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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7-07-26|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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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发布吉林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秸秆综合利用发展基金管理人的公示

  按照《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市政办发﹝2016﹞38号)、《吉林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评审遴选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于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6月28日,通过发布征集公告、管理人上报资料、公司初审、专家预审、管理人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评审、实地尽职调查、公司投决会审议等流程,根据产投公司投决会表决结果,现对遴选秸秆综合利用发展基金管理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月27日至8月5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子基金及管理人基本情况

  拟参股子基金名称为吉林市秸秆综合利用发展基金(暂定),基金管理人吉林亿晟恒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规模2亿元,引导基金出资金额为0.4亿元。

  拟参股子基金的具体名称以最终工商注册为准,其他相关信息以最终签订的合伙协议为准。

  二、异议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期内的基金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吉林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如需保密,请予说明。

  产投公司联系人:陈靖虓,电话:69963935,手机:13944207677,邮箱:307433011@QQ.COM, 传真:69963933。

  特此公示。

  吉林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6日

(责任编辑:赵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