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责任:审核客运站站级核定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告知补齐材料。
2.审查责任: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运输有关专家对客运站进行现场核查,并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核定站级。
3.决定责任:对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客运站站级验收合格证明。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站级验收合格的,在《吉林市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表》签署核定意见,并及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检查中,客运站的设施设备条件达不到原站级核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督促道路客运站经营者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原站级核定条件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核定站级。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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