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崔志刚为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久庆为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补充任命:
孙力南为吉林市十四届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
王宇为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刘宇为吉林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
窦晓军为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王斌为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刘少华为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黎明为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俊峰为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马英、尹立成、全光根、刘海鹰、宋少华、金吉浩为吉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唐舒杨、禚敬茹、毛海涛、马鑫、田伟、盛楠、曹智勇、张伟东、刘晓娜、戚兵为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岳明生、于丹、王晓牧为吉林市城西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莫显忠为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周升亮、宋禹安、荣玖萍、杨艳英、曲国生、赵珩舒为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张惠娟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职务;
马君生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夏云河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
傅玉民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崔志刚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
王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静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贾爱国、邓雁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戚兵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莫显忠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