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责任:受理改制企业提交文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所需补充的材料或需要调整补充的具体内容。
2.审查责任: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材料审查;需要实地核查的,依法依规进行现场踏查、询问等。
3.决定责任:(1)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企业改制批复文件,对符合要求的,同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2)对不符合政策文件规定的,不予办理土地资产处置手续,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具体理由。
4.送达责任:向申请人送达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