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打造吉林市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各界对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吉林省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软环境监督员队伍和监测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吉软环境办〔2020〕54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软环境监督员、软环境监测点。
一、软环境监督员聘任
(一)聘任条件
1.热衷于关心吉林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为人正直、品行端正、诚实守信、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具备履行监督员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身体素质,熟悉了解社会管理、经济运行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软环境建设制度要求。
3.聘用人员包括企业代表、行业协会商会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社会人士代表、基层群众代表,需在各自行业领域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自愿参加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4.能及时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培训、座谈等各类活动。
(二)工作职责
1.监督员在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开展对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相关的各级机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纪律作风、公正司法、依法行政、诚信建设等方面监督检查。
2.对日常发现的涉软问题及时取证并报告市软环境办。
3.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情况、违反营商环境建设相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
4.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和问题,并及时上报市软环境办。
5.积极参加营商环境专题调研、座谈、评议、监督、检查等活动。
6.定期向软环境建设办公室汇报思想及工作情况。
(三)纪律要求
1.正确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不得假公济私,谋取或变相谋取不正当利益。
2.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得接受与监督员身份相关的吃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娱乐活动。
3.监督员对涉软问题或案件无调查权、检查权和处理权。
4.遵守保密制度,软环境监督员向各级软环境办反映举报的问题,非经允许不得泄露扩散、公开发表、接受采访。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软环境监督员审批表》(附件1),发送至jlsrhj62010100@163.com,通过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审核并接到聘任通知后,继续签订《软环境监督员承诺书》,履行聘任手续,报名截止时间7月17日。
二、软环境监测点设立
(一)监测点设立条件
1.企业的社会诚信度高、生产经营状况好、持续发展潜力大、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2.有正在或将要办理的3000万元以上重大投资项目。
3.能及时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培训、座谈等各类活动。
(二)监测点职责
1.对涉企检查、收费、处罚情况实时监督监测。对发生在监测点的依法、规范、高效的行政行为给予支持,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反映。
2.对重大投资项目注册、立项、落地全过程实时监测。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审批效率、政策落实、监管执法、税费收缴、纪律作风等情况和问题及时反映。
3.建立监测台账,如实记录监测情况,如实反映软环境真实状况。采用文字记录、音像实录、网络传输等方式向本级软环境办提供监测信息。
(三)监测点信息员职责
每个监测点企业指定2名信息员,建议由企业办公室人员或项目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职责如下:
1.对所在企业所遇检查、收费(税)、处罚等情况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并留存文书资料。
2.对所在企业所有行政审批情况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并留存文书资料。
3.对所在企业相关的利好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测监督,适时反映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4.对所在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所涉所有审批、检查、收费、验收、处罚等各种文件、资料、单据的复印件,按时间先后顺序装订成册,绘制项目流程图。
5.建立监测台账,将上述各种情况及意见建议记录在案,全面真实反映监测点软环境状况。
(四)申请方式
申请企业填写《软环境监测点审批表》(附件2)或《监测点重大项目情况表》(附件3),发送至jlsrhj62010100@163.com,通过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审核并接到设立通知后,继续签订《软环境监测点责任书》《监测点信息员审批表》《信息员承诺书》,履行设立手续,申请截止时间7月17日。
附件:1.软环境监督员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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