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是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各类投资主体建设,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原廉租住房也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吉市政办发[2015]22号)是指导我市公租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公租房有哪些益处?
一是引导居民“租售并举”住房消费新理念。二是有助于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以及“夹心层”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三是弥补市场租赁型住房的不足。
三、今年提供配租的公租房有哪些项目?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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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小区名称 |
地点 |
建设方式 |
套数 |
装修程度 |
租金(元.月.㎡) |
物业费(元.月.㎡) |
是否优先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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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室一厅 |
两室一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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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幸福岭地二期 |
船营区军民路 |
高层,统建 |
497 |
738 |
精装 |
4.4 |
1.3 |
设优先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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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海蓝景东悦 |
丰满区宜山东路 |
高层,配建 |
51 |
55 |
精装 |
7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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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滨河家园 |
丰满区苏合街 |
高层与多层,统建 |
0 |
51 |
基本装修 |
6.3 |
高:1.3;多: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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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威恩小区 |
昌邑区望云北街777号 |
高层,统建 |
23 |
165 |
基本装修 |
6.5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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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北府新城 |
龙潭区劳动广场 |
高层,配建 |
30 |
0 |
基本装修 |
5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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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西域明珠 |
船营区长春路110号 |
高层,配建 |
21 |
0 |
基本装修 |
6.5 |
1.5 |
不设优先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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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泊林小镇 |
昌邑区望云北街777号 |
高层,配建 |
0 |
31 |
基本装修 |
6.5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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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铁建丽苑 |
昌邑区四川路179号 |
多层,配建 |
2 |
2 |
基本装修 |
6.5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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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卢瓦尔小镇 |
昌邑区雾凇中路 |
高层,配建 |
23 |
3 |
基本装修 |
6.5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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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如一坊 |
丰满区泰山北路 |
高层,配建 |
12 |
0 |
基本装修 |
6.5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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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天硕家园 |
龙潭区徐州路3号 |
多层,配建 |
8 |
0 |
基本装修 |
6.5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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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龙城帝景 |
丰满区宜山东路 |
高层,配建 |
139 |
7 |
精装 |
6.8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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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江山印象一期 |
丰满区滨江南路 |
高层,配建 |
39 |
0 |
基本装修 |
5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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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青云尚筑 |
高新区海口路33号 |
高层,配建 |
16 |
0 |
基本装修 |
6.6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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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雾凇西路项目 |
船营区晓光路 |
多层,配建 |
3 |
4 |
基本装修 |
4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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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天瑞新城 |
龙潭区株洲街 |
高层,配建 |
44 |
0 |
基本装修 |
5.8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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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908 |
1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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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序号1、5、13、14、15、16项目为今年新建成,其余为去年分配后放弃或腾退的房源;2.房屋面积一般在40㎡-60㎡之间,具体以测绘部门数据为准;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和教师等租赁保证金为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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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原廉租住房项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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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小区 |
地点 |
建设方式 |
套数 |
装修程度 |
租金(元.月.㎡) |
物业费(元.月.㎡) |
是否优先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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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室一厅 |
两室一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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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幸福岭地一期 |
船营区军民路 |
高层,统建 |
260 |
380 |
精装 |
低收入家庭2.2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0.5元 |
1.3 |
不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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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项目为今年新建成,房屋面积50㎡左右,具体以测绘部门数据为准;2.低收入家庭租赁保证金为100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租赁保证金为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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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今年公租房的申请对象有哪些?
符合法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及租金支付能力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进城落户农民家庭)、新就业职工、来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
五、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进城落户农民家庭)的申请条件?1.有本市户口且在本市居住、工作的家庭(单身申请人应年满35周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15元/月(单身申请人收入低于3000元/月)。
3.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六、新就业职工的申请条件?
1.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
2.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3.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之日起计算不满8年;
4.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已被机关事业单位招录。
七、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1.有本市居住证;
2.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3.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八、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的申请条件?
1.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
2.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3.卫生系统的医务人员或教育系统的教学人员;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九、今年公租房的申请受理时间?
公租房申请自拟定2017年7月12日起,至2017年8月14日止;原廉租房申请自2017年8月1日起,至2017年8月14日止。
十、公租房申请人如何确定?
申请公租房应以家庭为单位,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租房。
十一、公租房申请地点?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进城落户农民家庭)应向户籍地街道(社区)、乡镇提出申请。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和教师等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指派专人集中办理,并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报送。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无房家庭申请原廉租房,应向户籍地街道(社区)、乡镇提出申请。
十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进城落户农民家庭)申请公租房需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提交家庭收入和住房等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自行到市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jlsfdc.com)和各区政府(部门)网站同步公开。
经摇号获得住房的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需持《公租房(廉租房)入户通知单》(登录市房地产信息网自行下载)与公租房管理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交纳租金、物业费、租赁保证金、水、电、供热等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或未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住房。放弃的房源由主管部门收回另行分配。
二十一、摇号后哪些行为视为自动放弃公租房?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记入住房保障家庭诚信档案,两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一)放弃摇号配租住房的;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三)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入住的;
(四)入住后放弃住房的。
二十二、公租房的使用管理的方式?
公租房实行合同制管理。承租人按要求与公租房管理机构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每次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签合同。
公租房管理机构建立住房档案,详细记载承租人的申请、审核、轮候、配租以及违法违约情况等有关信息;定期组织对承租人的保障条件、履行合同约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资料。
二十三、承租公租房有哪些支出?
承租人应按照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租金,并承担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供热、通讯、电视、电梯、物业等费用。
二十四、公租房租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市物价部门规定,我市公租房租金最高限价每月每平方米7元,具体项目的租金按市住房保障部门今年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十五、公租房物业费是如何规定的?统建的公租房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配建的公租房物业费纳入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
二十六、承租人能否购买公租房? 根据《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吉市政办发[2015]22号),公租房在租赁期满5年后,可以向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出售。出售价格由物价部门会同财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报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十七、承租人违反相关规定如何处理?
根据《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吉市政办发[2015]22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记入住房保障家庭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1.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承租公租房的;
2.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6.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承租人有前款2、3、6所列行为,责令按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租金标准的2倍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八、承租人不符合保障条件时如何处理?
根据《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吉市政办发[2015]22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在1个月内腾退公租房:
1.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2.租赁期内,承租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3.租赁期内,承租人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4.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共同申请人均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5.合同提前终止的其他情形。
承租人暂无法腾退的,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租金标准的2倍计租。过渡期满仍不腾退的,由公租房产权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