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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考试费
实施主体 市交通局 项目类别 其他职权
设置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船员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717号)
责任事项
1.公示责任:公示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考试费等收费标准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
2.审核责任:收费单位工作人员对考生人员进行审核,确定业务部门出具的考试受理通知书。
3.收缴责任: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按标准收费。
4.执行责任:考试费及时缴入财政专户;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收费标准

一、(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的考试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100元。船员专业培训和特殊培训考试费收费标准均调整为每人80元。(二)实际操作考试(全部科目)。各类船员的实际操作考试均按理论考试的收费标准执行。(三)补考(无论几门)。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不合格需要进行补考的,分别按相应考试收费标准的50%计收。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船员服务簿》的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证10元。四、取消特免证书申请费、复核试卷费、证明费、签注费、试卷翻译费、适任证书签注费、船员服务簿签证费、船员注册费等8项收费。对港澳台及外国船员收取的考试费及证书工本费统一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再实行加倍收费。
共同实施部门   承办机构 市地方海事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咨询电话 65098128 投诉电话 65098116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备 注  
流程图

主办: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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