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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8-11-02|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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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年经营规模增量补充环评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吉林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年经营规模增量补充环评

2、项目概况:

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是《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之一,承担吉林省危险废物和吉林市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于2004年获吉林省发改委立项批复,项目于2008年7月开工建设,2011年10月完工,2015年通过吉林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验收,并于同年获得吉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现由于填埋场年经营规模增量做补充环评。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吉林市龙潭区大砬子村二队

人:禚部长

联系电话:0432-63136232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吉林市昌邑区青华园小区3号楼

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25-85608181  0432-68010081

电子邮箱:54050025@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工作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经专家技术评审通过后,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调查工程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分析建设项目开发过程中及投入运营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预测分析项目存在的污染因素对环境可能构成的影响程度,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

、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1. 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及理由?

2. 本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

3. 对本项目的区域位置有何看法?

4. 你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5. 本项目的建设是否影响大气环境质量?

6. 从环保角度出发,你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7. 对本项目建设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8. 其他问题。

、征集意见对象

公示对象为当地政府、当地居民及企事业单位。

、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方式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20181102日至1115日)通过电话来访等方式提出意见与建议,最后通过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采取调查问卷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