漏点,导致地沟内出现少量污水,现场有异味但不明显。
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0日,鸿博嘉园物业服务公司组织人员对漏点进行了修补,并将地沟内存在的污水清除。下一步,物业公司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为住户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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