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决定责任:在作为案件调查的证据可能灭失、转移的情况下,经向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对违法违规开展食盐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2.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强制决定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
3.执行责任: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查封、扣押与涉嫌盐业违法行为有关的食盐及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或者销售食盐的工具、设备,查封涉嫌违法生产或者销售食盐的场所。
4.事后监管责任: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嫌违法违规开展食盐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人个作为相应的具体行政行为后,及时解除对其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