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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2-02-18 11:14|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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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就业新政策亮点解读
  下岗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哪些群体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困难群体就业享受什么优惠?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吉林市经济和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吉林市政府日前推出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系列以创业促就业的新政策,将让小本经营者轻装上阵找商机,让弱势群体创业无后顾之忧,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甜头儿”。
  设立创业发展专项基金
  《意见》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分别设立创业发展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创业贷款贴息、创业补贴、创业奖励、创业培训以及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
  扩大贷款范围: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转军人、高校毕业生、境外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单亲家庭成员、城镇低保人员、城镇持残疾证人员、失地农民创业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提高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从事个体经营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上限由2万元提高到1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当年安置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达到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经营状况评估良好,且具备偿还能力的,贷款额度按吸纳符合贷款条件人员人数确定,最高限额由原来的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
  延长贷款期限:对经营状况评估良好,信誉度高的借款人,贷款期限由1年延长到2年。
  高校毕业生创业有优惠
  灵活就业人员有保障
  对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2年内免收人事代理费。对已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比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免费享受创业项目、创业培训、信息咨询等联动服务。
  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鼓励弱势群体自主创业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创业,凭其工商营业执照,可一次性申领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低保对象首次创业,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城市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6个月低保待遇,农村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1年低保待遇;残疾人首次创业,申报灵活就业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新创办年主营业务收入5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延续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
  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对返乡农民工兴办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农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土地、林地使用权和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包括行政部门批准改变用途的),允许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或以林木评估作价出资。
  企业稳定就业有待遇
  延续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全额补贴。
  《意见》要求各级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通过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尽可能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需要裁员20人以上,或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本企业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将裁员方案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开发公益岗位
  加强技能培训
  《意见》强调,对于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各级政府要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2009年全市开发公益性岗位1.8万个,安置经过援助仍然无法实现就业的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对有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一周内至少安置一人就业。
  各级政府今年要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年免费培训2.5万人。积极鼓励企业对在岗职工开展转岗培训,支持培训机构开展定向培训,满足吉林市项目建设和企业用人的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