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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8-11-16|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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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拟参股设立子基金的公示

 

按照《吉林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吉市政办发201638号)规定,根据评审结果及子基金设立工作进度,现对吉林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2018年第七次投决会通过的拟参股设立子基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115日至1128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拟参股子基金基本情况

吉林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本次公示的拟参股子基金基本情况见附件《吉林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2018年第七次投决会通过拟参股子基金基本情况表》。
   
拟参股子基金的具体名称以最终工商注册为准,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规模、引导基金出资额等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异议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期内的基金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吉林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如需保密,请予说明。
   
附件:《吉林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2018年第七次投决会通过拟参股子基金基本情况表》

联系人:纪达

电话:0432-69963935

电子邮箱:274762394@qq.com

联系地址:吉林市昌邑区松江东路2

 

 

附件:吉林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2018年第七次投决会通过拟参股子基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亿元

序号

拟参股子基金名称(暂定)

基金申请人/管理人

基金规模

引导基金拟出资额

1

吉林中科成果转化基金

中科院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0.5

2

吉林市现代服务产业发展基金

吉林亿晟恒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