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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8-06-12|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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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源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5万吨/年二氧化碳基聚醚多元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简述

  1、项目名称:

  聚源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5万吨/年二氧化碳基聚醚多元醇项目

  2、项目概况:

  聚源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成立,位于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沅江路与秀水街交汇处的精细化工片区内,拟在现有厂区内建设5万吨/年二氧化碳基聚醚多元醇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本项目以吉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环氧丙烷装置的环氧丙烷为原料,采用间歇聚合工艺生产二氧化碳基聚醚多元醇。本项目建成后二氧化碳基聚醚多元醇生产能力为5万吨/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如下:

  (1)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清理场地、土石方挖掘、装载、运输等产生的扬尘及施工机械尾气等。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产装置产生的不凝气,原料、产品储存挥发损失废气,有机液体装卸挥发损失废气,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

  (2)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循环水排污水、机泵冷却废水、分析化验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

  (3)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

  (4)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作业时的机械噪声,噪声源主要有推土机、混凝土搅拌机、装载机以及各种运输车辆等。

  本项目运行期噪声设备为风机、泵类等。

  (5)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原料、产品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发生泄漏及火灾爆炸事故,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及地下水的污染。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排放的污染物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如下:

  (1)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清理场地、土石方挖掘、装载、运输等产生的扬尘及施工机械尾气等,采取临时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后,对厂址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本项目运营期生产装置产生的不凝气排入厂内现有火炬系统燃烧;装卸工艺均采用低位密闭万向装车系统,严禁喷溅式装载;生产装置密封点泄漏及原料、产品储存挥发损失属于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排放的废气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评价区域内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排水系统排放。

  本项目运行期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循环水排污水、机泵冷却水、分析化验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收集后排入厂区已有的污水预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再排入吉神化工的污水处理系统,最终送入吉林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排放松花江。生活污水排入吉神化工污水处理站处理,最终排到吉林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排放松花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废弃的砖瓦砂石等建筑垃圾以及装修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建筑垃圾送吉林市建筑垃圾收纳场;对生活垃圾要进行分类收集,在现场设置防风防雨防渗的生活垃圾箱用于收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然后送指定的垃圾收集点。采取以上措施后,对评价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排放的固体废物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作业时的机械噪声,噪声源主要有推土机、混凝土搅拌机、装载机以及各种运输车辆等,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按吉林市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尽量压缩工区汽车数量与行车密度,控制汽车鸣笛。

  本项目运行期噪声设备为风机、泵类等,设备选型上尽量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隔声等措施,厂界外1m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加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轻作业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5)环境风险治理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原料、产品在贮存过程中发生泄漏及火灾爆炸事故,对环境空气、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装置区周围建围堰(15cm高),储罐区周围建防火堤(1m高),并采取防渗等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贯彻“清洁生产”原则,通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和加强生产管理,尽可能减小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干扰和破坏;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各种污染物的国家排放标准。本工程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以建设项目厂址为中心,沿主导风向5×5km2范围),公示对象为当地政府、当地居民及企事业单位。主要征求意见事项如下:

  1.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及理由?

  2.本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

  3.对本项目的区域位置有何看法?

  4.你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5.本项目的建设是否影响大气环境质量?

  6.从环保角度出发,你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7.对本项目建设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8.其他问题。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拟在发布此信息公告后,通过建设单位采取调查问卷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12日至6月27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来访等方式提出意见与建议。

  八、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聚源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沅江路与秀水街交汇处

  联系人:王贵海

  联系电话:0432-62155115

  电子邮箱:54050025@qq.com

  邮编:132021

  九、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水佐岗64号金建大厦14楼

  联系人:景福林

  聚源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