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一类地段不得低于50%),开发管理机构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建立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好市场准入关,依法严厉打击抽逃注册资本(金)、项目资本金、无证或者超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行为。对于自有资金不足、行为不规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报当地人民政府及时通知各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或同意其新开建设项目。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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