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市发改委 |
项目类别 |
其他职权 |
设置依据 |
1.《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3]3号) 第七条 需要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项目,应当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提交资金申请报告.第八条 资金申请报告由需要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项目单位提出,报送项目汇总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为项目汇总申报单位。
2.《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3]2号)第十条 由市(州)、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直部门向省发展改革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发展改革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依通知或规定要求受理项目申报。
2.审查责任:(1)筛选符合要求的项目。(2)审核上报材料。
3.决策责任:将符合要求的项目组件上报。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问责依据 |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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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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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产业协调处 |
咨询电话 |
62048328 |
投诉电话 |
64820086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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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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