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条例》开始实施之际,市畜牧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条例》修订的必要性、修订后的《条例》有哪些变化等问题,进行了相关解读。
问:为什么要对《条例》进行修改?
答:畜禽产品作为居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它的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标准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吉林省是畜牧业的大省,也是全国畜禽产品的主要输出省份和国家的优质畜禽产品的生产基地。因此,及时修订《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对于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提高吉林省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信誉度都尤为重要。
此次修订《条例》,是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更加关注民生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强化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条例》的修订颁布实施,标志着全省畜禽屠宰管理迈上了一个新的阶段。必将对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
问:修订后的《条例》与原《条例》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修订后的《条例》共六章五十一条,由总则、规划与设立、生产与经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个部分构成,与原条例相比新增了19项条款。重点在如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根据我省经济发展需要,增加了畜禽屠宰品种,在原条例8个畜禽屠宰品种基础上,增加了马、鹿、兔等3个品种;在畜禽产品概念中,增加了颈、爪、尾、翅等内容。明确了畜禽屠宰监管执法主体和职能,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畜禽屠宰资质的审批权,落实属地政府的畜禽屠宰监管责任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责任,明确承担畜禽屠宰管理职能的机构作为监督执法主体。明确了行政管理的属地管理原则。将乡镇小型畜禽屠宰场纳入条例范围,对其许可、监督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建立完善了畜禽屠宰厂(场)内部管理制度;增设了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夯实法律责任,调整加大了部分违法情节的处罚力度,增设了对违法屠宰行为提供场所或者设施的和违反规定宰杀活禽的处罚条款等。
问:如何贯彻落实修订后的《条例》?
答:新修订的《条例》颁布实施以后,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畜牧业管理局将重点开展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设置规划,优化行业布局。要求各县(市)区按照“严格标准、控制总量、加快集中、保证质量、方便群众”的原则,统筹考虑县域内畜禽养殖规模、屠宰产能跨区平衡、交通运输配送条件、环境承载能力以及市场消费需求等因素,抓紧制订(修订)县域内畜禽屠宰行业设置的规划,并及时进行适度的调整,优化区域布局。
二是依法开展专项整顿。组织开展全市性的经常性的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对照《条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逐一审核整顿现有畜禽屠宰企业,对达不到相应设施设备、环境保护、检验检疫、质量控制等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取消其屠宰资格,淘汰落后产能。
三是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监控手段,分级实现对所有屠宰企业的远程监控,以及日常监督、无害化处理、审核备案、质量安全责任追溯等工作的全程信息化管理。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实行专业化、规范化的监管和执法。建立驻厂蹲点和巡查暗访的长效工作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进厂(场)查验、宰前停食静养、屠宰操作规范、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规定,落实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等,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
四是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密切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打造覆盖各个环节、全过程无缝连接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日常工作的协调机制、联合审查和执法机制、监管执法信息通报制度,确保各部门的监管职能得到有效的发挥。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保持对私屠滥宰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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