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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审批
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57号)第十五条 外国人入境,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六条 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对因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外交、公务签证;对因身份特殊需要给予礼遇的外国人,签发礼遇签证。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七条 签证的登记项目包括:签证种类,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境次数、入境有效期、停留期限,签发日期、地点,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号码等。第十八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按照驻外签证机关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接受面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事项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外国人居留许可证件受理回执》;(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1)材料审查:对申请资料的进行审核,延长行政许可期限的,应向申请人送达延长行政许可期限的通知文书,告知延长期限的理由。(2)听取意见:许可申请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召开专家论证会;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3)组织听证:依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应进行听证的,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依法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1)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部门负责人审查或集体研究审议后作出书面决定;(2)符合法定条件依法予以许可的,作出决定后制作外国人居留证件,并依法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开;(3)不予批准的,制作不准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1)将行政许可决定文书送达当事人。(2)将外国人证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申请人取得外国人签证签发、延期、换发、补发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三)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四)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五)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收费标准

依据:省公安厅、财政厅《关于加强我省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公外字[2001]53号;公安部《关于调整按国别对等签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公传发[2004]1918号)按对等及非对等国家签证人民币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共同实施部门   承办机构 出入境管理局外事大队
咨询电话 64820335 投诉电话 62488110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备 注  
流程图

主办: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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