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发展棚膜经济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农﹝2017﹞671号)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棚膜经济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吉财农〔2018〕12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蛟河市2019-2020年设施园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乡镇街根据建设主体的申请,对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新建且具备生产条件的标准化日光温室、标准化塑料大棚和标准简易棚面积进行了核查验收,并在乡镇街政府和村委会所在地进行了公示。为确保新建棚室信息核实准确,现对全市各乡镇街验收合格的棚室面积再次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共计7天。监督电话:67250527 67250887
附件:2019年乡镇街棚室建设验收合格情况公示表1-15
蛟河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30日