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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2-02-18 11:15|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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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地税局解读可享受减免税的企业行为
  企业的国债利息收入等4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减收5%的企业所得税。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据介绍,今年,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3%,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税5%,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的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与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4项收入为免税收入。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是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是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