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责任:(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审查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当即场核发《运输证》。不予批准的,制作《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当即场核发《运输证》。
5.事后监管责任:对运输的木材、种子进行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