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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蛟河市委关于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9-05-23 10:03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8月1日至9月30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蛟河市进行了巡视。2018年11月13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向蛟河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的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党的政治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政治站位不高,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讲话精神不到位。 

  (1)着力解决践行新发展理念不敢为不会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12月4日召开市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反思市委贯彻新发展理念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市委书记组织召开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民生改善等方面座谈会;结合召开全委会和人代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丰富完善发展思路。三是围绕解放思想大讨论和“两会”召开组织开展研讨活动,各位市级领导对自己的分管领域开展了专题调研,形成了讨论成果,各部门形成了13个方面的专题调研。四是起草了《蛟河市干部赴苍南县挂职交流工作方案》,从2019年起利用三年对口合作的时间,选派政务服务局、商务局、蛟河新区、部分乡镇等单位干部,到苍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招商局、工业园区和乡镇挂职交流,每年计划选派10人,三年共计30余人。五是认真研究谋划我市发展战略,明确由工信局、文化广播和旅游局、政府办、农业农村局制定我市工业强市、旅游兴市、环境立市、乡村振兴、创新引领实施意见,统筹引领经济发展。六是明确由发改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研究确定我市“四个动力源”的近期发展目标和长期发展规划。七是按照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推动我市两个省级开发区整合优化。八是市委通过召开常委会及书记专题会等形式,建立组织机构,加强对发展战略的统筹和领导。 

  (2)着力解决拉法山国家森林公园等国有资产流失、旅游兴市发展后劲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11月16日,市政府成立了拉法山国家森林公园问题专项调查组,由市长任组长,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和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政府办、纪委监委、林业局、审计局、旅游办、财政局主要领导为成员,对拉法山国家森林公园涉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进行调查。二是2018年11月17日,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采取调阅资料、调查取证等方式,进驻拉法山国家森林公园股份公司开展调查。由财政、审计部门对公司债权债务、对外投资、股金构成等情况进行调查;林业局对公司设立、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调查;人社局对公司人员结构进行调查;旅游办制定加快旅游发展工作计划。2019年1月24日,在基本完成股份公司设立、股本变化、股金分红、生产经营、人员结构、债权债务、托斯卡纳项目、华业地产、廉租房和危旧房改造等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在市委常委会上作了专题汇报。2019年2月1日,为落实好市委常委会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拉法山森林公园问题整改,制定了《拉法山国家森林公园集中整改阶段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拉法山国家森林公园集中整改阶段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政府办、林业局、人社局、旅游办、审计局、财政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商务局、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下设综合协调、资产资源清理、法律援助、信访稳定、旅游发展等5个推进组。2019年3月6日,为进一步梳理核准拉法山森林公园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情况,市政府主管副市长牵头,抽调4名副乡局级领导干部、7名工作人员及市政府法律顾问,组成4个工作组,对前期基础情况进行核实,进一步摸清底数。三是编制了蛟河全域旅游规划,引进了北国之村、鹿角沟、聚龙山等旅游项目。 

  (3)着力解决招商引资质量不高效果不好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12月26日,组织召开了招商项目巡视整改工作协调会,对停产、停建项目及“半拉子”工程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18个停建、停产项目及10个“半拉子”工程逐一研究解决措施。二是2019年1月15日,印发《2019年项目包装工作安排意见》;完善《蛟河市招商引资项目综合评价工作暂行办法》,经征求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于2018年12月28日印发;制定了《全市冬季加强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工作活动暨“招商季”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1月7日,市委书记组织召开全市“招商季”暨“冬季三项促投资”工作会议,全面启动招商和项目工作;对2018年重点签约项目、2019年拟开工项目逐项落实市级领导包保,严格执行“小秘书”机制,逐一研究解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三是2018年12月13日至18日,商务局对全市18个停产停建项目进行全面摸排;12月18日,向新站镇、林业局分别发送《关于做好招商项目巡视整改工作的函》,要求对引进项目进行约谈并上报约谈材料和整改计划。2018年12月26日,商务局组织召开招商项目巡视整改工作协调会,会议对引资部门下发了整改工作函,并制定印发了《招商引资质量不高、效果不好巡视整改工作推进表》,要求将约谈企业情况、下步整改计划及工作完成情况上报商务局。目前,林业局引进的红叶谷狩猎场项目整改完成;新站镇引进的年产30万块水泥聚苯模壳项目下步可盘活;市场监督管理局引进的可降解塑料生产项目已引导退出;交通局引进的吉惠物流园区建设项目已制定盘活方案;原经合局引进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及初加工建设项目已退出;拉法街引进的农业观光项目下步可盘活。四是蛟河新区已对10个“半拉子”工程进行了全面核查,并牵头制定了《蛟河市停建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于2018年12月28日下发;启动对“半拉子”工程约谈工作,风机系列产品生产等项目已经有了实质性盘活意向。针对每户“半拉子”工程企业,根据实际问题分别制定盘活方案。五是市政务服务局着力简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营造宽松投资环境,实行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全市涉及投资项目的审批事项,全部实现在线审批平台办理,同时已应用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市跑改办积极探索“标准地+承诺制”新模式,严格推行并联审批、联合踏查、施工图联合审查、竣工联合验收等机制,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制定了《蛟河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管理规范》,全面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和文明程度,打造标杆大厅。 

  (4)着力解决农地非农化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林业局对毁林种参、国土局对违规占用耕地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了立案查处,对毁林种参和违规占用耕地面积少、不涉嫌犯罪的,均进行了行政处罚;对面积大、已达到刑事犯罪标准的,均已移送司法机关进行立案处理。二是国土局、林业局举一反三,对我市范围内毁林种参和占用耕地违法行为进行排查,暂未发现此类问题。三是对全市104块面积为97.7893公顷的毁林种参地块逐一进行现场核实,确定了土地权属,其中国有林62块,面积44.0819公顷;集体林31块,面积50.8965公顷;集体耕地11块,面积2.8109公顷。四是正在督促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单位和个人补办用地手续,已补办1个;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当事人已自行整改,恢复耕地1个;正在研究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拆除的相应措施。五是针对东山公墓管理所占用基本农田问题,已补交国土违规占地罚款17.031188万元,并完成单独选址论证报告和组织专家评审;按照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对地类为设施农用地1786平方米办公用地和占用特殊用地9656.84平方米的墓地补办手续。六是针对祥颐山庄占用农田问题,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部分已依法拆除地上建筑物及其它设施;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已取得省土地征收批复,进行了“两公告一登记”,三湖保护局已出具意见,待吉林市松花湖管委会出具意见后,履行土地挂牌程序。 

  2.狠抓落实意识不强,贯彻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力度不够。 

  (1)着力解决对民生热点难点问题重视不够,部分小区不能办理产权证、不能按期入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居民不能办理不动产证问题,制定下发《蛟河市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市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解决“无籍房”问题相关政策及城市家园房地产项目专题会议,研究通过了《蛟河市解决“无籍房”问题相关政策》;住建局已对全市不能办理不动产证房地产项目开展了调查摸底,并建立了工作台账。二是针对房地产项目逾期不能入住问题,住建局已对全市不能入住房地产项目开展了调查摸底,并建立了工作台账;成立专项推进小组,逐片分解了工作任务,明确了包保部门。目前,正恒公馆106户、书林雅苑71户、时代天下城14户等小区居民已经办理入住。 

  (2)着力解决脱贫攻坚项目收益不理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脱贫攻坚工作内容纳入各市直、乡、村干部培训计划;2018年12月12日市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了《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11月30日,召开了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全面落实;12月3日召开了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议,解读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脱贫攻坚阶段重点工作内容;分管扶贫工作市领导于12月22日召开一次工作推进调度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推进工作落实。全市包保乡镇(街)的市级领导每2月下乡一次,分管行业扶贫的市级领导定期调度行业部门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制定了《蛟河市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11月30日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上通过下发。市委书记、市长及乡镇党委书记和村书记均按要求开展遍访活动。2018年12月13日下发了《乡镇(街)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的通知》,正式启动2018年度考核。2018年11月30日制定印发了《蛟河市扶贫产业项目收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明确了扶贫产业项目收益资金要形成村集体经济,用以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奖励补助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等内容,保证贫困户稳定脱贫。同日,印发了《蛟河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五星”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全面开展“五星”创建评比工作。行业扶贫部门加强工作安排,通过督查、检查的方式推进工作落实;全市各包保部门严格落实包保干部每月入户1次、电话沟通1次的工作要求,解决贫困户实际问题;以人居环境整治为重点,组织全市包保部门投入资金193万元,为169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修缮房屋、粉刷墙壁、更换门窗、整洁居住环境。入冬前,市本级列支45万元开展“温暖过冬”活动,为贫困户扣暖棚、添衣物,保证贫困户温暖过冬,进一步提升贫困户对包保帮扶工作的满意度。二是聘请吉林市鑫达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胜利村水毁后资产进行了评估,对该项目的股权进行二次确定。指导漂河镇加快胜利村食用菌半自动化加工重建项目工程进度,完成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于2019年1月25日开始生产,预计2019年底产生收益,实现带户。指导前进乡加强今明两年蓝莓种植项目的田间管理和项目运行管理,确保到2020年蓝莓顺利进入结果期,产生收益实现带户。对项目收益率偏低的永兴村灵芝种植项目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2018年松江镇永兴村灵芝种植项目调整为黑木耳种植,共种植春耳5万椴、秋耳3.5万椴,目前支出收益资金1.47万元对4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了项目分红,户均300元。对安乐村晒烟种植项目、新民村豆制品加工项目、原胜利村食用菌半自动化加工项目(水毁)终止实施,完成对剩余资产的审计、评估和处置。对毓文黑木耳种植基地项目、牤牛河村晒烟项目、二道村晒烟种植项目调整现有收益运行模式,改变带户方式。目前,毓文黑木耳种植基地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免费供园区内的种植户使用,种植户优先雇佣贫困户进行务工增收;牤牛河村晒烟种植项目2018年出租烟架木收益5000元;二道村晒烟种植项目2018年烟架木提供给本村3户贫困户免费使用,2019年提供给全镇13户贫困户免费使用,用于贫困户个人发展晒烟项目。三是针对河南豆制品项目已无法继续运营的实际情况,强化实施乡镇对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初步清算,委托评估公司对村集体退股资产进行评估作价后公开拍卖,2018年12月27日召开拍卖会,最终以15.05万元成交价拍卖成功。拍卖资金用于发展新的脱贫产业项目。 

  (3)着力解决生态环境整治推进缓慢,油烟直排、噪音扰民、露天烧烤和秸秆焚烧禁而不绝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生态环保纳入市委、市政府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市委、市政府先后6次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和传达贯彻上级环境保护工作和文件精神。2018年7月24日,制定印发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美丽蛟河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从蓝天、碧水、青山、黑土、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绿色发展等六大重点领域全面实施污染防治攻坚。在认真办理各级环保督察转办案件的同时,各部门单位举一反三,在各行业、各领域全面开展生态环保问题排查和治理,一些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难点环保问题得到解决,全市整体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二是针对油烟直排问题,制定了《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了《关于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的通告》,开展城区范围内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451份,216家饭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采取其它油烟净化措施,粉刷饭店油渍污染墙体150平方米。三是针对噪声扰民问题,制定了《社会生活噪音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56家歌厅、酒吧及4000余家临街店铺、商贩、27个广场舞团体等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噪声污染问题进行宣传教育,下发传单5000余份,共处罚歌厅、商铺2家,其中警告1家,罚款1家300元,达到处理小部分,警示大部分的效果。四是针对露天烧烤问题,制定了《露天烧烤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了《关于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开展了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592人次、执法车辆288辆次,清理露天烧烤215处,没收烧烤炉具15个,没收烧烤用桌椅、板凳30余个,确保城区内露天烧烤不反弹。五是针对秸秆焚烧问题,制定了《2018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蛟河市秸秆禁烧区划定方案》《蛟河市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秸秆离田方案》,对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禁烧和限烧的范围;落实了市、乡、村、社四级网格化监管责任,市财政给予每个乡镇2至5万元专项资金,专门用于秸秆禁烧监管。2019年1月26日,我市秸秆禁烧区划定方案得到省政府批复,各乡镇街按照方案有序组织限烧区内秸秆烧除工作。2019年3月1日,市政府召开会议对我市全国“两会”期间,秸秆禁烧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农业部门已申请秸秆综合利用项目,2018年利用项目资金在拉法、漂河、天北等乡镇街开展了1万亩的秸秆腐熟还田。 

  (4)着力解决蛟河石材产业园区环境污染治理缓慢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编制完成石材矿山综合整治方案,出台了石材矿山及石板材加工企业整治指导意见,石材矿山调整优化了生产区、生活区、堆料区、弃渣区布局,弃渣区基本完成了降坡,部分完成了覆土,为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矿山生产生活生态区恢复性治理工作创造了条件。二是将该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纳入督查考核,今后还要加大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三是天岗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建设任务,实现了在线监测试运行。落实了牤牛河河长制,牤牛河五家子省控断面年均值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三类水体标准。四是2018年恢复非法侵占林地6座矿山13.6023公顷,全面完成了当年任务。同时,提前启动2019年和2020年恢复计划,已完成客土9.6899公顷。五是2017年一期完成了4座闭坑矿山恢复治理,面积4.92公顷。2018年二期完成了6座闭坑矿山恢复治理,面积3.58公顷。六是已制定完成石材矿山、石材加工企业环境整改标准,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并高标准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实行停产整改。七是天艺环保、双利碎石、卓远碎石正在办理环保等前期手续。中技联众石粉加工项目已完成土地平整,正在办理相关手续;汇通石粉加工项目正在办理环保等手续。引进总投资30亿元的中国北部(吉林)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为完成2019年0.4平方公里项目建设任务打下基础。 

  (5)着力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动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会议、强力推进。2018年11月,市扫黑办组织17个乡镇街(区)、26个成员单位召开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议,会议通报了全市扫黑除恶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就扫黑除恶案件线索排查和宣传发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最后,市委书记对全市扫黑除恶责任落实提出要求。二是制定方案、强化宣传。2018年以来,市扫黑办不断加大扫黑除恶宣传力度,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开展新闻宣传报道。蛟河广播电视台32次报道了扫黑除恶相关会议,滚动播出举报电话、通告等,累计播出1000余条;“蛟河发布”微信公众号共刊发信息80余篇。全市各单位共发放宣传单48万余份,悬挂条幅、标语7000余条;发放小册子、彩页等宣传品3.2万余份;走访入户宣传13万余户;在人民广场等6块大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和通告,运用农村“大喇叭”广播,分时段播放扫黑除恶宣传稿。三是加大力度、强力排查。制定下发摸排核查方案,开展新一轮案件线索排查。2019年1月11日,市委书记亲自调度扫黑除恶案件查办情况,推进工作取得新进展。四是结合反腐、强化问责。按照《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方案》要求,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目前,在侦涉及20余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1个,涉恶犯罪集团2个,打掉修炳涛恶势力团伙1个,查封涉黑涉恶财物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对涉黑涉恶涉及的“保护伞”问题,立案审查调查14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我市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刑事案件、命案、“两抢一盗”案件发案数等11项主要社会治安指标大幅下降。2018年全市共立刑事案件同比下降24.46%,命案同比下降71.43%,通过以上两个指标,突显我市在扫黑除恶斗争中社会和谐稳定指数得到提升。 

  3.政治敏感性不够强,市委未能及时贯彻落实肃清流毒影响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12月12日,召开市委十四届六十次常委会,对肃清流毒相关内容进行专题学习和安排部署。二是2018年12月12日,召开2018年第15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了《深刻汲取孙政才、苏荣、王珉案件教训,彻底肃清余毒恶劣影响》相关资料,对肃清工作再认识、再提升。三是2018年12月4日,召开市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肃清流毒问题严肃开展相互批评。四是下发肃清工作通知,要求各部门严格清理相关文件材料。五是将肃清流毒作为党校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市党风廉政教育专题内容,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二、关于党的思想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每名市级领导都撰写了交流研讨材料,现已汇编成册。下发了《2018年第四季度全市党员干部理论学习重点内容》和每月《全市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安排》,按照安排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等内容。二是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的意见》要求,强化市乡两级理论中心组学习,采取研讨交流会、辅导报告会、专题学习会、观看纪录片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好学习活动。全市乡局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460场次。其中,研讨交流会26场次、辅导报告会15场次、专题学习会411场次、观看纪录片8场次。2018年2月7日,市委理论中心组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要内容,围绕“八个明确、十四个坚持”等方面,组织召开了交流研讨学习会议。组织部与党史办、团市委共同研究踏查“重走革命路”路线,初步选定以拉法新站路线为活动路线,拟于2019年7月前组织全市200名左右的年轻干部分5期开展“重走革命路”体验教学活动,到拉新战斗纪念遗址、新站谈判旧址、革命烈士陵园等地进行现场参观讲解,通过重温党的光辉历史,学习先进事迹,深化干部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三是2018年10月29日—11月9日举办全市优秀年轻干部培训班,专门设计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一带一路”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广阔之路》等课程,对256名优秀年轻干部和“第一书记”进行了专题培训。2018年12月29日举办了全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振兴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专题培训班,聘请省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主任授课指导,对全市市级领导、乡局级领导干部、村书记、建档立卡贫困村及软弱涣散村“第一书记”、城市社区书记等共670余人进行了集中专题培训。2018年12月28日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结合“三会一课”、“领导干部上讲台”、“千名书记讲党课”等载体,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在东北三省考察及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专题学习,并在2019年1月20日前上报开展专题学习的相关材料。印制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知识口袋书,已于2018年12月24日发放给全市乡局级领导干部,并对学习情况进行电话抽测。2018年10月29日—11月30日组织开展了“不忘初心、畅谈变化”主题征文活动,征集文章60篇,评出优秀作品20篇。四是市委组织部于2018年6月份对领导干部学习笔记进行了年中检查,共调阅领导干部笔记300余本,对个别学习笔记完成不好的领导干部进行电话督促。2018年12月28日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制定关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2019年学习计划,并于2018年12月30日前报组织部备案。2018年10月末到11月中旬,组织了全市解放思想大讨论知识测试。五是对新时代e支部中十九大报告测试情况进行了核查,下发通报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认真做好测试,通过测试认真学习领会十九大精神,凡今后学习不到位、没有测试或测试成绩不及格的,将约谈党委(党组)书记。对全市农村“大喇叭”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督促各乡镇、村屯充分发挥“大喇叭”这一宣传阵地的作用,教育引导农民支持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分两批下拨市管党费141.2万元,对全市978个屯全部安装“大喇叭”,实现村屯全覆盖。统一录制了党的十九大精神、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秸杆禁烧等重点宣传内容,各村屯每天分三个时段滚动播放,收到了较好效果。充分运用“蛟河发布”、“蛟河党建”微信公众平台等网络载体上传理论学习内容。全年开展“理论下基层”宣讲活动50余场次。 

  三、关于党的组织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1月2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时,市委组织部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行了专题辅导。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市级党员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实施意见》,规定了提醒、请假和参加活动等制度,同时明确了市委党建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专题议党会议,听取市级领导个人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情况。二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对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组织召开了市级党员领导干部所在支部党支部书记会议,对党支部要履行职责责任,督促提醒市级党员领导及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提出了明确要求。 

  2.选人用人问题比较突出。 

  (1)着力解决违反回避制度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1月2日市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时,市委组织部对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行了专题辅导。2018年12月12日,市委理论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对选任程序、交流、回避等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集中学习,有关学习材料已经印发给各位市级领导。为实现市领导随时学、经常学,市委组织部购买了《干部任用条例》,2019年1月3日已将《条例》发给各位市领导,作为市领导学习的参考,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理解。2018年12月24日,组织部下发通知,安排各部门单位开展《干部任用条例》等干部政策法规的集中学习。组织部编写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手册》,部领导和干部科室人手一册。借助组工干部大讲堂对组织部全体干部进行了培训。二是制定下发了《蛟河市市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动议办法(试行)》,在动议环节,扩大沟通酝酿范围。三是改进干部考察工作,扩大考察范围。2018年度乡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采取向居住村、社区发放征询意见表的形式,对乡局级领导干部进行延伸了解,注重对8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以及家庭邻里关系的了解掌握。干部选拔任用考察中,也将对重点岗位、特殊对象开展延伸考察。 

  (2)着力解决带病提拔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常赉、张春光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重点对选拔任用条件、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公示等环节进行倒查。对6名相关责任人,已经于2018年9月给予党纪处分。二是制定了“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自查(倒查)工作流程”,明确自查(倒查)各个重点环节责任要求。三是严格落实干部选任“凡提四必”,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双签字”等规定,防止和杜绝带病提拔问题发生。 

  (3)着力解决执行干部交流制度不够严格、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关于对任职十年以上未交流和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的整改方案》,结合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参公,对任现职超过10年的13名干部通过岗位交流、转任非领导职务等方式进行调整消化。严格执行干部交流有关规定,对任职5年以上的有计划地进行交流,杜绝出现任职10年不交流问题。二是根据《关于对任职十年以上未交流和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的整改方案》,结合机构改革,现已对市场监督管理局超配的4名领导干部整改消化3名,对任职十年以上未交流的已整改消化8名。经市公安局党委请示,已免去公安局党委超配的党委委员。同时,对全市各党委、党组组成人员情况进行调查,发现个别单位党委超配5名党委委员,已经履行了相关的免职程序。 

  四、关于党的作风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领导干部不会为、不会担、不愿为、不敢担问题比较普遍。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书记办公会、常委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建立健全了重大问题会商机制,落实了工作责任,有效推进了重点难点问题解决。二是围绕加强市委班子能力建设,开展理论中心组等集中学习5次,切实增强履职尽责能力水平。三是将《关于进一步激励全省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关于不担当不作为干部进行组织处理的办法》转发到各部门单位,要求各部门单位认真学习领会,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吉林市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意见、容错纠错办法以及不担当不作为处理办法,在干部调整使用时,大胆使用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鼓励干部创造性开展工作,并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形成激励效应。四是在2018年度乡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把干部担当作为情况列为重点内容,对考核中发现的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严格按照《吉林省关于对不担当不作为干部进行组织处理的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拉法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事件,2018年9月对时任党委书记张永宏进行了免职组织处理。五是认真落实《双向约谈》制度,结合机构改革约谈相关干部,了解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建议。六是通过开展双向约谈,组工干部联系乡科级班子和年度考核工作,及时了解干部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排解压力、解除困惑。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屡禁不止。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纪律教育,2018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以“守纪律、讲规矩、做表率”为主题,以系统学一次党章党规党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讲一次纪律教育党课、开展一次廉政谈话教育、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开展一次纪律知识测试活动等“五个一”活动为载体,在全市开展了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增强基层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组织乡科级领导干部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全市各部门(单位)观看了警示教育片《警醒》,打好教育“组合拳”,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二是从严从快处理责任人,对拉法街原主任高伟等违规接受宴请的33名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快查快结,依纪依规给予其党纪政务处分20人、组织处理13人,同时,对拉法街原党委书记张永宏进行严肃问责,给予其党纪处分,并进行免职处理;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此案件,并利用1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思想大整顿活动,对照反思查摆问题,强化警示教育。三是及时纠正问题整改,《关于对“三公”经费检查有关问题的答复》(蛟财联[2014]1号)已以政府办名义停止执行。对人大、政协等7个部门违规发放加班费等问题进行核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同时,财政局、审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厉行节约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组织各部门自查,并对重点单位进行了抽查。四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开展了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整治。通报庆岭镇和平村书记沈自友在执行扶贫政策中失职失责、松江镇代露河村书记管喜林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弄虚作假2起典型问题。五是强化节点监督,紧盯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提前下发通知、电视台发布公告、手机短信等形式,严明纪律要求,进行常态提醒。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狠抓节日期间的顶风违纪和隐形“四风”问题,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2起43人。六是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利用举报电话、网络举报等形式获得问题线索;调阅审计、税务等职能部门信息,寻找有价值的线索,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排查。七是强化警示教育促震慑,组织全市各部门单位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曝光拉法街宋家村文书齐玉杰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拉法九年制学校校车司机王立志违规使用公车等典型问题7批18人,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五、关于党的纪律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违规为民营企业担保造成不良后果。 

  整改情况:一是企业已制定完成还款承诺及还款计划, 2018年12月21日已偿还50万元。二是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的“蛟河市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蛟河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市委、市政府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并遵照执行。 

  2.违规报销公务费用问题较多。 

  (1)2017年7月和11月,个别部门在没有公函和公务接待清单情况下,报销在蛟河市宾馆的接待费38904元。 

  整改情况:一是市纪委监委已组成调查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开展了学习教育。二是督促相关部门,严格认真梳理结算蛟河市宾馆全年接待费用账目,理清缺少公函、接待清单、单据数量、金额、接待对象及公务接待事宜等内容。三是清退不合理报销住宿费用7880元。四是严格执行《蛟河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坚决落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中心财务人员月汇报制度,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坚持常抓不懈。 

  (2)2015年3月,个别单位领导乘公务用车外出考察,违规报销交通费。 

  整改情况:一是市纪委监委已组成调查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开展了学习教育。二是在机关财务核算中心协助下,于2018年11月22日将违规报销交通费160元上交国家金库蛟河支库。三是机关事务管理局对31个单位报账员进行财务集中核算培训,督促各部门单位严格履行报销程序和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报销流程,强化监督责任,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违规报销行为的发生。四是以规范机关事务标准为契机,梳理完善了组建机关财务核算中心实施方案和集中管理办法。五是要求全市各单位严格按照《蛟河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蛟办发〔2017〕22号)要求开展公务接待工作,机关事务管理局已下发自查通知。六是督促机关财务核算中心,在以后的票据报销过程中,必须认真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报销时票据手续齐全、合法合规。七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分期分批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了财务专业知识培训,进一步规范报销流程,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六、关于反腐败斗争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市委理论中心组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增强了常委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二是召开市纪委十四届四次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级党委(党组)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工作任务分解责任,强化跟踪督查,推动了工作落实。三是发挥党委总揽全局作用,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检察院、市法院党组工作情况汇报;2019年1月8日—10日组织召开了人代会、政协会,对去年工作进行总结,对今年工作进行安排。四是责成市纪委监委对2018年度乡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开展述职述廉等相关工作。五是作出廉政谈话等工作安排,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督促各级干部廉洁从政。六是建立并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审分离机制,确保程序安全、资金安全、质量安全、人员安全。同时,要求政府投资项目中标单位要向业主单位出具廉洁承诺书,并报市纪委监委备案,一旦违反承诺,将其纳入黑名单。七是2018年11月9日,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十四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对2019年巡察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2.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配齐配强干部队伍,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和加强县级纪委派驻机构建设,已经为纪委书记空缺的2个乡镇街配齐了纪(工)委书记,下步结合派驻解决2个部门纪委书记空缺问题。同时,已完成市纪委监委部分内设机构负责人配备工作。二是加强能力提升,通过开展全覆盖学习贯彻《监察法》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采取专题辅导、岗位轮训等形式,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和水平。将18名转隶人员与原纪委人员均衡搭配,集中充实到了审查调查一线,从具体实践中练兵,切实提升审查调查质效。三是加大审查调查力度,既盯住“关键少数”不放松,又严查“蝇贪蚁腐”不松懈,切实发挥“第四种形态”的震慑作用。2018年共立案279件,立案审查乡科级干部20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 

  3.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以“守纪律、讲规矩、做表率”为主题,在全市开展了“五个一”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组织乡科级领导干部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全市各部门(单位)观看了警示教育片《警醒》,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二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实行提醒报备制度,制定下发了《建设工程(项目)廉洁提醒函》、《建设工程(项目)廉洁施工承诺书》,进行廉洁提醒,强化工程建设领域的风险防范。三是充分利用举报电话、网络举报等形式获得问题线索;调阅审计、税务等职能部门信息,寻找有价值的线索,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排查。四是开展扶贫领域“三项行动”。即,2018年4月份,重点对14个乡镇街落实省市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发现并督导整改问题256个;11月份,对前期督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进行再次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对14个乡镇街扶贫专项资金、包保部门帮扶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线索20个,立案3件,组织处理17人。开展问题线索“大排查”,重点对2015年以来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处理情况进行“再排查”“回头看”。五是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针对涉黑涉恶腐败,会同政法机关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与公安机关联合查办了常赉涉恶腐败案件,常赉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对其涉嫌背后“保护伞”问题坚决查处。查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53起66人,通报曝光拉法街大甸子村原书记王磊虚列支出、河南街振兴村原书记高明江贪污村集体扶持资金等典型问题6批17人。 

  七、关于巡视整改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2015年巡视后,仍存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彻底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12月4日,召开市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反思市委贯彻新发展理念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提高思想认识。二是2018年12月12日,召开市委十四届六十次常委会,对肃清流毒相关内容进行专题学习和安排部署。三是2018年12月12日,召开2018年第15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了《深刻汲取孙政才、苏荣、王珉案件教训,彻底肃清余毒恶劣影响》相关资料,对肃清工作再认识、再提升。四是2018年12月4日,召开市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肃清流毒问题严肃开展相互批评。五是下发肃清工作通知,要求各部门严格清理相关文件材料。六是制定了《关于对任职十年以上未交流和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的整改方案》,结合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参公,现已对市场监督管理局超配的4名领导干部整改消化3名,对任职十年以上未交流的已整改消化8名。严格执行干部交流有关规定,对任职5年以上的有计划地进行交流,杜绝出现任职10年不交流问题。 

  2.2016年巡视“回头看”后,仍存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委主要领导切实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牢把握中央和上级工作要求,通过会议集中谈、问题个别谈、调研专题谈等多种方式,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一岗双责”,责成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切实强化市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定期调度和听取纪委监委工作汇报,切实加强领导。三是市委定期安排指导和督导“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3.2017年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后,仍存在贫困户缺少稳定增收渠道、贫困户识别不够精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谋划实施整市整镇推进扶贫项目,制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确保贫困户从光伏、华兰德等扶贫项目中受益。2018年我市村级扶贫光伏电站项目收益到账500万元,华兰德酒庄项目收益15万元,已拨付给各乡镇街、各村,用于带户。二是全面排查核实,将错退户进行“回退”,解决其实际存在的困难。严格执行退出标准和程序,切实做到程序规范,数据准确,结果公正。已对个别街道两户错退户进行“回退”操作,其中一户已安置在养老院居住,另一户在其侄子家长期居住,已解决其安全住房问题。三是市扶贫办3次组织镇、村两级干部开展扶贫业务培训及政策答疑工作会。同时,制定了《蛟河市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对2018年度脱贫的贫困户实现查验“全覆盖”。 

  本轮巡视共向蛟河市移交问题线索13件,截止目前,共谈话函询1件、予以了结7件,立案5件,结案5件;给予党纪处分4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67250729;邮政信箱:中共蛟河市委办公室;邮编:132500;电子邮箱:jhswdcs@163.com。 

                                                     中共蛟河市委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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