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责任:制定市本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通知,通知年检对象提交有关材料的内容,明确年检时间。
2.受理责任:对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进行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需补充的材料。
3.审查责任: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年检,对年检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是否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实施抽查。
4.决定责任:对年检合格(基本合格)的,在登记证书上年检栏填写年检合格(基本合格),并签章。对年检不合格的,告知相对人具体事由,要求整改,并在年检栏标注“年检不合格”并盖章。15日内办理完结。
5.事后监管责任:采取适当方式公开年检结论。对年检不合格的,视情况作出相应决定。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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