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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2-02-18 11:18|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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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政策解读
  什么是失业保险?申领失业保险金应该具备什么条件?9月9日,吉林市就业服务局发布有关失业保险政策。该局相关人员对政策进行了解读。
  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包括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和新生劳动力中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3个条件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该具备下列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吉林市就业服务局工作人员介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医疗补助、生育补助、丧葬补助和抚恤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减免职业技能培训费和职业介绍服务费。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这样确定
  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3年不足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4年不足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不足6年的,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6年不足7年的,领取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7年不足8年的,领取1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8年不足9年的,领取1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9年不足10年的,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足11年的,领取2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11年不足12年的,领取2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12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如何领取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人当月应领取失业保险金5%的比例,逐月领取医疗补助金。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确定,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依法应当享受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以本人参保地失业人员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每月生活补助费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