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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相关资格认定的初审
实施主体 市发改委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设置依据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发改服务[2013]331号)第五条 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由申报单位经所在市(州)、县(市)发展改革委(局)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每年度按通知要求组织相关资格认定工作,受理申报材料。
2.初审责任:对申报材料按通知要求进行审查筛选。
3.上报责任: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省级发改部门。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收费标准

 
共同实施部门 市财政局 承办机构 高新技术产业处
咨询电话 62048316 投诉电话 64820086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备 注  
流程图

主办: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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