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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9-07-25 07:24|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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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明殡葬祭祀管理的通告

为推动全市殡葬改革,树立文明殡葬祭祀风尚,营造整洁优美城市环境,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本市城区范围内加强文明殡葬祭祀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不搞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自觉抵制封建迷信等低俗活动,不得妨碍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倡导以敬献鲜花、网络祭祀、社区公祭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缅怀故人;倡导使用环保可降解殡葬祭祀用品,倡导骨灰深埋、骨灰寄存和草坪葬、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治丧活动中占用道路或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地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运输、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四、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风景林地等公共场所以及森林及林缘抛撒、焚烧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以及逝者遗物。

五、禁止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建造坟墓。

六、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自觉革除丧葬陋俗,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严禁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

七、违反规定,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依法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反其他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阻碍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所称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是指烧纸、冥纸、冥币、纸钱和纸人、纸马、纸制金银锭以及各类仿制的房、车、家电等纸制实物。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