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3)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审查转报责任:材料审核:(1)材料审核: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2)现场核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规定条件的,于7个工作日内通知其到上级行政机关进行审批。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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